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上墙制度职责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购进、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制定采购计划,交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购进,确保正常生产。
二、建立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机制,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于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质量差、含量不足的决不采购。
三、加强贮存管理,各种物品要按各自的贮存要求分类摆放并挂标志牌,确保贮存安全。
四、使用前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五、所用兽药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生殖激素类药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药途径、使用剂量、规程和注意事项。坚决不用淘汰药品和违禁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证产品出场质量。
六、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
七、不采购、不使用违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加工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混合时间应按设备性能规定执行,加工完毕应将精料库收拾干净。
九、定期对饲料加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
十、精料库不准使用化学药品和有毒物质,如灭鼠药。
十一、建立健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和效果的登记、统计及存档工作。
购买疫苗、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采购疫苗,一定要从有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单位进行采购。
二、购买疫苗时必须严格检查,生产厂家名称、商标、批号以及使用方法、生产日期和失效期等有关项目;必须内容完整,符合规范;疫苗携带和运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三、疫苗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包装,如发现瓶破裂、瓶塞封口破损、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失效或未在规定温度下保存的,均禁止使用。
四、被免疫注射的猪只必须健康,如体质虚弱有病,食欲不振或自然条件骤变时均不宜注射。
五、疫苗使用时应充分摇匀,限在4小时内用完,并在冷暗处保存。
六、注射器、针头等用具,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每注射一头猪应更换一个针头,用过的注射器、用具必须及时消毒。
七、注射剂量及注意事项要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用过的疫苗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九、每次免疫都要填表记录,把疫苗标签进行存档。
十、疫苗保管应符合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标准。
消毒制度
一、谢绝外来人员入场,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如需进入须先报请场部领导批准,并经过紫外线照射消毒5~15分钟,再用消毒液洗手、更衣、换鞋后方可进入。
二、进场货物及车辆,必须经场门口消毒池和喷雾消毒;猪只调运完毕,及时对猪只走道及车辆停放处进行消毒。
三、生产工具入场应进行严格消毒,严禁生产用具带出场外、挪作他用。
四、饲料需先在大门口消毒后才能进场,入库后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五、消毒池每7~10天换一次消毒液,坚持每天检查消毒液的浓度,保证PH值12以上。
六、经常保持用火碱溶液消毒猪场道路。产房保育舍内每3天喷雾消毒1次,其余猪舍内每10天喷雾消毒1次;场舍周围每10天喷雾消毒1次。
七、特殊情况下,如阴雨天气、疫病流行时期,消毒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
八、消毒药物要选用无公害、无毒副作用的高效消毒制剂。
九、消毒药物要多品种交替使用,不得长期单独使用,以免产生耐药性。
十、消毒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持之以恒、切实有效。
卫生防疫制度
一、场内饲养人员坚持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防发生人畜共患疫病。
二、外来人员办事或洽谈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未经消毒严禁进入场区。
三、猪场应自成繁育体系,以自繁自养方式生产。
四、场区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清洗工作服,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出入场区必须严格消毒。
五、场区内饲养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猪舍,饲养管理用具不得串用。
六、场区内每周用2—3%的苛性钠溶液喷洒消毒1次。
七、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定期进行驱虫、灭蚊蝇和灭鼠工作。
八、搞好粪便和污水的处理,绿化、美化场区环境,确保场区环境整洁卫生。
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控制生猪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场如下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场兽医、饲养人员及其他员工在场内发现猪只有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本场负责人报告。
1、发现猪只出现群体发病,且症状基本相同。
2、发现猪只出现群体死亡,且症状基本相同。
二、本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辖区内的镇乡畜牧兽医站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
三、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场内生猪数量、免疫、发病、死亡、诊断、临床症状等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做好疫情的处理记录工作,保存好档案资料,以便配合扑灭疫情。服从有关部门对疫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扑灭疫情、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五、对于重大疫情,不隐瞒、不谎报、不迟报或阻碍他人上报。本场及本场员工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生猪疫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驱虫程序
一、后备公、母猪投入配种前15天进行体内、外驱虫;母猪断奶时进行体内、外驱虫。
二、哺乳仔猪断奶时进行体内外驱虫,或保育仔猪转入商品猪舍后十天进行体内、外驱虫。
三、成年公猪每年不定期进行两次体内、外驱虫。
四、驱虫药选用应符合NY 5030-2006标准要求。
引种隔离制度
一、种猪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二、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三、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四、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