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41仓储合同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仓管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当仓管 人在验收查明危险性时可拒收,但若验收货物已运往仓库 所在地,此时仓管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当然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自 可对存货人有返还请求权。
支付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
查验、取样
及时提货
仓单所记载的货物,由货物所有人 在仓单上背书后,并经仓管人签名 后,即发生移转占有的效力。但在 转移前,仓单受让人应有权检查仓 储物或抽取样本。
存货人未履行本告知义务时,仓管人可以:
(1)拒收仓储物。其一,由于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自合同成立起生效,因而合同一旦签定,仓管人即负直接 收仓储物予以堆藏的义务,仓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 收仓储物。但是在存货人未就危险物品履行告知义务时, 仓管人可以拒收而不负违约责任。其二,拒收的时间应当 为存储物进仓前验收时为之,事后发现的,不能为拒收, 因为拒收权的行使期限已过。
A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 B 仓库于2007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A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请问: (1)该合同是否生效? (2)B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第一节 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81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 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1)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存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告知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 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 性质。
ຫໍສະໝຸດ Baidu
妥善处理和交存货物
3、仓储合同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仓储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仓储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仓储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仓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仓储合同; 无效代理的合同。
对于由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中显示公 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变 更或者撤销。
合同签订后, B仓库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了 其他企业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A公司 书面通知B仓库: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 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 行,请谅解。
案例导入:
B仓库接到A公司书面通知后,电告A公司:同意仓 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5000元。
三、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却是仓储保管行为,包括仓储空间、 仓储时间和保管要求和过程。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能够移动而不丧失其自然 价值的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比起保管合 同的标的物(动产与不动产皆可)的范围要窄一些。
四、仓储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
1、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 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要约与承诺。
要约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约 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包括内容: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2、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平等的原则。 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 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 际交付。
2、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合同成立,具体表现为:
双方签署合同书; 合同确认书送达对方; 受要约方的承诺送达对方; 公共保管人签发格式合同或仓单; 存货人将仓储物交付保管人,保管人接收。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一定期 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 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有效的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由承诺方或其代理人直接做出; 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内容; 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 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分别为存货人和保管人。
保管人是以收受报酬为目的而为他人堆藏与 保管物品的营业人,营业是其特征之一: ♥ 有偿; ♥ 经主管部门登记取得仓储营业的主体资格 ♥ 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从事 ♥ 以堆藏与保管为服务内容 ♥ 在法律上应是独立行为。
思考:
合同成立与 合同生效的区别?
六、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1、 仓储合同变更 仓储合同变更是指对已生效的仓储合同的
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需双方确认或者至少一方在期限内未作明 确反对。
六、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2、仓储合同的解除
存货人与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的仓储合同解除条件而解除合同:
能够参与订立合同,解读合同的法律含义 仓单的业务
重点难点与解决方案
重点:仓储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难点:仓储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方法:多媒体演示、案例分析
案例导入:
2007年6月3日,某市A公司与该市B仓库签订一份仓 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B仓库为A公司储存保管小 麦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7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 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30%支 付违约金。
4.1 仓储与配送合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工程系 戴航 2012年
•
学习目的
1、熟悉仓储与配送合同的法律过程 2、掌握仓储与配送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 3、掌握仓单的性质与业务
知识与能力目标
仓储与配送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仓储与配送合同的基本内容 仓单的性质与业务
支付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
查验、取样
及时提货
仓单所记载的货物,由货物所有人 在仓单上背书后,并经仓管人签名 后,即发生移转占有的效力。但在 转移前,仓单受让人应有权检查仓 储物或抽取样本。
存货人未履行本告知义务时,仓管人可以:
(1)拒收仓储物。其一,由于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自合同成立起生效,因而合同一旦签定,仓管人即负直接 收仓储物予以堆藏的义务,仓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 收仓储物。但是在存货人未就危险物品履行告知义务时, 仓管人可以拒收而不负违约责任。其二,拒收的时间应当 为存储物进仓前验收时为之,事后发现的,不能为拒收, 因为拒收权的行使期限已过。
A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 B 仓库于2007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A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请问: (1)该合同是否生效? (2)B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第一节 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81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 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1)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存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告知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 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 性质。
ຫໍສະໝຸດ Baidu
妥善处理和交存货物
3、仓储合同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仓储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仓储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仓储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仓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仓储合同; 无效代理的合同。
对于由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中显示公 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变 更或者撤销。
合同签订后, B仓库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了 其他企业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A公司 书面通知B仓库: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 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 行,请谅解。
案例导入:
B仓库接到A公司书面通知后,电告A公司:同意仓 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5000元。
三、仓储合同的标的和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却是仓储保管行为,包括仓储空间、 仓储时间和保管要求和过程。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能够移动而不丧失其自然 价值的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比起保管合 同的标的物(动产与不动产皆可)的范围要窄一些。
四、仓储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
1、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 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要约与承诺。
要约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约 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包括内容: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求另方答复期限; 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2、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平等的原则。 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 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 际交付。
2、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合同成立,具体表现为:
双方签署合同书; 合同确认书送达对方; 受要约方的承诺送达对方; 公共保管人签发格式合同或仓单; 存货人将仓储物交付保管人,保管人接收。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一定期 限内,要约人应当遵守要约,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 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有效的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由承诺方或其代理人直接做出; 必须是无条件接受要约内容; 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 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分别为存货人和保管人。
保管人是以收受报酬为目的而为他人堆藏与 保管物品的营业人,营业是其特征之一: ♥ 有偿; ♥ 经主管部门登记取得仓储营业的主体资格 ♥ 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从事 ♥ 以堆藏与保管为服务内容 ♥ 在法律上应是独立行为。
思考:
合同成立与 合同生效的区别?
六、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1、 仓储合同变更 仓储合同变更是指对已生效的仓储合同的
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需双方确认或者至少一方在期限内未作明 确反对。
六、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2、仓储合同的解除
存货人与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的仓储合同解除条件而解除合同:
能够参与订立合同,解读合同的法律含义 仓单的业务
重点难点与解决方案
重点:仓储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难点:仓储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方法:多媒体演示、案例分析
案例导入:
2007年6月3日,某市A公司与该市B仓库签订一份仓 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B仓库为A公司储存保管小 麦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7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 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30%支 付违约金。
4.1 仓储与配送合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工程系 戴航 2012年
•
学习目的
1、熟悉仓储与配送合同的法律过程 2、掌握仓储与配送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 3、掌握仓单的性质与业务
知识与能力目标
仓储与配送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除 仓储与配送合同的基本内容 仓单的性质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