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收费下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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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收费下浮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4]27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4.30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上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收费下浮的通知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上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为了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作用,使社会车辆得到真正的实惠,根据《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我市高速公路收费将作整体下浮。除万长高速公路收费维持原标准不变外,其他几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将作一定的调整,各

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附后,请你们从2004年6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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