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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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以利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的制度。

一、评议对象

1、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评议内容

1、思想面貌、精神状态、廉政勤政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评议办法

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议,评议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评议程序:述职准备阶段,公开述职,民主评议,整理材料,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3、评议组由教代会、工会、教研组长代表组成,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评议的结论

1、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评议中群众反映好、工作能力强、实绩显著的在评选先进、提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3、凡群众反映意见大,不称职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可考虑作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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