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学分制学分绩点换算

级以上考试及竞赛。

(三)学分绩点制

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奖励、辅修(双学位)、专业选读、提前毕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含)以上,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学位授予的条件,方可授予学位。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四)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提前毕业前一学年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前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按结业处理。

(五)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凡在国内高校和与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高校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经学院同意可以转换为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

(六)导师制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按一定比例为学生配备导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修读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每学期的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学分制的利弊

学分制,教育模式的一种,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19世纪末学分制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1918年北京大学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 起源“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一个学分约等于一个学生在课堂或实验室从事1时学术工作并且连续一个学期的量,它不包括学生与教师或同学进行的课外讨论与交流、准备考试以及从事其他与课程有关但与课程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学术工作的量。这个关于学分的定义是由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提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用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便是学分制,又称学分累计制。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认为学生若要获得某个学术性的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必须达到某一个最低限度的学分量。这个学分量代表着学生所修习的课程量。1894年学分制源于美国,美国的哈佛大学首先采用学分制,哈佛大学医学院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学分制。到了20世纪初,美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都陆续推行了学分制。 定义到底什么是学分制?形象的说法就是,学分制如一个教育超市,学生上课像在市场选购商品,学生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己兴趣爱好、学习潜质自主安排学习。是攻读一个学位或两个学位,提前毕业还是推后毕业,是否跨专业、跨系科选修课程都由学生自己选择,最终实现教育公平。 我国高校为什么要实行学分制改革?主要原因是"一言堂"的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主要体现在:学什么课程?上哪个老师的课?学制多少年?不上课到底交不交学费?想提前毕业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在实行学分制改革前都是学校说了算。在一个信息透明、追求公平、和谐的时代,"一言堂"教学制度明显不合时宜。现行的高等教育形势要求必须进入学生"自主点菜"时代。 好处 一是学分制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有裨益。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学时和课程,达到真正学有所好、学有所成。同时,学生选课、选教师使教师上课"创造"的收入一目了然,这就促使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质量。 武汉大学学生刘东梅在大学三年级时就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提前一年毕业的她告诉记者,只要修满本专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刘东梅说:"我在大一大二就选修了很多高年级的课程,大三上学期就把规定学分修满,剩下的时间就做论文和找工作。" 更多的同学是享受学分制带来的自主选择专业和自主选课的好处。武汉大学新闻系学生蒋乐进在毕业时选修课学分远远高于规定的学分,他说:"我从大一开始就拿着学分卡在学校到处选课,选修自己感兴趣的文学、哲学、法学等课程。学分制让我有机会学自己想学的东西。" 二是学分制整合教育资源。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是广西较早试行学分制改革学校。教师鲁娟说,学分制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过去一些学校开设课程重复,即使同一内容,在类似课程中反复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资源浪费,实行学分制后,重复课程学生可以不选。 三是学分制改革提高了收费的透明度,规范了收费行为。以往学校通常每年只是给学生一个学费的总数,不管学生选多少课,均缴纳统一标准的学年学费,提前毕业的学生照样缴纳学费等。学分制改革后,每一个学分"明码实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选择。这样的"明码实价"让学生心里有了底,在一定程度上也克服了高校的乱收费。 四是高校学分制收费对缓解当前贫困生学费难题有积极的意义。一个家庭贫困的学生,如果选择三年修完全部学分,实质上等于减少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总费用。同样,有的贫困生可以通过延长毕业期限的办法,通过适当少修学分、半工半读的办法,来分解学费负担。刘冬梅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提前一年毕业可以省下学费3600元,一年工作下来净收入大概20000元,这样就可以为家庭节约开支23600元。"这笔钱对贫困学生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学分制的不足 (1)教学计划的强制能力的减弱和学生在修学计划上的充分自由,在第一学期往往会因学生的选课经验不足,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迷茫,需要加强有关人员的指导。(2)学生选课自由度的加大,容易导致学习缺乏集体荣誉感,给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3)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容易使学习组织松弛,学习过程靠自觉,需要学生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分类学分制是由学年制到选课制再到学分制这么过渡过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各所学校所实行的学分制虽然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却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高等学校既规定修业年限又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修业年限,有的学校是刚性的,有的学校虽有一定弹性,但弹性不大,都规定学生在一定年限修满一定学分才能毕业。

北华大学学分制及学分绩点章程

学分制时代 学分制内涵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而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北华大学现在试运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即为学分制。 修业年限 一般定为本科四年(医学类五年),本科生英修满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和总学分,符合毕业的其他要求方可毕业,本科生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和北华大学学位管理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科学分简介 首先,学分的多少是决定你是否能够毕业的重要条件。如果你是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则有该学院该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即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专业要求最低学分才能拿到学位证。具体学分在北华教务系统可以查到。 北华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有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组成。通识教育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要求学生修满54.5分。理科类学生必须修满人文社科类5学分,工科类学生必须修满经管类课程2学分,文史类学生必须修满自然科学类5学分。 学分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息息相关。为了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北华大学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由理论学分,实验课学分,实践课学分组成,三部分之间不能相互代替。 理论课学分:每周一学时,上满十八周,一学期为1学分。 室验课学分:学分成半,包括理科实践,音乐美术体育课等课程减半。 教育实习见习:每周一学分,医学类级长周实习2周1学分。 社会调查、劳动每周1学分,军训2周1学分。 各专业的本科毕业分数一般在160——170分左右,医药学200学分左右。 学分绩点计算

一般学分只反映学生完成学习量的情况,课程考试及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而不能 区分学生各自在学习质量的差异,绩点学分制的优点可以区分学习成绩的优劣。 学分制的成绩按A、B、C、D、F分为五个等级,赋予对应的绩点成绩值为4、3、2、1、0,如下表: 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几点想家为该学期的总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各门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超过3.5者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和推荐面试硕士的智育方面条件 之一,大于2.5可授予学士学位,修满3以上的可提前毕业。 当然,获得学分的方式并不仅限于上课,军事理论课程学时实践内容归入军事训练 即军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即大三下学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均有相应学分。 总之,了解与学分有关内容对以后大学四年的学习规划是很重要的,我介绍的这些 可能不是很完整,等你们来北华慢慢亲身体会吧!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学分制实施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校教〔2017〕47号 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 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 —1 —

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2 —

北航GPA算法

1、GPA算法 网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算法,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美国人知道中国的大部分学校不用GPA,因此相当多的学校在网申系统里明确指出,不允许将自己的成绩换算成美国的GPA,比如Caltech,Princeton,Stanford等,这一栏留着不填即可。有的学校则要求按照我们的评定成绩规则填写,北航是用百分制的平均分,那么我们可以填写在保研是用的大学前三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到时候教务会算好。还有很多的学校没做要求,就按照北航的GPA算法计算。 其实自己填写的GPA只是一个参考,可以写在简历里辅助申请,对方学校会按照他们的标准重新计算。可能具体的教授还会拿出你的某些重要的课程评估你的GPA,因此其实研究哪种算法算的更高没有意义,之所以这么说还有一点原因就是北航的学生在算GPA时必须严格按照自己学校的GPA算法计算。 2、北航的GPA算法 在开成绩单时,学校不给算GPA,但是在成绩单上有GPA的算法,那么在计算GPA是就应该按照这个算法来计算,不可以采用其他的算法。当然也没规定一定严格按照这个算法,但是既然写在了官方的成绩单上,就应该这么算,要不然会有作弊之嫌。 2.1、具体算法如下:85~100/A:4; 70~84/B:3; 60~69/C:2; 不及格/F:0; 按照通过与不通过评分的,算法如下: 通过/P: 3.3; 不通过/F:0; 例如,有三门课,学分分别为1、2、3,得分分别为86、76和通过,那么这三门课的GPA 就是(4×1+3×2+3.3×3)/(1+2+3)=3.32 总体来讲,北航的GPA算法还是很有优势的。 2.2、计算GPA的课程范围: 全部课程,包括所有的必修,任何形式的选修,只要是出现在成绩单上的都要算,大学前三年学过的所有课程都会出现在成绩单上。不要试图去修改成绩,北航也不允许去掉更不允许修改成绩。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我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及双学位制、“三学期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通过依法治校,健全管理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享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2、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活动等;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校期间,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我校开展学分制教学的试点工作,是遵循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是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校的生源构成出现了新的情况,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大,表现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等方面呈现多极化的趋势。有些学生有愿望、有能力升学接受高等教育,另一些学生可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专文凭,先就业后发展;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确有困难,但经过强化培训可获得职业岗位证书,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面对多样化的学生,多层次的需求,现行的学年制教学很难适应这一变化,在我校实行学分制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实现中职教育功能的多元化,教学的个性化,课程的动态化,

管理的现代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真正树立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实行学分制将会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我校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谋发展的抉择。 二、总体结构 根据目前学生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学分制教学模式采用两种机制:即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由学校统一规定的基础文化教育课及根据专业大类确定的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实行学年学分制;体现专业特点的专业方向课和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为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结构如下: 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18教学周。实行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6年,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中专毕业文凭。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换取毕业证书。 四、教学计划

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说明(发布版)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说明学号:姓名: 一、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限选、公选、通识四大类。 二、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三、课程成绩绩点计算对照表如下: 四、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 =(按百分制:分) 五、成绩等级标准:0 不及格(E);1.0-1.9 及格(D);2.0-2.9 中等(C); 3.0-3.9 良好(B);4.0-5.0 优秀(A) The Student’s Grade Point Average (GPA) Calculation Statement of 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o.:NAME: I、There are four types of courses: Required Courses, Restricted Elective Course, Public Elective Courses, and General-knowledge Courses. II、Scores will be calculated with the hundred mark system. A minimum score of 60 is required to PASS and get the course credits and the grade point. Grade Point Average=∑(Course Grade Point ?Course Credits ) ∑Course Credits =(hundred mark system: ) Ⅴ、GPA grade standard:0 Failure(E); 1.0-1.9 Pass(D); 2.0-2.9 Average(C); 3.0-3.9 Good(B); 4.0-5.0 Excellent(A)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同时,注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院的实际,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学分作为学习量计算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决定学生的毕业不以学年为限,而以修满规定的学分为准。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的选课,建立起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起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习年限和提前毕业要求 第三条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在校时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时间)。 第四条实行绩点学分制。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各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合格而取得的学分,长期有效,当绩点数达到毕业所要求的总学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的准予毕业。

第五条为减少延长学制学生的数量,学院自第五学期期末起清查学生所得学分。总学分数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来确定。 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含毕业论文、设计和实第六条. 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3.5,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合格者可提前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由本人在第四学期(三年毕业)开学前内,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和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所在分院审查,教务处复查,院务会同意,学分和学分绩点合格后,允许提前毕业。 三、课程设置和分类 第七条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四大类,教师教育专业增加教育课程,除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以外的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育理论与职 业技能课、实践课,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的学分不得以选修课的学分代替。 (二)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 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 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原则上,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为160学分左右,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 答: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1)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课程绩点的乘积,即: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课程绩点 实行百分计分制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课程绩点= ? ??÷5-100课程考核成绩)60)60(≥<(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根据所使用的计分制按60分、及格或合格记载,课程绩点为1。缓考、重修、免修和免听的课程,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课程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平均成绩的指标,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但不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的依据为学生所取得的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 5、问:实行学分制后,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3-8年。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停休时间)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 6、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学分制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3-8年)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因经济困难、创业需要、应征入伍或出国等原因可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7、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如何选择专业? 答:(1)按专业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修读第二专业(具体规定见《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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