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XX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管理做出若干规定如下:

一、入学教育(弘利教育)

第一条党校须对每期主体班次进行入学教育。其主要包括市领导入学动员报告,校领导入学教育专题报告,组织员提出的学习培训要求、培训计划安排、学习任务、网络信息使用及有关培训事项,使学员明确学习目的,了解教学内容及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完成培训目标。

二、考勤管理

第二条组织员负责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调研、异地培训、现场教学等活动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在班级公示,期末汇总,并记入《干部学员考核登记表》。

第三条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报党校管理部门批准;请假一天以内,报党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请假报告(因病请假,需要附医院证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学员请假期满后,须向党校管理部门销假,恢复正常学习。对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在党校和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弘利教育)

第四条学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并报组织部及学员所在单位备案。

三、学习管理

第五条学员听课、听报告时,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课堂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便走动、交谈;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

第六条根据教学安排的小组讨论、专题研讨或学员论坛,学员应按照讨论题目,认真思考,准备好发言材料。在讨论中坚持“学术探索无禁区,公开言论守规矩”,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党支部委员和小组长要发挥带头作用,保证研讨质量。教学指导组负责引导、记录、点评。

第七条学员在学习期间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组安排计划,拟定调研提纲,学员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汇编成册。

四、考核考查

第八条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主要考核学员理论知识学习情况和理论联系实际情况。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考核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主要考核学员是否能利用所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职工作的实际,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提出创造性的建议和思路。

凡两个月以上的班次,须完成调研报告、咨政报告、工作案例、党性报告、学习体会等内容;凡一个月以上的班次,须完成咨政报告(或工作案例)、党性报告、学习体会等内容;凡两周以上的班次,须完成咨政报告(或工作案例)等内容。学习成果考核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记入《干部学员考核登记表》。

第九条加强党性锻炼,是学员的必修课,贯穿于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学员党性修养考核主要包括:党性锻炼、学习态度、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学员党性修养考核实行百分制(见《XX市委党主体班次学员党性修养考核量化表》)第十条开展党性分析活动,须充分准备自我剖析材料,小组汇报,党支部大会交流,将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五、生活管理

第十一条学员入学后,统一在食堂就餐,不得在校外就餐。坚持勤俭节约,每餐必须“光盘”。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学员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党校在日常生活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住校期间,每晚十一点之前必须回到宿舍,早晨按教学计划开展健身活动;节约用电、用水,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讲究室内外卫生;注意防火、防盗,做好自我防护。

第十三条学员须积极参加教学计划所明确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六、教学评估

第十四条教学活动结束前,学员要按照党校有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个专题教学的情况进行评估。教学评估内容包括专题设置、授课质量、教学建议等。教学评估的结果作为对教师授课情况评定的主要依据。

七、优秀学员评比

第十五条凡一个月以上班次,开展优秀学员评比。评比内容为党性锻炼、学习态度、廉洁自律、遵章守纪(青干班另加军训成绩)等。优秀学员一般占全班学员数百分之二十左右。党校对优秀学员颁发证书加以表彰,并通报市委组织部及学员所在单位。

八、结业

第十六条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发给毕(结)业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