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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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
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规[2014]8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14〕8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0月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31日
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和贷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决策的政府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条重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年度投资计划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审查、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审查、重大概预决算调整审查等环节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投资和建设规模。
严格按照“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城投公司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经市政府审查后报市人大审批。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重大决算调整由项目业主依据审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实施
追责问责。
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和预算,依法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将项目建设方案及执行情况定期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