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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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商品名称】维柳芬
【英文名称】Sulfasalazine Enteric-coated Tablets
【汉语拼音】Liu Dan Huang Bi Ding Chang Rong 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氮磺吡啶;其化学名为: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8H14N4O5S
分子量:398.39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抗微生物药>> 抗细菌药>> 合成抗菌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消化系统药物>> 其他消化系统用药
化药及生物制品>> 解热镇痛抗炎药>> 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
性状:
本品为肠溶糖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至棕黄色。
适应症:
1、溃疡性结肠炎
治疗轻至中度的溃疡性结肠炎;在重度溃疡性结肠炎中可作为辅助疗法。亦可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缓解期的维持治疗。
2、Crohn’s病
用于治疗活动期的克隆病,特别是那些累及结肠的患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对水杨酸类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疗效不显著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
规格:
0.25g
用法用量:
服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情况及对药物的耐受性来决定。片剂应在每日固定的时间
服用,进餐时服用为佳。先前未曾用本片剂及肠溶片治疗过的患者,建议其在最初几周内逐渐增加剂量。使用肠溶片能降低胃肠道副作用的发生率。肠溶片不可压碎及掰开服用。炎症性肠病(主要为溃疡性结肠炎)
成人:
每天3~4g,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以每天1~2g(4-8片)的小剂量开始,如果每天超过4g,应警惕毒性增加。
严重发作:每次1~2g(4~8片),每天3~4次,可与类固醇药物合用,组成强化治疗方案。
轻度及中度发作:每次1g(4片),每天3~4次。
缓解期:建议给予维持剂量以防症状重现,一般每天2~3次,每次1g(4片)。
儿童:
按每公斤体重每天40~60mg的剂量,分3~6次服用。
防止复发:按每公斤体重每天20~30mg的剂量,分3~6次服用。
类风湿性关节炎:
根据经验,临床效果出现在治疗后1~2个月内。建议该肠溶片与止痛药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一起服用,至少到柳氮磺吡啶肠溶片的疗效出现为止。已证实,使用柳氮磺吡啶肠溶片进行长期治疗是有效的且能被较好地耐受。
成人
每次1g(4片),每天2次。肠溶片不可压碎及掰开服用。开始治疗时建议按下表增加每天的剂量:(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若治疗两月后未出现反应,可将剂量增至每天3g。每天超过2g时,应进行监测。
儿童
目前不主张对青少年慢性关节炎使用柳氮磺吡啶肠溶片。必须使用时参照如下用法用量:6
岁以上儿童30~50mg/公斤体重/天,分2次口服,最大剂量为2g/天。
不良反应: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体温上升、红斑及搔痒、头痛、心悸。
2、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较少见,且可能与剂量有关:
血液系统反应:红细胞异常(如:溶血性贫血、巨红细胞症),紫绀。
胃肠道反应:胃痛及腹痛。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晕、耳鸣。
肾脏反应:蛋白尿、血尿。
皮肤反应:皮肤黄染。
3、下列反应可能与剂量无关:
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如伴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胃肠道反应:肝炎、胰腺炎。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病变、无菌性脑膜炎。
皮肤反应:出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脱落性皮炎、表皮坏死溶解综合征、光敏感性。
肺部反应:肺部并发症(纤维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其他过敏反应:眶周水肿、血清病、LE综合征、肾病综合征。
男性生殖功能紊乱:曾报道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疗的男性出现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药可逆转此反应。
禁忌:
对磺胺及水杨酸盐过敏者、肠梗阻或泌尿系梗阻患者、急性间歇性卟啉症患者禁用本品。注意事项: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
2、服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3)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4)肝、肾功能检查。
5、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
6、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
7、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药物相互作用:
0. 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
3、下列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或在应用磺胺药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骨髓抑制药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与磺胺药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