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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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5期
文/林华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四名厅长相继落马。
在董永安落马之前,河南省交通厅已有三任厅长因为贪腐问题落马。分别是曾锦城(1997年,
被判刑15年)、张昆桐(2001年,被判无期)和石发亮(2003年,被判无期)。
据称,先后落马的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事实表明,他们最终都违背
了这些“廉政名言”,走进了贪污腐败的歧途。
有关专家指出,要想彻底根治腐败毒瘤,根本之道在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保证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和强
化社会、媒体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机制。
第四任交通厅长落马
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中院对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
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永安
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法院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上述单位领导职务期间,一共非法收受他人2583.0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
早在10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一审开庭审理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和大量人证、物证,董永安面部平静,认真听着。
在庭审当天,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约5000字的起诉书,以扎实而又翔实的事实,指控董永安在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
通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为其谋取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证,董永安在上述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了他人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现金,以及9.7万元购物卡和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
艺品5件。此外,董永安还伙同他人受贿现金940万元人民币。合计受贿总金额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
知情人透露,检察机关在查证董永安的受贿案时发现,其受贿次数并不太多,但单笔受贿
金额却非常巨大,绝大多数超过100万元,有的甚至高达三四百万元。行贿人多是利用节假日
以礼金的名义给董永安送的现金。因为这些礼金数额十分巨大,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行贿、受贿
的严重犯罪行为。
在陈述犯罪事实期间,董永安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全部招认,并当庭认罪、悔罪,陈
述中言语恳切,态度虔诚,恳请法院从轻判决。
经过三个小时的紧张审理,当日下午5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11月29日,许
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投资商分赃不均导致东窗事发
现年56岁的董永安,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董永安从西安交通大学主体动力工程专业
毕业后,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动能公司,当了一名技术员。
作为引进的优质大学生,公司对其寄予厚望,两年后董永安被破格提拔为车间主任,几年
后又被破格提拔为动力分厂副厂长。38岁时,董永安再次被破格提拔为一拖集团公司的副总工
程师。
2002年,46岁的董永安当上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那时的董永安带领公司走出困境,减亏1.7亿元人民币。当上级要给他重奖时,他却拒绝了。
2004年年初,董永安从企业管理者变身为社会管理者,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
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3月,董永安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年年底,在河南省交通厅厅长位置上待了两年的董永安,终因金钱问题落马。2011年4月,董永安的全国
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2011年12月21日,董永安受贿案由河南省纪委移交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月4日,董永安被郑州市公安局逮捕。2012年9月12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指控董永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导致董永安东窗事发的导火索,其实是土地问题。安阳市华城国际花园项目所在的那块地
面积有140多亩,原为安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后来在董永安的“帮助”下,该块土
地被两个投资商买去。而这两个投资商在拿到土地后,转手倒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空手套取
了巨额差价。董永安因为帮助两人拿地“有功”,对方向其送上了数百万元的感谢费。后来,
由于两名投资商之间“分赃”不均,互相揭发,一方将此事抖搂了出来,导致董永安东窗事发。
四任厅长落马有共性
在董永安之前,河南省交通厅已连续有三任厅长上演腐败“接力”:第一棒曾锦城,1997
年10月因受贿被判刑15年;第二棒张昆桐,2001年3月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第
三棒石发亮,2001年12月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国人笃信“事不过三”,但谁也没料到,如
今董永安接过了第四棒。
据称,之前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事实表明,他们最终都
违背了这些“廉政名言”,走进了贪污腐败的歧途。
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
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曾锦城案发后,第
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一上任便向河南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