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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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0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学分认定制度,确保课程成绩及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 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试卷命题、审批、批改等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原则、程序及范围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第二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学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有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或补修).第三条学分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认定课程学分应大于等于被认定课程学分,认定课程与被认定课程名相同或相近。

(二)认定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我校被认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

第四条学分认定一般程序:(一)在每学期期初(或返校后)两周内,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无法通过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等)由学生本人负责;(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审核、签署课程成绩、学分认定意见.(三)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将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安排必修课程重修等。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范围:1。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等)专业修读的课程。

2.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实习或活动。

3.国(境)外学习课程、实习或活动.4。

网络课程及在线课程。

5.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章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第六条转学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1.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2 份备用.原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1份由学生所在院系核定后转送教务处用于学分转换,1份由学生所在院系留存至学生离校前上交教务处统一存入学校档案馆。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

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绩点制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获得学位、评优评奖等的标准。

二、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注:重修、补考成绩绩点为以上相应百分制分数和五级制等级绩点乘以0.7的系数,绩点折合时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1位,绩点不足1的以1计。

三、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绩点为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成绩对应的成绩绩点。

即: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若一门课程多次修读,以最高绩点计。

四、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为某一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数)。

即:平均学分绩点=某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阶段课程学分之和。

五、学分绩点制的应用根据需要学分绩点制按照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统计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制是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小学常用歇后语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3.蚕豆开花--------黑心4.车到山前--------必有路5.打破砂锅--------问到底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7.虎落平阳--------被犬欺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11.大海捞针--------没处寻12.竹篮打水--------一场空13.打开天窗--------说亮话14.船到桥头--------自会直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19.芝麻开花----节节高20.新官上任--------三把火21.瞎子点灯--------白费蜡22.兔子尾巴--------长不了23.偷鸡不成----蚀把米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25.老虎屁股---- 摸不得26.老虎拉车--------谁敢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32.壶中无酒--------难留客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35.猫哭耗子---假慈悲36.铰子破皮--------露了馅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38.对牛弹琴--------白费劲39.八仙聚会--------神聊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41.板上订钉--------跑不了42.背鼓上门--------讨打43.草把做灯-----粗心(芯)44.竹笋出土--------节节高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73.瞎子戴眼镜----装饰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六字短语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吞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小学常用歇后语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3.蚕豆开花--------黑心4.车到山前--------必有路5.打破砂锅--------问到底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7.虎落平阳--------被犬欺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11.大海捞针--------没处寻12.竹篮打水--------一场空13.打开天窗--------说亮话14.船到桥头--------自会直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19.芝麻开花----节节高20.新官上任--------三把火21.瞎子点灯--------白费蜡22.兔子尾巴--------长不了23.偷鸡不成----蚀把米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25.老虎屁股---- 摸不得26.老虎拉车--------谁敢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32.壶中无酒--------难留客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35.猫哭耗子---假慈悲36.铰子破皮--------露了馅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38.对牛弹琴--------白费劲39.八仙聚会--------神聊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41.板上订钉--------跑不了42.背鼓上门--------讨打43.草把做灯-----粗心(芯)44.竹笋出土--------节节高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73.瞎子戴眼镜----装饰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六字短语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吞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1、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

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

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

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

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

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行导师制管理。

导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服役期满后,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具有学籍。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摘要: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综合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领域课程和集中实践课程,1.按照综合培养计划的规定,学院负责安排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以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思政理论课、专项教育课、学科通选课、学科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实践、创新实践和拓展实践。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素质教育课、专业方向课。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55~19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230~240学分。

第七条学分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必修课:16学时计1学分。

选修课:24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践、拓展实践中以周为计量单位的按1-1.5周1学分计算。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一、基本业绩分:1、面向本科生承担教学工作量(55岁以下教授不少于54学时/学年):3分;2、独立指导研究生或为研究生开课:3分;3、独立指导中青年教师:5分(参与指导2分);4、指导或主持实验室建设:3分;5、主持审议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3分;6、主持教学法研究:3分;7、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分;8、作学术报告或讲座:每次1.5分。

二、水平业绩分: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备注1 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80+10分/万元2 主持部省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40+8分/万元3 主持市校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20+6分/万元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级300省级1504 教学名师校级805主持面向全校的基础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10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教学6 主持本专业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6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7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3分/10学时1、考评为优,乘以1.2系数;考评为合格,乘以1.0系数;评为基本合格,乘以0.8系数。

2、优的考评指标:(1)无教学事故;(2)督导组无异议;(3)学生评教结果优良(4)教研室、院(系)评价为优;(5)由院(系)考核,教务处认可。

8指导研究生论文获部省级以上优秀或随机抽样研究生论文被评价为优秀博士:70分/篇硕士:50分/篇省级一类 70 9教学优秀课程省级二类50分 值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备 注1 国家基础研究计划(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 20分/万元50 +30分/万元 2 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部各类计划、国家计委、经贸委各类计划(人文社科包括国家教育部各类计划)16分/万元40+25分/万元3 国家其他各部委各类计划 14分/万元30+20分/万元 4 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14分/万元20+20分/万元 科 研5省部级纵向项目 12分/万元20+20分/万元1、按时保质完成。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操作技能及平时的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不采用闭卷考试。

第三章课程考核命题第五条课程考核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要以能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掌握的程度为主,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造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深广度应力求与重点大学同类专业有可比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命题,深广度应达到或高于国内同类专业。

第六条考试课程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专门小组集体命题和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七条期末考核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在命题时应拟定试题范围、要求、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试卷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

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第一章 日常管理1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及格人数×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 名次 比例 (X )X ≤10%10%<X ≤20%20%<X ≤30%30%<X ≤40%40%<X ≤50%50%<X ≤60%60%<X ≤70%70%<X ≤80%80%<X ≤90%90%<X ≤100%补考 通过对应 成绩 绩点4.0 3.8 3.4 3.0 2.7 2.4 2.0 1.7 1.4 1.21.0(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补考通过 对应成绩 绩点4.0 3.4 2.8 2.0 01.0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操作技能及平时的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不采用闭卷考试。

第三章课程考核命题第五条课程考核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要以能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掌握的程度为主,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造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深广度应力求与重点大学同类专业有可比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命题,深广度应达到或高于国内同类专业。

第六条考试课程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专门小组集体命题和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七条期末考核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在命题时应拟定试题范围、要求、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试卷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 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第一章日常管理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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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
(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
(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

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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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
2
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
(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及格人数×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 名
次 比例 (X )
X ≤10%
10%<X ≤20%
20%<X ≤30%
30%<X ≤40%
40%<X ≤50%
50%<X ≤60%
60%<X ≤70%
70%<X ≤80%
80%<X ≤90%
90%<X ≤100%
补考 通过
对应 成绩 绩点
4.0 3.8 3.4 3.0 2.7 2.4 2.0 1.7 1.4 1.2
1.0
(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第一章 日常管理
3
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补考通过 对应成绩 绩点
4.0 3.4 2.8 2.0 0
1.0
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即: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五、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六、平均学分绩点的利用
平均学分绩点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

每学期或学年结束后,按照成绩考核与绩点测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籍管理、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者将实施学分绩点奖励,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七、本办法自2011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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