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医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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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确保病员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首诊负责制》。

二、《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三、对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认真地进行门诊病历记录。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则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生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将病员面对面地交班,交待清楚,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五、对未脱险,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六、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收治。病房不能加床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汇报,由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取得联系后,方能转院。

七、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者,由首诊医师送入病房,或送至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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