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四公司杭甬项目部计划合同部管理办法(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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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管理篇
目录
1、作业队管理办法----------------------------------------------3~~10
2、劳务队伍管理实施办法-------------------------------------11~13
3、责任成本管理办法-------------------------------------------14~20
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1~24
5、清算索赔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5~29
6、合同管理办法-------------------------------------------------30~41
作业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解困振兴方案以及项目法施工和责任成本管理的要求,为把公司所属作业队建设成为管理规范、队伍稳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引进内部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作业队组建
第二条按照人力资源规划,分别组建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作业队,即:桥梁、隧道、路基和综合作业队,隶属公司管理,与公司委派的项目部互为经济合同关系。
第三条作业队党政技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竞聘产生,其他员工由专业作业队与员工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并报人力资源部下令。
第四条作业队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宜为5-10人,配备技术员(安全质量、验工计价)1-5人、出纳员(“四金”缴纳、工资领发)1人、物机员(物、机、料采供管理)1-2人、施工班长2人,不设室(部)。
第五条作业队所需的其他作业员工,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依据承担的工程任务量及工期确定专业作业队定员标准,详见下表:
说明:上述产值划分只考虑第二章路基和第三章桥涵,措施费按线下架子队各
占1/4核算。
第六条作业队应首先使用公司员工,劳动组织模式应采用职工带民工的方式,当劳动力出现不足时,应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招用工种类别、用工数量、使用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合同成本部批准后可以招用临时性用工作为劳动力补充。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七条作业队从公司所属项目部通过竞标的方式承包工程任务,签定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禁作业队再次转包、分包工程;要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经公司批准后可承揽公司以外的工程。
第八条作业队应将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工程直接成本(工、料、机),再细分到各作业班组或每道工序,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指标到人。
第九条生产用主要材料由项目部按市场价格提供, 不提倡作业
队购置大型固定资产。所需设备应首先租赁公司自有设备,并签定租赁合同;租期超过1个月或租费超过2万元的外租设备应提前报项目部和公司机物部门批准后,由项目部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统一进行并及时签订租赁合同,项目部应按月将代为办理的租赁费分摊到作业队,未经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批准的上述相关费用,项目部委派财务主管应一律拒付。
作业队之间的设备调剂,实行双方协商有偿使用,使用费经使用双方签认后,由项目部在验工中扣减。
第十条作业队利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小型机料具和办公用品,必须向公司物机部备案登记或组资,建帐管理,公司不收取折旧费,但购置、变卖、报废应由作业队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四金”由项目部财务在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单位承担部份在当月验工时统一扣出,由项目部委派财务主管负责及时上缴至指定帐户,由公司汇总后统一代为缴至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鼓励作业队使用公司员工。凡是作业队超定员使用公司员工,由公司补助500元/人.月;作业队使用的公司员工少于定员标准的,应向公司交纳500元/人.由项目部在每月验工时负责清理并建立台帐,扣缴款项由公司责任成本小组在项目考核时清算。
第十三条作业队的工程直接成本由项目部根据承包合同严格控制并每月考核,严禁超验超付;经批准作业队对外承包的工程或劳务由公司责任成本小组负责考核;项目部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作
业队的收入和成本。
第十四条项目部依据承包合同定期对作业队承担的任务在劳动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盈亏和队伍建设进行综合考核和信誉评价:
项目部依据考核结果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作业队应提出整改或撤换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信誉评价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进行,评价结果于同月10号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作为作业队竞争承包下一工程的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作业队的管理
1、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待工的,属于定员范围内的员工工资由专业作业队承担,超出定员的员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调出或划入社保部管理;
2、作业队因自身原因在三个月内或三次竞争不到任务,经公司综合评定给予限期整改或撤并处理。
第四章薪酬分配
第十六条作业队在考核期内发生盈亏按以下规定奖罚:
1、实际成本小于验工收入,盈余部分的30%用于本身的发展,40%用于奖励班子成员,30%用于奖励其他员工。用于自身发展的30%资金可用于购置小型机料具、人员培训,或在休整期间以丰补欠,以维持队伍稳定等。
2、作业队未能完成合同成本目标,实际成本大于承包合同价(或验工价),亏损部分由作业队全额承担,其中作业队班子成员承担不
低于50%,其余由作业队其他相关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风险抵押金
1、确定作业队班子基薪,按基薪5倍交纳风险抵押金,一半采用现金一次性交齐,和每月工资的一半扣交清为止的方式。风险抵押金应交到项目部财务,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考核处罚金额大于考核奖励额度时,差额部分在风险抵押金抵扣,风险抵押金额不足时应在当月内补足;
3、作业队在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并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经项目部考核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每月对作业队完成的工程进行验工计价,计价产值在扣除作业队应承担的成本和项目部代付费用后,及时给作业队兑现付款。
第十九条作业队其他员工的薪酬分配,由作业队按多劳多得、贡献大小情况自行确定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作业队人员休探亲假、有薪假等其他国家规定的假期仍按照员工休假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作业队债权债务管理
作业队应按月清理债权债务,按时支付各类外欠款(自购辅材、自租机械、员工工资、民工工资等),每月向项目部报送债权债务情况表,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监督支付。若出现欠款异常应停止支付承包费,作业队班子成员对超支超付款项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根据责任大小在相关责任人工资中全额扣回,不足抵扣的在风险抵押金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