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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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由于均为液体制剂供口服使用,《中国药典》20155年版四部通则0123将其合并,收入同一附录项下,并就共性和个性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口服溶液剂系指原料药物溶解于适宜溶剂中制成供口服的澄清液体制剂,溶液中可加入适当的矫味剂、甜味剂或着色剂。口服溶液剂可以是直接供病人服用的形式;口服溶液剂也可以是浓溶液,服用前再稀释,含有助溶剂的口服浓溶液用水冲淡的过程必须认真仔细,以免某些组分产生沉淀。

口服混悬剂系指难溶性固体原料药物分散在液体介质中,制成供口服的混悬液体制剂;有些制成固体混合物,临服用前加溶剂配成液体混悬液,叫做口服干混悬剂。口服混悬剂为了防止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污染要使用抗菌剂。混悬液里的固体物质由于沉降作用会沉降到容器底部形成块状而难以分散,混悬剂中必须加入粘土、表面活性剂、多元醇、聚合物或糖类以增加混悬液的黏度和胶状。服用前必须充分振摇以使固体物质分散均匀,确保剂量准确。

口服乳剂系指两种互不相溶液体,制成供口服的稳定的水包油型乳液制剂。乳化剂使乳剂稳定性提高,还应该加入抗菌剂。口服乳剂允许有相分离,但在振摇后应容易再分散。口服乳剂应呈均匀的乳白色,以半径为10cm的离心机每分钟4000转的转速离心15min,不应有分层现象。

用适宜的量具以小体积或以滴计量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也称滴剂;包装内一般应附有滴管和吸球或其他量具。

对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质量要求,除不得有发霉、酸败、变色、异物、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以及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均应检查“微生物限度”和“装量”或“装量差异”。其中单剂量包装的干混悬剂检查“装量差异”。此外,口服混悬剂还应加查“沉降体积比”;干混悬剂还应加查“沉降体积比”和“干燥失重”。

“装量差异”检查法

1 简述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适用于单剂量包装的干混悬剂的重量差异检查。但规定

检查含量均匀度者,一般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2 仪器和用具

2.1 分析天平感量lmg或0.1mg。

2.2 大称量瓶。

3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20支(袋),分别精密称定每个(袋)内容物的重量。

4 注意事项

4.1 称定每个(袋)内容物的重量时,应将内容物倾尽。

4.2 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的内容物。

5 记录与计算

应记录和计算20个供试品中每个内容物的重量,计算其平均重量,并计算出每个供试品与平均重量的重量差异百分率(准确至百分之一)。

6 结果与判定

6.1 重量差异超过±10%者不多于2个,且均未超过平均重量的±20%者,判为符合规定。

6.2 20个供试品中重量差异超过±10%者多于2个或有超过±20%者,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装量”检查法

1 简述

1.1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适用于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装量检查。目的在于保证单剂量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服用量不少于标示量,达到用药剂量的要求。

1.2 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包装的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的装量,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2 仪器与用具

量筒(量入型),应预经标化。

3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10个,摇匀,分别将内容物倾尽于干燥量筒中,读取容量(准确至装量的百分之一)。

4 注意事项

所用量具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标定;其最大容量应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相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量的2倍。

5 记录与计算

抽取供试品数量,供试品的标示装量,每个供试品的实测装量(准确至装量的百分之一)。

6 结果与判定

10个供试品的装量均不少于标示装量者,判为符合规定;如出现有少于其标示装量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检查法

1 简述

干混悬剂的干燥失重,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重量的百分率。除在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干燥失重或水分外,按下列操作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L制定)进行。

2 仪器和用具

2.1 分析天平感量0.1mg。

2.2 烘箱。

2.3 干燥器。

2.4 恒温减压干燥箱、真空泵。

2.5 扁形称量瓶。

3 试药

常用干燥剂硅胶、五氧化二磷等。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 操作方法

4.1 取干混悬剂约1g,置与供试品同样干燥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平铺厚度不可超过l0mm,精密称定。

4.2 干燥除在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外,含糖干混悬剂应在60℃减压(压力在2.67kPa以下)干燥,其余均应在105℃干燥。

4.3 称量干燥后取出称量瓶,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再精密称定重量。重复4.2和4.3项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

如干燥过程中出现有严重变色现象,则宜改用60℃减压干燥。

6 记录与计算

6.1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干燥时间、放在干燥器里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w1+w2-w3

6.2 计算干燥失重% = ×100%

w2

式中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w3为(称量瓶+供试品)干燥至恒重的重量(g)。

7 结果与判定

除另有规定外,干混悬剂的减失重量未超过2.0%者,判为符合规定。

“沉降体积比”检查法

1 简述

本法适用于口服混悬剂和口服干混悬剂的质量检查。

2 仪器与用具

50m1或25ml干燥具塞量筒,应预经标化。

3 操作方法

3.1 取口服混悬剂,摇匀,用干燥的50ml具塞量筒量取供试品50m1(恰至或略低于50ml刻度线),密塞,强力振摇lmin。

3.2 静置3h,分别记录供试混悬液的液面高度H0和混悬物的最终高度H(读数准确至0.2m1)。

3.3 干混悬剂按该品种项下规定的剂量加水振摇,应均匀分散,再按3.1~3.2项操作。

4 注意事项

4.1 不论口服混悬剂或干混悬剂均应在充分摇匀后取样。

4.2 如为节省供试品,也可改用干燥的25mI具塞量简量,取供试品25ml依法操作,但读数应准确至0.1m1。

5 记录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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