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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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与研究
在高职会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授课教师普遍认识到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实践性、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未来的岗位需求。然而,教学内容的适当性取决于教材的适用性。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教材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学质量的好坏。目前,对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适用性的研究仍处于探索性阶段,尚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深刻认识教材建设缺陷,研究如何完善教材的体系和内容,使其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这对于教学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教材建设的总体缺陷——有悖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1.照搬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材体系
高职院校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大多是在本科法学教材体系的基础上融入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法规。第一章往往以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开篇,涉及艰深晦涩的法学原理和学术争议,与会计工作并无直接的联系,后续部门法的编写也建立在这种理论深厚的基础上,与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格格不入。如此构建经济法教材体系,既不符合法学逻辑, 也未与会计工作实践有机衔接。这是生硬堆积起来的庞大法律法规体系,学生很难从专业需求角度去理解各章节内容及其相互的逻辑关系, 故无法产生学习兴趣,难以实现理想的学习效果。
2.未充分考虑会计类专业岗位需求的差异性
在高职院校中,除会计类专业外,金融类、管理类、国际贸易类专业同样也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目前,专门针对会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几乎没有。然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各有差异。教师往往不重视这种差异,即使授课对象是会计专业的学生,也仍然使用与其他专业同样的教材。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体系、内容千篇一律,学生则认为所学知识无用武之地,进而产生厌学情绪,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材编写和选择的具体缺陷
1.缺乏与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对接
“双证书”是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理想目标。学生在毕业时不仅要获得
专科学历证书,还要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会计行业所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一些高职会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其编写知识体系与职业资格考试所需法律知识的范围和难度相距甚远。具体而言,就是没有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转化为教材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导致所学与所考不一致。
2.直接选用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
为迎合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一些教师主张直接选用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教材作为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材。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极易走向另一极端。首先,考试辅导教材立足点在训练应试技巧,很少涉及技能训练和实务操作,与人才培养目标并不相吻合;其次,考试辅导教材的知识点已进行过高度归纳总结,试图让法律知识零基础的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通过直接学习考试辅导教材,立刻就能通过相关考试,并且具备相关行业所须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几乎无法做到。
3.忽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沟通衔接
在高职会计类课程体系中,不同课程之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然而,高职院校会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其编排体系并未考虑与前期基础课程和后续专业课程的有效衔接,造成知识点与其他课程交叉重复,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课时资源。
例如,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要,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已经系统学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了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税法、财政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五大内容。然而,许多经济法教材仍然将上述相关制度涵盖在其编排体系之中,造成与前期基础课程的重复。
再如,税收制度历来是各类会计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重点考核内容。会计初级职称的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税法内容占据了大半壁江山;会计中级职称的经济法科目中,税法内容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注册会计师考试甚至将税法作为独立的科目来考核。鉴于此,一些经济法教材花大量篇幅将税法作为独立的一章编写。然而,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高职会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涉税专业课程,学生能够从概念原理一直到实务操作等方面系统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懂得税收管理要求和纳税申报流程。在此基础上,若经济法教材体系中涵盖税收法律制度,就意味着与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知识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4.未及时吸收我国最新立法成果
我国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导致经济法教材编写的滞后性十分明显。一些经济法教材内容过时陈旧,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未能在教材中及时反映。法律规范一旦修订,就意味着原制度已经失效,不再成为日常行为准则和司法裁判依据。不及时更新教材,无异于误导学生。况且,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都是以新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果学生在经济法课堂上学习陈旧的制度,势必会影响其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5.理论色彩浓厚,缺少配套案例和实务操作训练
目前,高职经济法教材建设最大的问题在于,仍然以文字介绍理论知识为主,更有甚者,其编写的教材完全是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鲜有在教材中准备足够的配套案例和实操训练素材,这与“实践型、技能型、应用型”的高职会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大不相符。有些经济法教材美其名曰“实训素材”,但仔细鉴定其中的内容,无非就是传统“习题集”的翻版,还有一些案例年代久远,与现实严重脱节,难以受学生欢迎。教材中案例和实训素材的缺失与不当,已成为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无法有效开展的最大瓶颈。
二、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建设和完善
从以上缺陷分析可以看出,高职会计类经济法教材建设亟待完善。完善教材须本着“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需求,吸收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体例科学,取材恰当,深度适宜,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以会计专业需求为主线构建教材体系
会计行业对经济法知识和技能的需求有别于其他行业。因此,为了适应高职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应当以专业需求为主线构建独特的教材体系,另行编写专用教材,不再使用与高职其他专业同质的经济法教科书。在编写独立的教材,专门为高职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服务的基础上,应当避免受到本科法学专业教材的不当干扰,根据会计工作情景科学地编排教材体系。具体编排如下:
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应当摒弃经济法学理论争议,仅保留经济法律关系、自然人行为能力、法人制度、诉讼时效、法律行为等必要、够用的经济法原理,为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奠定基础。
2.第二章——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