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央行票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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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目的及主体的差别

政策目的来看,央行票据的发行是为了调节控制货币供给规模,实际上扩大了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从而为中央银行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条件。

而国债、国库券发行的目的,则是为了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或收支失衡,是政府对社会的筹资行为。

在发行主体上,央行票据的发行与还本付息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国债、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则是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此外,国债或国库券是针对社会公众发行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国债的持有者,国债或国库券其本质是一种风险极低的在货币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是不与货币政策直接相关的。而我国央行票据的持有者只能是特许的金融机构。

2.成本分担机制的差异

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冲成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就是货币当局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直接支付的有价证券利息成本、操作和管理成本。这类成本会直接反映在货币当局的成本计算中。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是货币当局持有回笼货币而牺牲的货币用于投资、信贷的收益。

国债或国库券既然是由财政部门发行,其发行的规模和时机也就基本取决于财政收支的需要和承受能力,发行的主要显性成本即利息成本也必须由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

我国所依靠的央行票据则是由中央银行承担利息成本,具有货币

创造能力,中央银行应付的票据利息成本仅需依靠货币创造即可,这便等同于以通货膨胀的方式将利息成本转嫁给社会,这与以维护货币稳定为宗旨的中央银行职能相悖。央行票据利息支付引发货币扩张的结果与票据发行的紧缩性意图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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