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80]财税外字第5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80.11.26

【实施日期】198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稿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80年11月26日(80)财税外字第50号)

上海市税务局:

1980年10月21日沪税(80)469号文收悉。对个人从事著译书籍、书画的稿费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日期问题,我部(80)财税字第174号通知已明确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至于你市有七个单位自9月10日至15日共付出稿费每次在800元以上的16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