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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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中欧贸易的深入发展,中国已经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选目标。因此本文就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从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产品及行业分布和结案类型进行了分析,得出欧盟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数量增加;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并出现一些的新现象;结案类型大多都征收反倾销税等。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中国
一、引言
近年来中欧贸易正在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据海关统计,到2011年中欧双边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创新高总值达到5672.1亿美元,同比增加了18.3%,欧盟继续保持着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领先地位,同时中国也成为欧盟的第一大进口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随着中欧贸易往来不断加深,中欧的贸易顺差额逐年扩大,欧盟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
二、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1.欧盟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数量的分析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经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11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共40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就有853起,其中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107起,仅次于印度的147起,占中国被反倾销总数的12.5%,可以看出在对中国的反倾销实践中欧盟的地位举足轻
重。
图2-11995-2011年欧盟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数
数据来源:欧盟委员会网站整理统计
由图2-1可知,1995年到2011年间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趋势是不断增加的,无论是从绝对数量,还是从我国所占的比重的相对量上。以2002年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到2002年期间欧盟反倾销调查数量波动较大,我国在欧盟对外反倾销中所占的比重在10%到20%之间;到了2003年以后,欧盟反倾销强度逐渐加大,对我国反倾销数量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而我国在欧盟反倾销中占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长,基本上都在30%以上,2003年达到了57%,到2007年到达了77.8%。在这17年间被欧盟指控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国、印度、韩国、台湾、俄罗斯等,我国以107起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选对象,占同期欧盟反倾销总数(437起)的24.49%,远远高于第二位印尼(33起)的7.55%。
2.欧盟对中国反倾销产品及行业分析
整体上欧盟对我国反倾销涉及广泛的领域,从最初的矿石、化工类初级产品逐步扩大到轻纺、机电等制成品及钢铁产品,近几年将目标对准了我国传统大宗产品,如彩电、棉布、自行车、鞋类和箱包等。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重点行业主要集中在化工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纺织品、家电与机电产品等类别上。贱金属和化工类产品仍然是我国被反倾销最严重的两类产品,其中贱金属类产品成为
了欧盟反倾销的首要产品。
新材料、通信设备等新兴行业成为了欧盟反倾销关注的对象, 2009年出现了对货物扫描系统、无线数据卡以及拟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我国的一些产品反倾销调查始终都未停止过,欧盟自1993年至今一直对我国自行车实施反倾销措施,长达19年之久。欧盟对一些已经结束反倾销措施的产品重新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以及复审调查, 2006年和2009年欧盟先后对我国的烫衣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欧盟对我国甜蜜素反倾销案原审为
零税率的企业方大集团发起反倾销调查。
3.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结案方式分析
欧盟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结案类型大多都是征收反倾销税,且征税幅度很高。除了少数未被裁定倾销或是起诉方撤诉外,最终结果无外乎都是面临惩罚性裁决,对我国产业甚至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欧盟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超过60%的调查最终都被征收了反倾销税,有的还被征收了很高的税
率,2006年对我国的皮鞋终裁征收最高税额102.7%,2008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橘子罐头征收139.40%的反倾销税。
欧盟在涉及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率
普遍高于其他的国家。例如,2003年欧盟对不锈钢固件的反倾销调查对象中,除了我国,还有印尼、泰国、越南等,但欧盟对我国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11.4-27.4%,而对印尼为9.8-24.6%,泰国为
10.8-14.6%,越南则是7.7%。
三、结论
1.欧盟已经将反倾销措施作为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加。不论是从国际对我国反倾销中欧盟所处的地位,还是从欧盟对外反倾销中我国所占的比例来看,
我国已经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选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危机之后以及受欧债危机的影响,为缓解欧盟内部的经济压力,欧盟对我国
反倾销更加的频繁。
2.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可以说中国出口的
任何产品都有可能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对象。欧盟反倾销的主要行业有化工、机械、纺织、电子等传统优势产业,同时近几年来欧盟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了新的现象:欧盟对我国通信设备等新兴行业也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可能为了保护欧盟本土产业的利益,
欧盟与我国的贸易摩擦有由传统领域延伸到高科技领域的趋势;在盟反倾销案件中,欧盟又对以前已经终止或是撤销的反倾销案件重新发起了反倾销调查,这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大挑战。
3.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最终裁决大部分都是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然而在反倾销调查和裁决的过程中表现除了极大的不公平性。对涉及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往往对我国征收的税率最高,而
且在倾销的认定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替代国的选
取上总是选择一些发达国家或是经济发展程度高于我国的国家,比如日本、美国等,使得中国的税率要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禹思清.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发展态势分析[j].法制与经
济,2007(8)
[2]王晰、张国政.1995-2007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实践定量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9(6)
[3]刘丽华.浅析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应对之策[j].商业环境,2009(9)
[4]朱孟婷.欧盟反倾销与中国企业的对策[j].中国商贸,2011
[5]中国贸易救济网.中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