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符或者没有记录时,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