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各类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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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各类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重要提示:申请上海户籍但无把握获得户籍批准的学生请注意,如果户籍申请不能获批,你们的户籍可能会发回原籍。

请务必于6月19日之前将你们的生源地主管单位告知我处(需具体到所在市县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或就业指导中心等),以免造成户籍不能准确发回原籍的后果。

电话:64322946。

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普通硕士毕业生,需按照离校手续单所列事项分别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盖章。

办妥后,凭离校手续单到本学院教务老师处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辅导员老师处领取报到证(未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可暂不办理“派出所”一栏相关事项,可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月30日以前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财务处(综合办公楼3楼)领取派遣费;6月30日以后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不再发放派遣费。

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办理离校手续,除到研究生处交学位论文、到图书馆信息部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外,还需到学校图书馆、信息办办理相关事项并盖章。

办妥后,凭离校手续单到各学院教务老师处领取学位证书和信封(信封内装有学位申请书和成绩单)。

信封内材料需交给所在学校,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注: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一般为6月17——30日内的上班时间;到校医院办理需带医疗证,到图书馆办理需带学生证,遗失者需学院出具证明;委培生不必前去校医院和派出所。

下附:《2010年各类报到证办理指南》、《2010届外地生源毕业生办理居住证流程》及《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望同学们细心阅读。

2010年各类报到证办理指南
(2010年7月15日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2010年7月15日以后由学生个人前往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
上海生源学生(签约上海单位);
1、研究生处就业办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盖章;(四联单上必须有10*****的信息登记
号)
2、学生凭申请表、四联单红色联、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将报到证对半撕开,上联(红色联)给用人单位,下联(白色联)
在备注栏里写上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接收单位名称,学生的手机号码,送到档案馆或邮寄(地址: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收,200234,档案馆电话:64322254);
4、档案馆暑假值班时间为每周二、五8:30-11:30、13:30-16:30;
上海生源学生(签约外地单位);
1、研究生处就业办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盖章;(四联单上不需要信息登记号)
2、学生凭申请表、四联单红色联、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将报到证对半撕开,上联(红色联)给用人单位,下联(白色联)
在备注栏里写上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接收单位名称,学生的手机号码,送到档案馆或邮寄(地址: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收,200234,档案馆电话:64322254);
4、档案馆暑假值班时间每周二、五8:30-11:30、13:30-16:30;
外地生源学生进沪(蓝表审批成功)
1、研究生处就业办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盖章;(四联单上必须有10*****的信息登记号)
2、学生凭申请表、四联单红色联、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及《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简称通知)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将报到证对半撕开,凭《通知》和上联(红色联)到康健新村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凭《通知》和下联(白色联)在备注栏里写上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接收单位名称,学生的手机号码,送到档案馆(档案馆电话:64322254);
4、档案馆暑假值班时间每周二、五8:30-11:30、13:30-16:30;
外地生源学生(签约外地单位);
1、学校就业办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盖章;(四联单上不需要信息登记号)
2、学生凭申请表、四联单红色联、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将报到证对半撕开,凭上联(红色联)到康健新村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到外地单位,下联(白色联)在备注栏里写上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接收单位名称,学生的手机号码,送到档案馆或邮寄(地址: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收,200234,档案馆电话:64322254);
4、档案馆暑假值班时间每周二、五8:30-11:30、13:30-16:30;
外地生源学生(回原籍);
1、学校就业办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盖章;(无四联单)
2、学生凭申请表、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将报到证对半撕开,凭上联(红色联)到康健新村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下联(白色联)在备注栏里写上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接收单位名称,学生的手机号码,送到档案馆或邮寄(地址: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收,200234,档案馆电话:64322254);
4、档案馆暑假值班时间每周二、五8:30-11:30、13:30-16:30;
2010届外地生源毕业生办理居住证流程
1、学生必须递交四联单及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登记表(研究生处网站可下载);
2、研究生处凭学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四联单出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并在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盖章;(四联单上必须有单位2010年的信息登记号)
3、学生凭申请表、四联单黄色联、身份证、登记表去冠生园路401号打印回原籍报到证及进沪就业通知单;
4、学生拿回原籍报到证到康健新村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将户口迁移证和回原籍报到证上联(红色联)一起拿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所在的派出所落户,落好以后,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在当地的证明,学生将证明带到上海来(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通知单》;(前面已打印)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于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网上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校就业网下载专区也可下载)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聘用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聘用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应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6、学生收集好以上材料以后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

7、居住证办好以后,学生凭借居住证材料和回原籍报到证下联(白色联)到档案馆转档,可将档案转到冠生园路401号。

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一)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及内容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来讲,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整理好档案材料并进行归档,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齐备和准确无误,对于缺少的材料应及时办理补充手续。

一般说来,毕业生档案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1、高中阶段学习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资料袋等;
2、大学阶段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白色联)、体检表、入党和入团的材料等。

3、对于研究生来说,还有研究生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等。

为了保证档案转移的准确和有序,各校应有档案去向记录,包括毕业生个人信息、毕业去向、档案去向及办理人签名等内容。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三)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

若用人单位不需要委托管理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四)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管理内容
1、可接收的毕业生档案
凡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获准通过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以及已落实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由接收单位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管理手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也可办理
个人委托)。

对于准备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可以由个人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管理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区的区职业介绍所。

2、档案日常手续办理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档案保管在中心并已办理委托手续的人员提供如下档案日常服务:
(1)办理各类证明:亲属证明、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未婚证明、考研究生证明、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证明、存档证明等;
(2)办理《劳动手册》、录用及退工手续;
(3)办理档案接收、转递;
(4)办理其他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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