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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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

的通知

【标 签】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颁布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陕国税函﹝2003﹞284号

【发文日期】2003-07-28

【实施时间】2003-07-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截止2003年7月20日,我省所有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已经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从2003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停上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我省废止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

二、从2003年8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三,在2003年9月1日前,各地应组织对本地一般纳税人1994年以来领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清缴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征管法》和有关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清缴情况于9月8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对于整本未填开使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各地应登记造册,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监销。

省局将对各地清缴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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