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2001

(完整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2001
(完整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3.5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

3.6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600℃(土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7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

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8焚烧炉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9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E=CO2/(CO2+CO)×100%

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3.10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Wi-WO)/Wi×100%

式中: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

WO-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

3.11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12二恶英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的亲和性能之比。二恶英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13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技术要求

4.1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二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4.2焚烧物的要求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

4.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

4.3.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表1。

表1

4.3.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米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4. 3.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4.3.4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

4.4焚烧炉的技术指标

4.4.1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2。

表2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4.4.2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4.4.3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4.4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4.5危险废物的贮存

4.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GB15562.2的专用标志。4.5.2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

4.5.3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4.5.4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

4.5.5贮存场所要远离焚烧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

5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5.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排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表3中所列的最高允许限

值。

5.2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 8978执行。

5.3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5.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GB 12349。

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在测试计算过程中,以11%O2(干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公式为c=10/(21-Os)×Cs

式中:c-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mg/m3);

Os-排气中氧气的浓度(%);

Cs-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的浓度(mg/m3)。

2)指砷和镍的总量。

3)指铬、锡、锑、铜和锰的总量。

6监督监测

6.1废气监测

6.1.1焚烧炉排气筒中烟尘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执行GB/T 16157。

6.1.2在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开始以1次/h的频次采

集气样,每次采样时间不得低于45min,连续采样三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6.1.3焚烧设施排放气体按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执行(见表4)。

表4 焚烧设施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2)《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

年,P332-359。

6.2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监测

6.2.1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方法执行HJ/T 20。6.2.2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的分析采用重量法。依据本标准“3.6”所

列公式计算,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7标准实施

(1)自2000年3月1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执行。2003年1月1日之日起在全国执行。

(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加强危险废物规化管理,保障集团危险废物规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围 适用鲁南汽车销售属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培训等活动。 (三)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金贵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环境防控工作决策统帅。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组长:金贵 副组长:林程 成员:蔡玉现、樊文任、超、王新刚、常朋

*说明:以上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人员有变动时以人事系统信息为准。 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维修事业部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管理工作中。 4.维修事业部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5.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维修事业部的指导和监督。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6.1 禁止不规倾倒、堆置、储存危险废物。 6.2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6.3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6.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6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如 下: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 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 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 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 效。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 染物采样方法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 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3.5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 质。 3.6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 下: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正式版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1.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1.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公司生产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2.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2.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及相关指标

7 危险废物焚烧 7.1 设计规模和物料性质 7.1.1处理规模 根据危险废物统计资料,采用焚烧处理的工业废物量规模为5000t/a.。一期工程先建设1套处理规模为15t/d的焚烧装置,年工作日为330天。 7.1.2废物和燃料种类、性质及成分 (1)待处理废物的种类、性质和化学成分 本项目处理的废物以固态、液态废物为主,主要是热值较高和毒性较大的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液等,此外,还有污水处理的含油污泥等。从废物的状态划分有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半固体膏装废物。另有一部分桶装废物因不能进行二次混料,必须连桶一起焚烧。根据国内外一些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单位的运行检测分析结果,进入焚烧车间的工业危险废物的理化性质大致如下: 低位热值:1200~41000kJ/kg; 固体废物水分:25%~45%; 膏状废物水分:70%~85%; 液态废物水分:0~99%; 固体废物灰分:5%~25%; 挥发分:3%~40%。 医疗废物成分参照国内有关城市的医疗废物调查资料,包含内容见表7-1,医疗废物组成参见表7-2。预计汉中市医疗废物的成分为:水分20~40%、灰份11.9%、可燃物60.61%、容重0.3t/m3,湿基低位热值1900~4500kcal/kg。主要元素的含量为:C 32.07%、O 14.58%、S 0.26%、H 3.05%、N 0.49%和Cl 0.23%。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病毒、细菌,其病毒细菌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据国内相关研究调查资料,医疗废物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和细菌总数分别高达0.83×1010个/升和8.1×1010个/克,乙型肝炎表面抗源的阳性率可高达89%。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8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或泥状及液体的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产生、排放、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积极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鼓励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监督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审查治理方案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综合利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推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凡建设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停用。 第三章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减少和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 第十二条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设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堆放场地,并对该堆放场地进行防范性风险评价,采取防渗漏、扬散、流失、自燃等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正在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或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或监测结果;在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内,不得擅自堆放未经批准的其他废物。 任何个人不得在规定的堆放场地外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不得侵占、损坏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撤、倾倒;运输易扬散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样板(国安)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危险废物管理是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产生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制定本责任制。各部门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防治责任制,违反责任者可视造成事故的程度,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章目的 确保公司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利用后的废水、大气污染物等污染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实施有效措施防止再次造成污染,保障人员身心健康,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各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一、总经理/法人责任 1、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2、对公司环保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3、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 二、环保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组织员工

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审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实施。 3、负责制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记录演练过程,总结经验,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保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账、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环节污染物防治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 1、负责对利用危险废物各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老化及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三级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加强污染防治观念,对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3、组织审定技术管理标准,编制处置工艺流程,审核处置方案。 4、做好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过程等环节的管理。 5、负责对利用危险废物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的工作。 6、负责产废环节规范化管理及规范化保管暂存。 四、业务部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产生变化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6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 染物采样方法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 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3.5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

3.6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600℃(土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7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8焚烧炉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9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E=CO2/(CO2+CO)×100% 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 3.10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Wi-WO)/Wi×100% 式中: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 Wo-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 3.11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12二恶英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的亲和性能之比。二恶英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13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技术要求 4.1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二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4.2焚烧物的要求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 4.3焚烧炉排气筒高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总结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工作整改情况阶段性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医疗废弃物得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产生的危害,根据文山州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医疗卫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卫计监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副院长、科室组长牵头的自查小组,针对我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置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了整改措施,具体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如下: 一、做的较好方面 1、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管理,与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我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 2、我院设有医疗废弃物暂存间。 3、我院建立了严格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了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成立了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抢救指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 4、我院医疗废弃物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 5、积极配合各次上级对我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检测等工作。 6、对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等有详细记录。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均先做毁行处置、消毒,后由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收集、运送和处置。 8、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及检验室的标本等均先严格消毒后再排放。 9、至今我院无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医院部分干部职工对医疗废弃物的相关知识认识不够。 2、从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差。 3、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并非全部合理,且未设标志牌。 三、整改措施 1、积极对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对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学习及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弃物治理工作。 2、积极对从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3、已经实施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的改造工程,以期达到建设标准,已经落实相关标志牌。

危险废物专业焚烧系统物料配伍方法概述

摘要 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物料配伍是结合拟焚烧物料物理形态、化学性质等信息对物料进行热值控制和有害成分合理化均质控制预处理的过程。本研究结合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多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运行经验,从配伍必要性及配伍可操作性方面对危险废物焚烧配伍模式进行了探索,阐述了一种在实际生产运行过程中较为有效的三级物料配伍方法。 一、前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包括进料系统、回转窑、二次燃烧室、尾气处理系统等环节。 本文所研究的北京地区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方式为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为 基础的回转窑加二次燃烧室的焚烧炉。 要使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焚烧处置,其有机物焚毁去除效率要达到99.99%。焚烧系统中所处置废物的燃烧效率取决于焚烧温度、气体高温区停留时间、氧气浓度及空气与废物及其产生废气的混合程度[1]。焚烧系统设计建设完成后,其焚烧去除能力极限已经固定。此时系统温度、停留时间、氧气浓度等可调整参数在焚烧系统设计极限范围内均受控于系统操作人员。其调整范围及手段十分有限,为达到焚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目的必须对进入系统的拟焚烧物料进行有效管控,达到成分控制、均质均化的目的。而物料混合程度是否均匀以及成分是否合理控制则取决于物料的配伍及预处理是否有效。焚烧配伍是指为了达到入窑处置的危险废物成分稳定可控、均匀、平衡燃烧的目的,对所收集的成分复杂,形态各异的各类别焚烧废物进行理化性质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形成一个混合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物料均化预处理的过程。物料配伍是在物料进入系统之前的必要操作过程。 二、配伍目的意义 恰当的焚烧配伍操作可以使燃烧稳定、有毒有害性物质彻底降解,同时还可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 副组长:** 员:第二章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尤** 罗** 李** 、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 、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危废焚烧处理工艺及图片

资料整理 一、危废处理工艺流程 (1)系统工艺主流程框图 体积较大的废物经过破碎后与不需破碎的废物由抓斗混合后送至废物给料斗,经计量后从料斗经溜槽由推料机构送入回转窑内。液态危险废物根据热值的不同并经过过滤后分别喷入回转窑和二燃室内焚烧。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根据化验分析的成分和分析由技术部门制定配料单,进料量根据回转窑内温度等工况条件由控制室内的计算机进行调节和控制。整个焚烧系统配备了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监测,并能自动反馈,对有关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调节。焚烧系统还设有可靠的配风装置以保证回转窑、二燃室处于负压运行状态。 危险废物在回转窑内进行高温分解及燃烧反应,废物大幅减量,部分未燃尽的残渣从回转窑排出后直接掉落在二燃室下部的炉排上再次燃烧,燃尽后由出渣系统连续排出,回转窑

焚烧产生的烟气进入二燃室内进一步燃烧,二燃室的出口烟气温度保证维持在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超过2秒,使烟气中的有机物和二恶英彻底分解,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二燃室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回收部分能量产生蒸汽。烟气经余热锅炉后温度降为500℃-600℃之间。再经过烟气急冷中和塔将温度降低到200℃-180℃之间,避免二恶英等有毒气体的再合成。经急冷后的烟气进入干式反应装置,在干式反应装置中喷入活性炭及Ca(OH)2对烟气进一步脱酸,并对重金属及可能再生产的二恶英等物质进行吸附,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烟气进入SCR脱氮装置脱除氮氧化物。烟气净化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湿式脱酸,在湿式脱酸塔中喷入碱液脱除SO2、HCl、HF等酸性气体,达到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最后经过净化的烟气被加热以消去白烟后通过引风机的作用送入烟囱排入大气中。 (2)危险废物储存与预处理系统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向萍马辉 副组长:向军付强夏天友 成员:范志久李坤全黄兵 四、安全环保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21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Hazardous waste pollution preven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 第三章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场所: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 第四章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董事长环保职责 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本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 3、主持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意。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部门和个人。 副总环保职责 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日常工作,对董事长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保保

危废焚烧处理工艺及图片

危废焚烧处理工艺及 公司内部: (GOOD-TMMT-MMUT-UUPTY-UUYY-DTTl-

资料整理 危废处理工艺流程 (1) 系 工 主 程 图 积 大 废 经 后与不需破碎的废物由抓斗混合后送至废物给料斗,经计量后从料斗经溜槽由推料机构送入回转窑内。液态危险废物根据热值的不同并经过过滤后分别喷入回转窑和二燃室内焚烧。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根据化验分析的成分和分析由技术部门制定配料单,进料量根据回转窑内温度等工况条件由控制室内的计算机进行调节和控制。整个焚烧系统配备了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监测,并能自动反馈,对有关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调节。焚烧系统还设有可靠的配风装置以保证回转窑、二燃室处于负压运行状态。

危险废物在回转窑内进行高温分解及燃烧反应,废物大幅减量,部分未燃尽的残渣从回转窑排出后直接掉落在二燃室下部的炉排上再次燃烧,燃尽后由出渣系统连续排出,回转窑焚烧产生的烟气进入二燃室内进一步燃烧,二燃室的出口烟气温度保证维持在IIOO O C以上,烟气停留时间超过2秒,使烟气中的有机物和二恶英彻底分解,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二燃室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回收部分能量产生蒸汽。烟气经余热锅炉后温度降为500°C-600°C之间。再经过烟气急冷中和塔将温度降低到20O a C- 180°C之间,避免二恶英等有毒气体的再合成。经急冷后的烟气进入干式反应装置,在干式反应装置中喷入活性炭及Ca (OH) 2对烟气进一步脱酸,并对重金属及可能再生产的二恶英等物质进行吸附,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烟气进入SCR脱氮装置脱除氮氧化物。烟气净化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湿式脱酸,在湿式脱酸塔中喷入碱液脱除So2、HCK HF等酸性气体,达到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最后经过净化的烟气被加热以消去白烟后通过引风机的作用送入烟囱排入大气中。 (2)危险废物储存与预处理系统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示范文本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1.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 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 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 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1.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 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 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公司生产安全环保主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2.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2.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2.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2.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6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第一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5.2.危险废物管理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管理小组职责: 5.3.1组长:总经理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资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厘米/秒; 3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4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 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 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 7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且厚度大于5米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1.0×10-6厘米/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5毫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厘米/秒时,须采用双

危险废物焚烧2016-1

危险废物焚烧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多,按照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统计,我国的危险废物共有5个大类、47个小类的上千个品种。近几年,仅工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每年都在1000多万吨以上。再加上迅速增长的旧电池、日光灯管等生活类危废物品,以及各种各样的电子类危险废物,绝对是一个数目惊人的天文数字。如此规模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特别是对地下水和土壤威胁很大,一旦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生态环境几乎无法逆转。作为《巴塞尔公约》的最早缔约国和签字国之一,我国政府近年来极为重视这一日益突出的重大环保难题。“十一五”期间,环保总局提出,将建成以地级市为基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体系,按照“一省一库”的原则,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同时建设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配套的国家和省级技术支持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0 亿元。目前国内许多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基本上都采用传统的水泥窑,冶金化工窑和石灰窑来进行危废处理。其工艺也完全是按照传统的焚烧工艺流程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这种设备大致工艺流程如下:废物进料器,回转窑,二次腔室,液封卸料装置和空气污染控制装置。进料器将废物送至燃烧区。燃烧区是内衬耐火材料的回转窑,并略向卸料方向倾斜,以每分钟1转的速度转动。废物在回转窑内翻动下移过程中,在燃烧器(一般烧天然气)增温的高温段焚烧完毕。当废物到达回转窑末端时就只剩下灰和残渣了。灰进入一个液封的卸料系统。然后送往垃圾掩埋场,这样就更安全,而且体积也大幅的缩减。二次膛室是用来确保废物产出的气体都充分燃烧。经二次膛室后,气体进入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最后排除系统。这就是目前国内外使用的各种窑炉的基本工艺技术原理。由于处理的各类危险废物中大多是化工废物,其物料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含有机磷化合废物、有机氰化合物、含铍、含铬、含铜、含砷、含硒、含镉、含锑、含汞、含铅废物以及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等多种高危险废物,而这些物质容易在一定的温度下产生结晶,附着,粘连等特性,就会给这种工艺流程带来麻烦,其焚烧过程中经常遇到一燃窑体炉膛内部结焦,结晶,煅烧烧结,煅烧结渣,二燃室烟气腐蚀严重等运行问题。这样就造成了设备使用60天就需要停机对一燃室进行除结渣晶体处理,对二燃室进行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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