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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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在分析时,可以进行公司间的比较,评价该公司相对的盈利能力;可以进行不同时期的比较,了解该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可以进行经营实绩和盈利预测的比较,掌握该公司的管理能力。
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计算该指标。
(02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22,000股)
根据上例资料可以计算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0元(100,000十30,000)。非常项目为性质特殊和偶然发生的事项(如地震、暴风)所引起的对税后利润的净影响,包括非常利得和非常损失。由于其非正常和非经常的特点,在预测企业收益能力时应予以剔除。因而无论在简单资本结构,还是在复杂资本结构下,均应按的净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反映非常项目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4、复杂股权结构(复杂资本结构)问题
有的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除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购股权证等。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东,从而造成公司普通股总数增加;购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价格购买普通股,也会使公司的普通股增加。普通股增加会使每股收益变小,称为“稀释”。计算这种转换和认购对每股收益的影向是比较复杂的,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所以证监台目前末对复杂结构下每股收益计算的具体方法作出规定。按照证监会目前的规定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票(如优先股等)的公司,应按国际惯例计算该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月份数÷12
然后将各段的换算结果相加,即为全年加权平均股数。
(2)发行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合股
公司分派股票股利、分割股票或合股(也称反向分割、并股)时,股份数发生了变化,但股东权益总额和税后利润不变。所以,凡分派股票股利、分割股票或合股,不论在年内何时发生,均应追溯调整,即视为1月1日发生。若公司于本年发行了新股,以后又发生了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合股,则相应部分视为新股发行日发生。若分派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合股以后,又发行了新股或将库藏股再发行,则新股仍按实际发行在外期间计算,折合为年度的股数;若本年没有发行新股或无库藏股业务,那么分派股票股利、股票分割或合股则无需进行发行在外期间加权。
一家公司具有简单资本结构,指股东权益中只有普通股一种股票,未有潜在的稀释证券,或者从重要性原则考虑,虽有潜在的稀释证券,但其对按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计算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很小,在美国规定小于3%(以下均按3%叙述),在英国规定小于5%。在计算这一影响额时,所有反稀释证券,即各自均会增加按发行在外普通股计算的每股收益的证券,都忽略不计。如果公司各种发行在外证券对按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计算的每股收益的稀释影响至少达到3%,则具有复杂的资本结构。在两种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是有区别的。
(2)若为累积优先股,则当年优先股股利不论是否发放,或宣告发放,均应从本年净利润中扣除,但当年补付以前年度累积的优先股股利则不能从本年净利润中扣除。
因此,每股收益实质上指普通股每股收益。已作部分扣除的净利润,通常被称为“盈余”,扣除优先股股利后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又称为“每股盈余”。
3、年度中普通股增减问题:
如果当年发行股票是在企业合并时发生的,股票数的加权平均计算应视对企业合并所采用的方法而定。如果按购买法处理,普通股应从发行日起加权;若按权益联营法处理,普通股的加权,不论其权益联营在何时发生,均应认为在整个年度内发行在外。这是因为,在权益联营法下净收益也按全年数合并,而与实际合并日无关。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时,本年内债券和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以及认股权和认股权证权利的行使,也会出现复杂的情形(但影响小于3%),其影内超过3%的将在复杂资本结构中讨论。
上述第二个条件可保证约当普通股真正转换成普通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认股权、认股权证、可转换优先股与债券,均属约当普通股。显然,不可转换的优先股和债券均不是约当普通股。
(可转换证券的一部分价值体现在有关普通股的价值上。在发行可转换证券时,如果相当部分可转换证券的价值可追溯到这种转换权,则该证券应被视为约当普通股。在美国会计实务界,一般用有效回报率来测试可转换证券时是否为约当普通股。依照这一测试办法,按发行可转换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可转换证券有效回报率若低于当时Aa级债券的平均回报率的三分之二,该证券就被视为约当普通股,原因在于持券人之所以愿意接受低于当期回报率的证券,是因为与这一可转换证券相关联的内在价值等同于普通股。)
每股收益=(净利润- 优先股股利)/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月份数)÷12
(1)发行新股或收回本公司股票
当公司于年内因扩充规模或合并其他企业而发行新股,或因收缩经营规模或调度资金收回本公司股票时其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通常按月份分段计算。凡有股数增减的,即为一段计算期间,以该期间实际发行在外的股数换算为年度平均数.换算公式为:
在计算分子时,优先股股利应从净收益中扣除,以求得普通股应得收益数。例中优先股股利为6,000元(100×1,000×6%),由于是累积优先股,不论董事会是否宣告分派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对公司19×2年度净收益总具有6,000无的股利要求,6,000元应在分子中扣除。如果为非累积优先股,只有公司宣告发放时,才可以扣除。
不可转换优先股,非约当普通股的可转换优先股,以及虽属于约当普通股但不具有稀释影响的可转换优先股,由于均不列入分母,其相应的股利应从净收益中减去。约当普通股中具有稀释影响的可转换优先股,由于其股数列入分母,所以相应的股利不需从净利润中扣除。可转换债券如属具有稀释影响的约当普通股,则其相当于普通股的股数应列入分母。由于已假设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就不能再领取利息,于是应将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扣税后的净额加回到本期净收益。
最后,在计算主要每股收益时,应解决怎样判断一项证券是否具有稀释影响,以及如何确定约当普通股的股数等问题。根据不同对象,通常有库藏股法和假设转换法计算约当普通股股数。
= 1 \* GB3 ①库藏股法(认股权和认股权证的股数确定)
认股权和认股权证在转换成普通股之前,一般不能获得收益,其价值体现在可行使购买普通股的权利,所以总被认为是约当普通股。库藏股法用于确定认股权(证) 的约当普通股数,即在计算主要每股收益时,假定将持证人行使认购权缴来的股款收入在年初用于按该年的平均市价收购本公司的普通股票,然后将行使认股权时发行的股数与以发行收入在证券市场所能购回的股数相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认股权的行使会使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增加,因净利润不变,主要每股收益减少,具有稀释影响。反之,若后者大于前者,则因认股权的行使而使发行在外的股数减少,导致主要每股收益上升,具有反稀释影响。约当普通股的股数变化可计算如下:
其次,要考虑约当普通股对每股收益是否具有稀释影响。如前所述,是否具有稀释影响可按3%标准加以判断。主要每股收益的计算,以普通股及稀释的约当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为分母,以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分子。虽属约当普通股,但不具有稀释影响的证券,不纳入计算公式。如果不是约当普通股,即使对每股收益有稀释影响,亦不列入计算公式。
2、优先股问题
如果公司发行了不可转换优先股,则计算时要扣除优先股股数及其分享的股利,以使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的收益状况。因为优先股通常获取相对固定的服利收入,而且无权享有公司的剩余利润,其性质更接近于公司债券。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净利润- 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1)若为非累积优先股,只有本年已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利才可从分子中扣除。当年净利润不足,不能满足优先股的股利要求,公司无义务在以后年度补付,故本年优先股利不足部分不必扣除。若当年发生亏损,分子不需扣除非累积优先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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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股收益分析
(一)每股收益的内涵和计算
1、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年末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例如A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该公司当年净利润15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500万股。所以
A公司每股收益;1500÷2500=0.60 (元/股)
在计算分母时,
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100000×12/12+20000×9/12+(10000×12/12+2000×9/12)-10000×3/12
=100000+15000+11500-2500=124000股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股利所增加的股份数应追溯调整。既然股票股利在4月1日发行股票收取现金之后发放,新增发股票的持有人和年初服票的持有人都有权收取股票股利。如果股票股利的发放发生在4月1日发行服票收取现金之前,则只有年初股票的持有人才能分得股票股利。股票分割也按同样的方法处理。
在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需要双重披露,即既要计算主要每股收益,又要计算完全稀释每股收益。主要每股收益按发行在外普通股和稀释的约当普通股计算,而完全稀择每股收益根据发行在外普通股、稀释性的约当普通股以及不属于约当普通股的稀释性有价证券计算。以下分别阐述。
l 主要每股收益
在计算主要每股收益前,首先要明确约当普通股的概念。约当普通股指形式上不是普通股,但通常能使持有人成为普通股股东的证券.因而在实质上等同于普通股。在美国,约当普通股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该项证券必须在从本年末起的五年内行使转换成普通股的权利;(2)在以提供每股收益信息的上一月或当期为终结的连续三个月内因行使权利而取得的普通股市价大于权证规定的认购价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计算出简单资本结构下的基本每股收益,即以净收益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余额除以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收益:
按净利润计算:(100000-6000)/124000=0.76
按扣除非正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30000-6000)/124000=1.00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公式中的分子是“本年度”的净利润,分母是“年末”的普通股股数。该公式主要适用于本年普通股数未发生变化的情况。由于计算各种财务比率时要求分子和分母口径对称,本年净利润是整个年度内实存资本创造的,本期内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只能在增加以后的这一段时期内产生收益,减少的普通股股数在减少以前的期间内仍产生收益,所以必须采用加权平均数,以正确反映本期内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额。例如某企业1995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份20万股,该年7 月1日又增发了6万股,并且该年内末发行其他股票,亦无退股事项,则该年度普通股流通在外的平均数应为23万股。即20+(6×6/12)万股。在普通股发生增减变化时每股收益公式的分母应使用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因此,在简单资本结构下,经过调整后的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相应的优先股股利)/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这一公式称为简单资本结构下的基本每股收益(以下简称基本每股收益)
举例说明基本每殷收益的计算。
[实例3-4]ABC公司2002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净利润100,000元
为了便于进一步讨论,通常将资本结构分为简单资本结构和复杂资本结构两种。判断一种资本结构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稀释每股收益的有价证券。“稀释”原是一个化学名词,在此借用,意指假定可转换证券(可转换优先服相债券)因持券人行使了转换权而转换成普通股,或假定认股权和认股权证因持证人行使了认购权利而使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有所增加,从而使每股收益有所减少。所以“稀释”也称“摊薄”。“稀释”的对立面称“反稀释”,或“反摊薄”,反稀释有价证券使每股收益有所增加。按照审慎原则,一般的做法是,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对存在潜在稀释的有价证券应包括在内,对存在潜在反稀释的有价证券则剔除在外。
(2)非常损失(税后)30,000元;
(3)6%累积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在外1,000股;
(4)02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l00,000股;
(5)02年4月1日又发行普通股20,000股.收取现金
(6)02年7月以10%发放股票股利12,000股,
(7)02年10月1日收购本公司普通股票1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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