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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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民社登〔2009〕第7087号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缩写:CSEE。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办会;提倡在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和发扬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

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

(二)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

(三)开展民间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学术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

(五)开展电机工程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接受委托承担和参与电机工程技术领域的项目评估、论证、咨询、科技评价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工作:

1、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

2、电机工程技术标准的编审;

3、电机工程教育认证试点;

4、电力安全性评价、重大电力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等;

5、承办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九)开展电机工程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兴办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诉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条件:

(一)普通会员应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含相当的专业职称或专业职务)及以上水平的人员;

2、具有博士学历;具有硕士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自学成才的人员;学生会员毕业且工作

2年以上;

3、在电机工程相关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的科技管理者。

(二)学生会员:凡在高等学校电机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高年级学生可申请为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在2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

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

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

(四)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由本人向本会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

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五)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电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

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高级会员还须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分支机构、省级学会推荐;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本会在会员中设立会士称号。

(一)会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会员的会龄在8年以上;

2、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具有重要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本会工作。

(二)会士报批程序:

1、由2名具有会士、院士推荐资格的提名人推荐;

2、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

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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