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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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理念的发展阶段
《精神现象学》一书是黑格尔于1805年冬天开始动笔写,于1806年10月13日耶拿大战前夕最后完稿的。
黑格尔在这部书中第一次阐发了自己独立的哲学思想,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初步形成,可以看作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导言和第一部分。
马克思称《精神现象学》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9页。
)、黑格尔哲学的“圣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3页。
)。
黑格尔的“现象学”
“现象学”的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就是由现象去寻求本质。
当人们观察事物时,总是由外以求知其内,由表现在外的现象以求把握其内在本质,这就是现象学的研究。
黑格尔在规定现象学的性质时,强调意识在其自我发展或提高的过程中,意识使其自身的现象和它的本质相同一。
他说:“作为意识的精神其目的就是要使得它的这个现象和它的本质同一”。
又说:“意识在趋向于它的真实存在的过程中”[按即由意识的现象趋向于它的本质的意思],它将“摆脱”它的异化或外化的形式,它“将要达到一个地点,在这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
这就是说,意识经过矛盾发展过程,达到它的现象和本质的同一。
而人们研究、描述、分析意识由现象达到与本质的同一的过程,亦即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的学问就是精神现象学。
“现象学”另一个说法就是从事物在时间内的表现去认识本质。
黑格尔说:“精神必然表现在时间内,而且只要精神还没有掌握住它的纯粹概念[即本质],它就表现在时间内”。
很明显黑格尔所了解的精神现象学就是研究表现在时间内的精神现象的科学,亦即研究精神在时间内力图掌握自己的本质,但尚未达到对自己的概念理解的过程的科学。
这也就规定了精神现象学具有研究精神或意识在时间中的发展史的性质。
《精神现象学》基本内容
《精神现象学》的出发点是描述个人意识到达绝对知识的历程,即个人意识为了到达绝对知识,就必须走人类意识几千年来走过的一切基本阶段。
《精神现象学》的主题就是描述人类意识自身从最初的感性知识向科学发展的历程,即哲学知识的形成过程。
意识有两个方面:认识本身即主体方面和认识对象即客体方面。
这两个方面的对立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显现为一个特定的意识形态。
意识在从它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的对立起到主客绝对同一的绝对知识止的运动过程中,经历了意识与对象关系的一切形式,产生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
《精神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系统,或意识发展的诸环节、诸阶段。
《精神现象学》把个人意识发展史、人类意识发展史和意识形态三学者统一为一门学问。
针对这个特点,恩格斯说: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
《精神现象学》分为三部分:①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相当于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
“意识”是个人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又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小阶段,讲意识对它的外物的认识。
从“自我意识”直到“理性”,个人意识的发展明显地重演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意识形态。
②精神: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和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当于客观精神。
③宗教和绝对知识:考察对无限本身的认识,相当于绝对精神。
在这个阶段,意识回顾已经走过的阶段,扬弃它们,使之成为自己的构成环节,经过艺术、宗教而在哲学中达到绝对知识。
精神现象学可分为五个大阶段:(一)意识,(二)自我意识,(三)理性,(以上三者属于主观精神的三个环节。
)(四)精神(即客观精神),(五)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在本书中只有宗教和绝对知识两个环节,但按照《精神哲学》则绝对精神有艺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
这五个大阶段是一个从低级认识向高级认识,最后到“绝对概念”认识的逐步上升的过程。
第一大阶段:意识阶段。
黑格尔又把意识这个阶段再分为三个小阶段:第一阶段为感性确定性阶段;第二阶段为知觉阶段;第三阶段为知性阶段。
感性确定性是意识的第一阶段。
黑格尔认为:“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
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象它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在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
” 感性确定性是人的意识最低级阶段,是一种纯粹的接受。
感觉对于个体来讲是实在的,但如果你想把感觉表述出来就进入人的交流的公共领域,也就进入对事物的普遍性的表述之中,即黑格尔所说的知觉阶段。
知觉是意识的第二阶段。
黑格尔认为:“个体东西后面的谓词都是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意识由个体的东西一步一步地上升到普遍性,这样人的意识就将个体性和普遍性结合起来了,所以知觉阶段阐述的便是人能够抓住事物的普遍性。
但是知觉阶段的“普遍性”还是非常有限的东西的普遍性,如果要认识科学的规律性,则要进一步扩大认识,进入意识的知性阶段。
知性是意识的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人们能掌握到事物的规律。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把事物的本质看做在人的意识以外。
换句话说,事物的规律性都在主体以外。
黑格尔认为外在的东西(客体)的本质实际上是和人(主体)的思想一致的。
他强调主客统一就是要人们从外在的东西(客体),一直分析到这个东西的本质、规律性即所谓的“共相”。
第二大阶段:自我意识阶段。
黑格尔说:“到了自我意识就进人真理自家的王国”。
黑格尔首先概述了自我意识、生命和欲望等概念。
自我意识表示人的存在,人的存在又是生命的存在,生命的本体不是别的,就是欲望。
黑格尔说,“自我意识就是欲望”,欲望是真正属于人本身的能动因素。
当人感受到一种欲望,比如当他饥饿想吃东西时,他在意识到这一欲望的同时必然也意识到他自己。
所以,欲望总表现为“我”的欲望,要去表达欲望,就必须用“我”这个词。
可见,作为真正的人的存在的自我意识的基础,不是认识,而是欲望。
人一出现在世界上,就带有社会性,因为人的欲望只有通过他人,才能得到满足,所以,“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
这一阶段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主人与奴隶;第二节讨论讨论奴隶意识。
自我意识最初是单纯的自为存在,它是一个个别的存在,对方也是一个自我意识,这里出现了个人与个人相对峙的局面,它们相互间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人与人的历史起自于第一场战斗,这场战斗导致了主人和奴隶的出现。
这样,人的现实包含了一种主人的因素和一种奴隶的因素,前者表现为“独立”的意识,后者则是“依赖”的意识。
主人把奴隶放在自己的权力支配之下,并且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
显然,主人的理想只有通过奴隶的劳动,才成为真理。
人之成为奴隶是出于对死的恐惧,但这种恐惧又使奴隶比主人更透彻地理解自己。
奴隶的劳动体现了人作为主体对物的独立性,劳动陶冶了事物,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原有的意向得到了实现,意识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并通过劳动得到提高与发展。
奴隶一方面在被陶冶事物的形式上寄托了自我,同时又在主人身上见到自为存在的意识。
他产生了自由的抽象概念,但出于对主人的恐惧,他不敢直接去实现自由,因而在实现自由之前,产生了一系列奴隶意识,这些奴隶意识有: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以及苦恼意识。
斯多葛主义:不管外物怎样,只要思想上认为是自由的,便是自由的。
怀疑主义:指人对现实生活、现实世界是完全否定的,认为人过着这种否定现实的生活是自由的。
苦恼的意识:指的是渴望对自身的完备的知识但又得不到的那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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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大阶段,叫理性阶段。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肯定自己就是对方,对方就是自己。
在这个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去认识自然的规律,使得主体和客体、自己和实在结合为一体。
“理性”就是意识和自我意识这两个大阶段的对抗和统一。
这时,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则又进一步了。
黑格尔将理性分为三个小阶段:第一个叫观察的理性;第二个叫实践的理性;第三个叫自在自为的世界的个体性。
观察的理性:主要是讲人对科学的考察,对自然的认识。
这是一种人对自然的静观,即人只是静观世界,只做科学的考察,但没有去实践,因而人还是得不到自由的。
人要想获得自由,必须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实践理性阶段。
实践的理性:实践就是要使得对方为我所用。
人要深入到世界里面去,改造世界。
黑格尔在这里讲的是人类的一些社会性的活动,在社会性的活动里面,个人和集体初步地融为一体。
这个时候,人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每个人是为了别人,别人也是为了我。
用他原话讲就是“人在社会活动里,在实践中,达到了一种‘我做事是为了他人,他人做事是为了我’的认识”。
别人对我而言是客,我对别人而言是主,这也是一种主客统一。
这种统一是以人从事社会活动为前提的。
自在自为的世界的个体性:“自在自为“,说得通俗点就是最真实的。
“自在自为的实在的”就是最真实实在的,就是最真实的个体性。
意思是通过观察自然、社会活动的实践,人就和自然社会融合为一体。
上面提到的“个体性”就是指个人和集体融合为一体的意识。
到了这一步,人的意识,便超出了前面的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的前两个阶段)了。
前面的这三个阶段都是讲个人意识发展过程,还没有进入到真正的人类社会历史。
尽管前面也讲了一些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中世纪,似乎是在讲社会历史,但黑格尔在讲这三个阶段的时候,都是把历史的事实作为个人意识发展的历史来讲的。
在黑格尔的这本书里,“精神”指的就是社会或社会的各种形态。
社会是个体与普遍的统一体。
而“精神”的发展的过程,也就是黑格尔眼中的社会发展史了。
他认为社会是主客统一的,社会发展就是一个统一、分化又统一的过程。
这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真实的精神;伦理”。
在这一阶段,主体(个人)和客体(集体)还未分化。
社会仿佛一个家庭,人与人之间不是依靠利害关系而是依靠伦理(比如一个家庭中的夫妻关系)来维持的,所以互相之间是和谐而无纷争的,古希腊城邦共和国可能是这种社会的一个典范。
但是这一社会也存在着国家与家庭两种法则的对立。
黑格尔分析了《安提戈涅》一剧中主人公安提戈涅和其兄弟为安葬父亲而违君命所酿成的悲剧,揭示了这种矛盾的不可调和,必须以法来维系社会的存在。
社会就会开始异化,从而过渡到第二阶段:“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
所谓异化,本书是指精神的自我分裂,主体异体为客体。
从现实的社会中的人来看,一是指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再就是人在劳动中的自我异化,产品反过来控制劳动者;另外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则表现为人与人彼此互不信任、格格不入。
在这里,黑格尔给我们展示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对于另一个人都异己的。
这个异化阶段是从前一阶段末期开始。
有两个东西:国家权力和财富异化成了统治主体的东西。
对于这些异化,一种是服从、肯定的态度,被称做“高贵的意识”,一种是反抗、否定的态度,叫做“卑贱的意识”。
“卑贱的意识”要进行反抗、打破固有秩序,把一切都颠倒过来,于是发展到“分裂的意识”。
黑格尔以狄德罗的小说《拉摩的侄儿》里的拉摩的侄儿的意识状态作为这种分裂意识的代表。
他是一个极端矛盾的人,他既对统治者卑躬屈膝又鄙视上流社会。
“他毫不夸张地把自然赋予他的优良的品质表现出来,但他也毫不羞耻地把他所接受的当时的一切恶劣的品质表现出来。
”人格变成二重化了。
这种人格分裂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专制主义法国人们矛盾心态的典型代表,启蒙思想中的功利主义外在目的论也无法达到主客的统一,真正地扬弃异化。
要克服异化必须进行到第三个阶段:“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
黑格尔认为只有在道德里面,才能使精神由异化状态回归自身,从而克服异化。
他把当时的德国及其文化、哲学、艺术解释为道德的统一。
实际也就是以类似于康德、费希特,要求内在的东西的道德观念代替启蒙运动之功利主义外在的目的论,以法国哲学温和的改革,克服法国大革命的野蛮。
在现实社会中,他把这种理想寄托在拿破仑的统治上面,他认为拿破仑的政策将促成法国的复兴。
从而使道德与行动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