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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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2013年5月20日至6月9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组织对我区进行土地例行督察, 指出了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 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范围
(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认定的问题。
(二)2013 年新增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要求
(一)逐宗逐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 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 逐宗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规问题, 均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 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三)整改优先。2013年的用地指标首先用于违法用地整改, 整改后的节余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四)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共同责任,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一)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2012 年度卫片图斑中新增违法用地93宗,面积1959.4545 亩;实地伪变化违法用地36宗, 面积505.08 亩;督察组巡查和信访核查发现卫片监测图斑之外(非2012 年度)违法用地1宗,面积31.05 亩;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宗,面积32.55 亩。
整改目标:违法用地查处率100%,整改到位率100%,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措施:1.对未立案的违法用地, 快速启动查处程序。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 但属于“制而不止”以及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且短期内能够完善手续的, 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2.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为名违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及越权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用地的, 撤销原批准文件, 分类查处纠正,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区东部干线(娄蒋路)、区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等督察局确定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 日前,所有案件查处到位,拆除类项目, 拆除复耕到位;完善手续类项目,8 月31 日前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 区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 国土分局。
(二)整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问题。共17 个土地整治项目126.642 亩新增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布局要求。
整改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1.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入库项目要求。2.将需整改的项目纳入正在编制
的有关镇土地整治规划, 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后规划修改时调整到位。3.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更为耕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整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问题。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办理涉地行政审批17件, 违法用地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效。
整改措施:1.发改、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违规办理的立项审批核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清理, 对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批文,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办理用地手续的,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将行政处罚决定全面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形成批前共同把关、批中共同审核、批后联合验收的建设用地全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执法和联合查处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区法院、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整改土地登记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督察核查XX区储备地块发证9 宗, 其中8 宗用于抵押融资, 融资额 1.2 亿元; 1 宗收储办证后未用于抵押融资。
整改目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长期整改率100%。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 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8宗已抵押的政府融资地块在2013年9 月底前,由融资公司还清贷款, 国土部门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如仍需抵押融资, 则必须按市规范的土地收储程序重新办理土地证书。 1 宗区地产总公司收储但未抵押的地块, 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主体重新办理土地
证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公司、国土分局。
(五)整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共违规出让土地3宗, 面积131.7135 亩。其中: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未按标准收取出让金的项目1宗,面积 4.626 亩;未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登记发证的项目1宗,面积51.7755 亩;供地时间早于报批时间的1宗,面积75.312 亩。
整改目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 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1.在分类纠正到位的基础上,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长效责任机制, 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问题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9月底前, 建立出让程序规范、按批准用途供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国土分局。
(六)整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问题。向灭火器生产项目供地 1 宗, 面积40.0785 亩。
整改目标:未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占用耕地为限制类供地项目供地的,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2.将灭火器生产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信部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核准审批,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杜绝此类情况发生。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经信委, 国土分局。
(七)整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共涉及3宗地, 总金额1588 万元。
整改目标:出让金收缴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因企业自身原因欠交出让金的, 向用地单位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 限期缴纳出让金和滞纳金, 无法缴纳的解除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