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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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权利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有序地流转己经是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大方向,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观点,然后给出了与土地流转有关的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农业用途,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承包的分散性制约了土地流转等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规范国家、集体及农户在流转中的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颁证等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更加有效合理。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1.国内外主要研究成果综述

1.1国外主要研究成果综述

在国外土地经济学和土地法学的研究中,很少使用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概念,更多使用的是农村土地交易。国外农村土地交易中既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也包括农村土地租赁、置换、转让等使用权的流转。

1.1.1对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于农村土地交易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产权制度、宏观环境和交易费用等方面。Feder and Feeney阐释了产权清晰的土地资源对提高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力有重要作用。明确土地产权还会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把生产要素配置给最有效率的农户,形成规模经营,最终提高农业生产力。Macmillan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市场,认为土地可以自由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市场失灵,造成土地利用的动荡,因此,财政部门应市特政府干预市场,以弥补市场缺陷。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

1.1.2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及其效率的研究

土地交易(或流转)有可能导致土地集中,从而带来土地规模经营。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绩效问题,国外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Tesfaye and Adugn认为农户是否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与家庭可用劳动力和牲畜拥有数量成正相关,与土地质量成负相关。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成反比,即土地经营规模小的农户的土地产出率反而高于土地经营规模大的农户的土地产出率。Yotopoulos and Nugent 认为土地集中并不一定带来农业生产规模收益递增,主要原因是农业技术通常具有规模收益不变或规模收益递减的特点,即土地集中并不一定带来农业规模收益递增,而且这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1.2国内主要研究成果综述

1.2.1对农村土地流转内涵及意义的分析研究

目前的学者多认为农地流转是在不改变我国农地所有权及农地用途的情况下,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

用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开来有偿或者无偿的转移给亲朋或者其他农户的行为。罗必良(2008)将土地看作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是土地路转的本质属性,土地流转将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剩余劳动力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体性地完成。蒋满元(2010)经研究认为目前的农地流转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优化配置现有分散的、细碎化的农村土地资源。

1.2.2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特点的分析研究

周红波(2011)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历史沿革、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制度规范、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情况的研究表明,经济发达程度越高的地区,土地市场发育相对较好,土地流转机制也相对较完善,发生流转的农地面积比例也较高,而流转的形式则主要有租赁、转让、转包、入股、四荒拍卖、互换等形式。庞宏(2010)指出在我国特定国情约束之下,市场机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最佳选择。

1.2.3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研究

覃事娅(2009)从转出方、转入方、基层政府三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农地流转的主体原因,转出方认为放弃土地后缺乏生活保障、流转土地时的补偿过低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因此不进行性土地流转;而转入方认为整理细碎化的、分散化的农地成本过高、双方信息不对称往往有损害其利益、农资成本居高不下以及缺乏信贷支持以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其交易成本过高而不愿转入土地;基层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又引发政府方面的原因。史志强(2010)等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的双重功能:生存和社保的功能制约了农地流转;制约因素包括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制度因素。韩若冰(2012)利用产权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来研究其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从交易主体、流转组织形式、租佃合约安排、交易量及交易价格体系四方面具体分析了交易成本对农地流转的阻碍,认为交易成本过高抑制了农地市场的需求,使中介组织更为有效,使农户趋向于选择短期租约,总量成本的增加也极大地降低了交易量,降低了农地的资源配置效率。

1.2.4对农村土地流转驱动力的研究

邵书慧(2005)指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外因内因的共同作用,土地流转的发展也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文章指出了土地流转的内部动力与外在动力,各有五点,分别是,内部动力:每亩农业纯收入,非农就业率,政府干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农民受教育水平。外部动力:农业新技术应用需要农地流转,WTO促进农地的流转,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需要农地流转,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使农地流转。黄贤金(2008)

分析了农地流转的内在和外在驱动力,认为农地流转的内在机理包括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转移安置富余劳动力、转变农地功能而外在机理则有价格机制、利益诱导机制。康雄华(2011)认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是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提升,推动了农地流转。杨德才(2012)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户经营土地的机会成本高、农业生产本身高风险、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三个角度分析了农地流转的驱动力,他经过研究认为采用新生产技术并拥有较高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使土地的边际产出提高,这一部分农户愿意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

2.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理论及概念

2.1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是一个内涵较为宽泛的概念,按农地的用途,可将农地分为农业生产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而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用地

2.2农村土地流转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3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

土地流转的本质是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对承包地使用权的重新调配。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抵押和转让。承包地的使用权是一项权利束,承包方不仅拥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承包地进行经营、支配的权利,还拥有对农地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和依法处分权。在承包期限内农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承包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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