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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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

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

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铁路分局(工务段)应根据路局规定的综合维修周期,结合线路大中修计划和线路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综合维修。线路质量较差地段适当缩短周期,薄弱地段可一年进行一遍。当年线路大中修地段可不安排综合维修,但应加强经常保养。

第2.1.3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改道、拨道、调整道岔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整调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

六、矫直钢轨硬弯,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修理和补充标志,收集旧料。

十、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2.1.4条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误差的轨道几何尺寸状态,成段地整修线路。

二、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更换伤损钢轨,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六、成段进行扣件和接头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断缝焊复。

八、整修防砂、防雪设备和整治冻害。

九、整修道口,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单项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1.5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的主要内容

一、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

二、更换重伤的钢轨和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

三、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四、无缝线路地段断缝、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处理。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侧沟,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垫入和撤出冻害垫板。

八、其他需由临时补修处理的工作。

第二节维修管理组织

第2.2.1条工务段管辖的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单线铁路一般以200~250km为宜,山区铁路以150km左右为宜,双线铁路以300km左右为宜。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管辖的正线长度。在运输繁忙、列车间隔时间短的区段,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应设置机械化线路维修段。

工务段下设的线路维修管理组织有: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有人看守道口数量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地区,可设道口领工区和道口工区,或设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道口工区;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可设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专业工队。

第2.2.2条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分为修养分开和修养合一两种形式。修养分开组织形式有:由工务段直接领导的跨养路领工区的机械化维修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领工区和养路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跨养路工区的机械化工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工

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修养合一组织形式有: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2~3个机械化养路工区,或3~5个手工操作为主的养路工区,负责全面线路维修工作。有大站时,可设站线养路工区、道岔工区。

机械化养路工区管辖的线路长度,单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20换算公里,双线铁路一般应不大于30换算公里。

养路工区管辖的正线长度,一般应不大于10km。

第2.2.3条设有路基工区的区段,由养路工区负责的路基维修工作:修理土质路肩,清除路肩大草,疏通侧沟。

未设路基工区的区段,路基维修工作由养路工区负责,根据路基设备配置相应定员。按《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的规定,进行路基维修、检查、评定和巡守工作。

第三节维修工作计划

第2.3.1条工务段根据铁路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分劈下达各养路领工区和机械化维修队。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工作的数量和进度;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和安排;各项技术指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维修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二、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三、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第2.3.2条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

由机械化维修队与养路领工区共同编制维修队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由养路领工区会同养路工区和机械化工队,编制工区和工队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第2.3.3条养路工区每月作业计划,由养路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主要内容:

一、综合维修的线路延长米、道岔组数,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二、经常保养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三、临时补修使用人工数。

四、由巡守人员负责经常保养的项目和数量。

养路工区的日作业计划,由养路工长或班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机械化维修队和机械化工队的月作业计划,由队长或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日作业计划由工长或班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第2.3.4条在线路维修年季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在不同季节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维修重点工作。日常应通过线路检查,掌握线路全面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误差程度、线路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在适时进行经常保养的基础上减少临时补修。

工务段可在不同季节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对经常保养的重点要求和工作进度,以及检验办法,临时做出规定。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

第一节路基

第3.1.1条路基应有必要的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经常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3.1.2条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6m,在困难地段或年通过总重密度小于8Mt?km/km的线路均不得小于0.4m。

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需要,每隔300~500m,在路基一侧设置停放养路机械平台一处,面积一般为25~30平方米。

第3.1.3条侧沟的深度和底宽均不应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向坡度应不小于2‰,困难地段应不小于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所有排水设备应及时清理,保持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杂物必须运走,不得弃置在沟边上或路堑边坡上。

第3.1.4条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上(过渡短经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也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

三、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路基面下埋设电缆时,应埋设在道床坡脚以外。电缆必须用水泥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护,槽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2m。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

五、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应与工务段联系,必要时工务段派人检查。第二节道床

第3.2.1条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3.2.1(略)的规定。

无缝线路道床碴肩,可根据需要堆高150mm。有碴桥上无缝线路,要设挡碴板。

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以轨底处为准)20~30mm。混凝土枕地段中部道床顶面还应凹下并低于枕底不小于20mm,凹下部分长度为200~400mm。S―2、J―2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第3.2.2条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采用碎石道碴。面碴带道碴粒径为16~40mm,厚度为50mm,每侧宽度为900~1000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2.9m,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为80mm。

第3.2.3条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道碴粒径级配,表3.2.3略)。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级配粒径为8~20mm。

第3.2.4条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情况,结合综合维修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以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第三节轨枕

第3.3.1条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节钢轨轨枕间距尺寸如表3.3.1的规定(表略)。

相错式接头、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尺寸,比照表3.3.1(略)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于20mm。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如附录一(略)。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线路,轨枕间距尺寸可适当调整均匀布置。

第3.3.2条轨枕的位置应用白铅油标记,原则上直线地段标记在顺计算公里方向左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曲线地段标记在外股钢轨内侧的轨腰上。各标记位置与轨端距离的误差不得大于10mm。轨枕应按标记位置铺设,并应与线路中线垂直。

第3.3.3条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并尽可能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并一同更换。

三、劈裂的新木枕,铺设前应经过处理。

四、使用新木枕要用直径12.5mm木钻钻道钉孔,孔深有铁垫板时为110mm,无铁垫板时为130mm。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经过防腐处理。

第3.3.4条非同类轨枕不得混铺。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小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小于25m。

第3.3.5条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

1.明显折断;

2.环裂裂缝宽度超过0.5mm;

3.承轨槽面压溃,挡肩严重破损;

4.纵向裂缝宽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1.25m;

5.承轨槽两钉孔间裂缝宽度超过0.5mm,并延伸至轨枕端部或轨枕中部;

6.纵横裂缝交错,严重掉块露筋。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过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4.劈裂或其它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第3.3.6条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3.7条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车站。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三类旧轨枕由工务段鉴定处理。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混凝土枕可改做其他用途。

第3.3.8条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

二、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

三、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四、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四节钢轨

第3.4.1条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和容许速度相适应。超过大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如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而伤损严重时,应适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3.4.2条伤损钢轨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轻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1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颏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

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

5.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轨顶面擦伤深度1~2mm(不含剥落掉块);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如下: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2(略)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鉴定后确定);

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

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6.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

7.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

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垛上明显的“×”标记,防止再铺用。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应按条4.3.9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第3.4.3条线路上的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里股应利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的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接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轨节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m。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

第3.4.4条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两根及以上短轨。

第3.4.5条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1

ao =aL(tx -to )+―aq

2

式中ao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

缝(mm);

a――钢轨钢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

L――钢轨长度(m);

tx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

轨温(∶);

1

tx =―(Tmax +Tmin)

2

其中Tmax 、Tmin ――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

to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

的轨温(∶);

aq ――构造轨缝(mm),38、43、

50、60kg/m钢轨aq 均采

用18mm。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亦可根据具体情

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

对于25m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注:按原《铁路工务规则》第21条轨缝计算公式预留的轨缝,应结合线路中修或综合维修按上列公式计算调整。

第3.4.6条1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对于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x +30∶~tx -30∶;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地段,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5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第3.4.7条铁路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轨,线路上现有的工业轨,应加强检查监视,并有计划地更换。

第3.4.8条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直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直径计)。其他部门需要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须经工务段同意,钻孔位置须在轨腹中和轴上。

第3.4.9条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钻螺栓孔时,应用钢轨钻钻孔。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0条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或冻结。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道口范围内。

第3.4.11条要做好钢轨养护维修,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程度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要有计划地调边使用。常备轨要有计划地与线路上钢轨倒换使用。

第3.4.12条从线路上换下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三,略)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要分类堆码,建立帐卡,妥善保管。

第五节联结零件

第3.5.1条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央裂纹(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mm,

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第3.5.2条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5.2(略)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N?m以上。

25m钢轨地段,在升温季节(春夏)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维修作业时,亦可临时采取降低接头螺栓扭矩的办法放散应力,但必须保持轨缝大于零,并及时将扭矩恢复正常。

第3.5.3条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

二、弹簧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3.5.4条钉道钉的规定

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半径在800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一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的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四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

第3.5.5条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或严重锈蚀。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颏磨耗达3mm。

第3.5.6条扣件应经常保持设备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在80~140N?m;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颏应靠贴轨距挡板或保持在80~120N?m,在半径为650m及以下曲线地段,还应将螺母再拧紧1/4圈或保持在120~150N?m。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m及以下的曲线(均含缓和曲线)地段,在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7条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六、大胶垫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胶垫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超过20mm),小胶垫损坏。第六节轨道加强设备

第3.6.1条曲线地段(含缓和曲线)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为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6.1(略)的规定安装。

半径为350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安装轨距杆和轨

撑两种加强设备。

二、铺设混凝土枕时,在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为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它区段半径为350m及以下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6.1(略)安装,或采用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

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安装绝缘轨距杆。

第3.6.2条铺设木枕的正线和到发线,应根据线路条件,列车运行情况,安装足以锁定线路、道岔的防爬设备。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对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m地段,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

第3.6.3条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使用穿销式防爬器时,一般安装数量和方式如表3.6.3―1(略)和表3.6.3―2(略)的规定。第3.6.4条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安装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可比照木枕线路适当减少。

第3.6.5条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一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两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在沙道床和卵石道床地段,比照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强加一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两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一般应安装在钢轨底下,不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木枕地段,亦可安装在与

轨底边净距为350mm的道心内。

穿销式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木制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应不小于120平方厘米,防爬支撑与轨枕之间有空隙时,应用木片塞紧。

第3.6.6条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柱,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一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一对。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第3.6.7条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爬行情况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三、防爬器折损、变形,穿销打不紧或作用不良。

四、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平方厘米,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第七节曲线

第3.7.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地设置超高。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2

11.8Vi

H=――――――

------

/2

/ΣNi Qi Vi

Vi =/--------

√ ΣNi Qi

式中H――超高(mm)

Vi ――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 ――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 ――各类列车重量(t)

Vi ――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75m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90mm。在按上式计算出超高以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按下列公式检算:

2

11.8V0

Ho =――――――-H

式中H0 ――未被平衡欠超高(mm)

Vc ――实测最高行车速度(km/h)

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mm。

第3.7.2条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

最新版《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TG/GW102-2019 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2019年3月

前言 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杨忠吉、张晓阳、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刘维帧。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姚冬、杨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丙强、涂文靖、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赵英超、谭丙磊、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适应普速铁路运营要求,规范线路设备管理,提高线路设备修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合理和经济的维修策略,保持和恢复线路设备安全性、可靠性。 第1.0.3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线路设备大修是为全面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固有可靠度而对线路进行的大规模修理。 线路设备维修是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而对线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规模修理。 第1.0.4条线路设备修理采用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线路设备大修以周期修为主,日常维修以状态修为主。 第1.0.5条线路设备修理应贯彻“修理标准与线路等级匹配、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理念,实行线路分级管理。 第1.0.6条优化劳动组织,实行检、养、修分开,大力推进检测、修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维修一体化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融合。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实行天窗修制度,铁路局集团

公司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天窗,以满足线路设备修理的需要。大力推广“集中修”。 第1.0.8条积极推行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1.0.9条积极利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检测,利用大数据提升智能化分析水平,实现对线路的智能分析,精准修理,完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1.0.10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11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重载铁路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2.1.1条积极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修理质量和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第2.1.2条线路设备大修应按照“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和“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原则,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变化

12级《铁路线路修理》题库1.

《铁路线路修理》理论题库 画图 1、画出单线区间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图 图4—l(长度单位:m) 2、画出区间线路作业标防护 图4—22(长度单位:m) 能力分析题 1、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4—23),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图4—23(长度单位:m)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4)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图4—5~4—13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简答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2、防护中使用的信号标志有: (1)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见图4—28)。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2)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 3、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电话联系过程中来车“预报”、“确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4、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工务设备检修作业,如何在车站登记? 答:对不影响行车使用的工务设备检修作业,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工务设备检修登记簿》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字后方准实施。 5、进行何种作业时,需设置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 答:凡在施工封锁、维修天窗及列车间隔时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和线桥设备检测,均设置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 6、线路上哪些地点禁止设置响墩? 答: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禁止设置响墩,如响墩放置位置恰在其上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 7、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怎么办? 答: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填空

第六章: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六章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6.1.1条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 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 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表6.1.1-1 第6.1.2条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道岔尖

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 第6.1.3条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第6.1.4条扣件大修周期根据对状态评价结果确定,成段扣件达到以下伤损标准,应成段更换大修。 一、弹条折断或失效、锈蚀严重。 二、螺旋道钉折断或锈蚀严重。 三、轨下垫板压溃、严重变形或丧失作用。 四、其他零部件状态不良、锈蚀或伤损严重。 第6.1.5条道口大修根据道口铺面、护轨、栏杆(栏门)、护桩、标志、平台、排水设施等工务设备状态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第6.1.6条线路中修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合理确定。 第6.1.7条防护栅栏维修根据状态合理确定。 第6.1.8条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线路允许速度、年通过总质量、在路网中的重要性以及客货运输特点等情况,划分线路等级为5级。 Ⅰ级:年通过总质量大于5000万t或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的铁路正线。 Ⅱ级:年通过总质量大于3000万t且不大于5000万t或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00km/h且不大于120km/h铁路正线。 Ⅲ级:年通过总质量不大于3000万t且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00km/h 的铁路正线。 Ⅳ级:支线铁路、到发线。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铁路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铁路线路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线路设施的施工、大修、维修及巡守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的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第 6.4.1条线路设备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6.4.1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表6.4.1 序号项 目 质量标准 1 轨距1.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 轨距变化率(不含规定的递减率)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不得大于l‰,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不得大于2‰,其他站线不得大于3‰ 2 水平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3 轨向1.直线目视顺直,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曲线方向圆顺,曲线正矢符合作业验收标准3.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4 高低1.目视平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轨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得大于20 mm

5 三角坑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6 捣固1.捣固、夯拍均匀 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到发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 7 路肩及 排水 1.路肩平整,无大草,并有向外流水横坡 2.符合设计要求 8 道床1.清筛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超过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9 轨枕1.位置方正、均匀,间距和偏斜误差不得大于40 mm 2.无失效,无严重伤损 3.混凝土宽枕间距和偏斜误差均不得大于30 mm 10 扣件 1.混凝土枕(1)扣件齐全

(2)螺旋道钉无损坏,丝扣及螺杆全面涂油 (3)弹条安装正确,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 (4)轨距挡板和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 且无连续失效 (5)轨下垫板无缺损,歪斜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2.木枕 (1)垫板歪斜及不密贴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 (2)道钉浮离或螺纹道钉未拧紧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铁路线路养护维修

兰州交通大学课程论文 题目:铁路线路养护维修 学号:200802064 姓名:丁曦彤 专业:土木工程

铁路线路养护维修概述 引言:铁路运输,对于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我国铁路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世人瞩目。然而,就算是我国铁路如此迅猛的发展,也仍然不能满足客货运输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就是:中国铁路以有限的资源承载着世界上最大的铁路运输量!超载运输,超员运输已经成为中国铁路正常健康运营的一大瓶颈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铁路运输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就是——安全运输或者说是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线路轨道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身为铁路工务部门的一名职工,如何搞好工务线路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夯实基础,这不仅仅是我的职责,同时也对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线路的维修养护 为保持铁路经常处于符合铁路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良好状态,对铁路路基、轨道等进行的养护修理作业。 铁路线路在列车重力和列车运动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下,以及在自然环境的影响下,会发生各种病害。常见的病害有:①铁路线路及其各组成部分在空间位置上的改变,如线路爬行,轨距扩大或缩小,线路方向错动,线路不均匀下沉或冻起等;②钢轨及其各组成部分发生磨损和疲劳;③轨枕损坏和道床脏污等。铁路线路病害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甚至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因此,铁路线路养护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对线路的系统检查,及时发现线路上一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现象和病害,并查清其原因,以便合理地计划和组织线路养护作业,消除病害或缩小病害影响,使线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列车按照规定的速度,平稳、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养护内容包括线路状态检查作业和线路养护修理作业。 线路状态检查主要形式是:①日常检查,是定时进行的例行检查;②定期检查,在春、秋两季对线路设备进行的全面检查,秋季检查结果是编制设备技术档案的原始资料,也是制定下一年度设备养护工作计划的依据;③专门检查,对钢轨状态、线路动态、线路纵断面和线路平面等进行的定期检查。 线路养护修理主要作业有:①轨道几何状态的整修,包括顺平线路、拨正方向、改正轨距、矫正轨底坡、调整轨缝和防爬锁定线路等;②保养并个别更换伤损的钢轨、轨枕及联结零件,或全部更新钢轨、轨枕及联结零件;③清筛并补充道碴,使其既密实又有弹性,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线路工应知应会模块—基本规章—《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培训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工作分类 第2.1.1条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按施工阶段可分为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三、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四、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五、道口大修。 六、隔离栅栏大修。 七、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大修)。 八、线路中修。 在线路大修周期,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应进行线路中修。石灰岩道碴应结合中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在无路基病害、一级道碴、道床污染较轻、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按周期进行修理的区段,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清筛,应取消线路中修。

铁路专线维修维护工作范围和要求

铁路专线维修、维护工作范围和要求 1、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对所有影响 机车安全运行的缺陷进行消缺、定期的检修、日常的维护、巡检等,所属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工序,施工所需临时设施的布置及安 装结束后的拆除工作。线路质量达到铁路工企Ⅰ级标准。 2、应配备日常维修工作所需的工器具、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以满 足日常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液压起道机、捣固机 3、落实专人对铁路专用线路所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提出维修 方案并按期完成。 4、人员不能满足日常维修工作时,有责任负责调配和加强所需的配合 人员,以便保证完成厂方的工作任务。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这些规范、标准。 (1)国家及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有关设计变更。 (3)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 (4)有关的会议纪要文件等。 (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在线路维修年季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在不同季节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维修重点工作。日常应通过线路检查,掌握线路全面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误差程度、线路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在适时进行经常保养的基础上减少临时补修。 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情况,结合综合维修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以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程度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要有计划地调边使用。常备轨要有计划地与线路上钢轨倒换使用。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一、螺旋道钉折断,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二、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六、大胶垫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胶垫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超过20mm),小胶垫损坏。 四、管理内容: 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厂纪厂规,进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严格遵守厂安全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工作联系单,结合现场实际

铁路线路纵断面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纵断面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3.2.1条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计长坡段。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 第3.2.2条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

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 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 100 mm。 第3.2.3条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 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 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 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 大于0.8‰。 第三节有砟道床 第3.3.1条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 的规定。 道床厚度标准(mm)表3.3.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 质量(Mt) W年≥50 50>W年≥25 25>W年≥15 W年<15 无垫层的碎石道床一般路基450 450 400 35 0 不易风化的岩 石、碎石路基 350 350 300 30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300/200 300/200 250/200 250/20 有砟桥面υmax≤120km/h 250

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法规标题】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9-7-27 ?【失效时间】 ? ?【全文】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 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 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铁路分局(工务段)应根据路局规定的综合维修周期,结合线路大中修计划和线路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综合维修。线路质量较差地段适当缩短周期,薄弱地段可一年进行一遍。当年线路大中修地段可不安排综合维修,但应加强经常保养。 第2.1.3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改道、拨道、调整道岔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整调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 六、矫直钢轨硬弯,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九、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修理和补充标志,收集旧料。 十、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第2.1.4条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误差的轨道几何尺寸状态,成段地整修线路。 二、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更换伤损钢轨,整治钢轨病害和接头病害。 六、成段进行扣件和接头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断缝焊复。 八、整修防砂、防雪设备和整治冻害。 九、整修道口,疏通侧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单项工作和其他工作。 第2.1.5条线路、道岔临时补修的主要内容 一、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89-07-27 【正文】: 【题目】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89.07.27 【生效日期】1989.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范围 第一节工作分类 第2.1.1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分类规定如下: 一、线路大修(以km计): (1)线路换轨大修; (2)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 (3)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上原铺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或近期运输发展需要,必须全面更换钢轨,加强线路时,可进行大修。线路大修时,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型式的,列线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6.1.1条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 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表6.1.1-1 轨道条件周期(通过总质量Mt) 轨型轨枕道 床 钢轨道岔、道床大修 75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 石 1500 900 75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碎 石 700 700 60 kg/m无缝线路混凝土枕碎 石 1000 700 60 kg/m普通线路混凝土枕或碎600 600

曲线钢轨更换周期 表6.1.1-2 曲线半径(m) 周期(通过总质量, Mt ) 轨道结构 备注 R ≤400 100~200 60kg/m 钢轨、无缝线路、混凝土枕 其他轨道结构根据实际条件进行调整。 400<R ≤800 200~400 800<R ≤1200 400~700 1200<R ≤2000 700~1000 2000<R 或直线 1000 第6.1.2条 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道岔尖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 第6.1.3条 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 木枕 石 50 kg/m 无缝线路 混凝土枕或 木枕 碎石 550 550 50 kg/m 普通线路 混凝土枕或 木枕 碎石 450 450 43 kg/m 及以下钢轨普通线路 混凝土枕或 木枕 碎石 250 250

铁路线路维修

铁路线路维修 1我国铁路线路设备的修理划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线路设备维修两种修程. 2线路维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3铁路线路维修按工作内容和目的可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4综合维修是在线路大中修之间,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周期、有计划的对线路进行综合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5临时补修是及时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6轨道几何尺寸是指轨道的几何形状,相对位置,基本尺寸。 7三角坑:是指18m 范围内的轨道水平扭曲状况,即水平误差变化量。 8扣分标准:Ⅰ级为保养标准,每处扣1分;Ⅱ级为舒适标准,每处扣5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每处扣100分;Ⅳ级为限速标准,每处扣301分。 质量评定:线路动态评定以千米为单位,每千米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 优良——每千米扣分在50分及以内 合格——每千米扣分在51~300分 失格——每千米扣分在300分以上 9轨道质量指数(TQI):以200m的轨道区段作为单元,分别计算单元区段上左右轨高低、左右轨轨向、轨距、水平、三角坑等7项几何不平顺幅值的标准差,各单项几何不平顺值的标准差称为单项指数。将7个单项指数之和作为评价该单元区段轨道平顺性综合质量状态的指标,称为轨道质量指数。 10伤损钢轨按其伤损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钢轨折断。 11钢轨折断标准:①钢轨全截面断裂②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③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④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12混凝土轨枕失效标准(1)明显折断(2)纵向通裂①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②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装裂纹(4)挡肩破坏,接近失去支撑能力(5)严重掉块 13道床状态包括道床尺寸,道床脏污和板结程度。 14起道:矫正线路纵断面标高的工作。其主要作业包括扒砟、起道、方正轨枕、回填石砟及捣固。 捣固作业是人工或利用捣固机械将道床石砟振捣密实的过程。 15调高垫板的规格尺寸:长度为185mm,宽度比轨底窄2mm,厚度分为2、3、4、7、10、15mm等。 16拨道:矫正线路平面位置的工作拨道 改道:改正轨距的作业称为改道 17方枕工作就是把线路上超过规定的轨枕间距误差恢复到标准状态,使每根轨枕在列车作用下受力均匀,提高轨枕状态的标准化率。 18曲线拨道标桩一般用钢钎打在曲线外侧,其位置应在与外轨作用边上测点的垂直距离为(A+e)mm处,A为1m或1.5m或其他容易记容易测的整数,e为该测点的拨量,e的符号取决于拨道方向,上挑时为正,下压时为负。 19导曲线支距:外直股工作边按按垂直方向量到导曲线外股工作边的距离。 20影响道岔上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1)由于两个方向的行车密度不同,造成同一根岔枕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铁路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6.1.1条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表6.1.1-1

M道床大900700700 600550450250 6.1.1-2 表曲线钢轨更换周期

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条第6.1.2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道岔尖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第6.1.3条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第6.1.4条扣件大修周期根据对状态评价结果确定,成段扣件达到以下伤损标准,应成段更换大修。 一、弹条折断或失效、锈蚀严重。 二、螺旋道钉折断或锈蚀严重。 三、轨下垫板压溃、严重变形或丧失作用。 四、其他零部件状态不良、锈蚀或伤损严重。 第6.1.5条道口大修根据道口铺面、护轨、栏杆(栏门)、护桩、标志、平台、排水设施等工务设备状态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第6.1.6条线路中修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合理确定。第6.1.7条防护栅栏维修根据状态合理确定。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试题

一、单选题 1.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B)。 A、轨道框架阻力 B、轨道承载能力 C、线路运营能力 D、轨道防爬能力 2.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A )的管理体制。 A、检修分开 B、养修分开 C、维修与大修并重 D、只修不养 3.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D )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A、运输局 B、工程局 C、工务段 D、铁路局 4. 工务段应对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 B )。 A、建议其停止施工 B、责令其停止施工 C、责令其施工慢行 D、责令天窗点内施工 5. 工务段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单线以(A )km为宜。 A、500~700 B、600~800 C、800~1000 D、1000~1200 6. 检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专业检查和机械化集中修理,实现(D)的异体监督。 A、养护与维修 B、检查与整治 C、检测与保养 D、检查

与维修 7. 工务机械段负责综合维修的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和(B)。 A、质量回检 B、质量验收 C、检查验收 D、材料回收 8. 在线路设备(C)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重点工作。 A、养修计划 B、维修安排 C、维修计划 D、保养计划 9.电缆沿路堑顶部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 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 D )以外。 A、2m B、3m C、4m D、5m 10. Vmax≤160km/h的正线无缝线路地段,道床顶宽度不得小于(C)。 A、2.9 m B、3.1 m C、3.4 m D、3.5 m 11.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小于(B)。 A、200mm B、300mm C、400mm D、500mm 12. 提速道岔铺设木岔枕时,应用2600 mm×260 mm×160 mm的木枕过渡,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D)。 A、20根 B、30根 C、40根 D、50根 13. 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采用(C)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淬火轨。 A、43 kg/m B、50 kg/m C、60 kg/m D、75 kg/m 14.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D)且深度大于10 mm的掉块时判为折断。 A、20mm B、30mm C、40mm D、50mm

铁路线路维修与养护

铁路线路维修与养护 摘要:铁路线路在长时间运行情况下,受自然条件以及火车车辆的动力作用,会出现较大的机械磨损,铁路轨道的几何尺寸也相应地出现了变化,其道床和路基经常会出现变形,线路设备也有一定程度的磨损,因此有必要定期对其进行维修和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故障发生率,以保障火车运行的安全性。本文就从铁路线路出现的问题方面进行探讨,研究铁路线路的维修与养护措施。 关键词:铁路线路;维修;养护 引言 由于火车机车车辆不断作用于铁路线路,再加上铁路轨道长期处于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使得铁路线路出现的机械磨损逐渐加剧,道床、路基以及轨道的几何尺寸也在逐步地发生变形,因此,对于铁路线路进行维修与养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对轨道的结构及其部位的破坏非常大,造成严重的铁路线路变形,目前常见的铁路轨道结果破坏主要有曲线变形、钢轨及接头连接零件的破坏以及线路爬行等。对其进行定期维修和养护,则可以保证火车轨道的质量和设备的完整性,使轨道设备的使用寿命得以加强。

一、我国铁路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铁路轨道设备的不断发展,铁路行车密度的不断提高、行车间距的不断缩短,用于线路养护维修的作业时间也在不断在减少,但是对铁路的维修养护要求却越来越高,除原有的铁路轨道问题之外,还有维修养护方法在线路的维修组织方式、养护设备质量控制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也存在着缺陷。 1、出现如铁路线路冻起、不均匀下沉、线路横向位移、轨距缩小或扩大、线路纵向爬行等一系列在空间位置上铁路线路出现的改变。 2、钢轨出现疲劳或者磨损,道床脏污、轨枕损坏等。铁路线路病害对于列车运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铁路线路维修与养护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系统检查铁路线路,发现病害和潜在的隐患,查清其原因,将病害影响尽量消除或者缩小,以便能够使得铁路线路处于完好状态,能够让列车不间断地、安全地、平稳地运行。 4、组织方式不当。工区管辖设备少、人员少,车间维修组织呈现出散、碎等特征。维修生产能力不足,在维修过程中其作业效率、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作业方式分散,维修过程中使用的积聚和佳通运输工具不能适应规模效应,严重影响其运输效率。 5、未充分应用检测数据。在对轨道进行检查的过程中

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线路平面 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υj=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超高(mm); υj——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 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 i——各类列车质量(t); 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H c=11.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H H g=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实设超高(mm); H c——未被平衡欠超高(mm); H 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 υ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c。 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3.1.2条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1.4条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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