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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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
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
新加坡:汇率政策、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价值
作者:王春英
2005年5月23日至6月3日,国际收支司徐建东助理巡视员率团壹行8人(考察团成员仍包括王春英、候莲芳、乔林智、吕进中、高爱武、姜梅和陆燕华)赴新加坡和意大利进行了考察。在新加坡,考察团先后访问了新加坡金管局、大华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且就新加坡汇率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特点、新元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等问题做了壹些探讨,且提出了放松外汇管制、发展人民币/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有关建议。
壹、新加坡汇率政策和金融监管制度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1975年新加坡开始实行盯住壹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1978年新加坡实现了新元的完全自由兑换。1981年以来新加坡的汇率政策成为其货币政策的中心。通过建立适合自身经济特点的汇率政策体系和实施有效的外汇管理,新加坡实现了物价稳定、新元稳定升值和经济增长的目标,且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壹)新加坡保护新元不受投机性攻击的原因和主要措施
1.通过新元非国际化政策限制非居民通过新元融资投机新元
新加坡1978年取消了所有的兑换限制,无论居民仍是非居民,都能够自由地将新元汇往境外或汇回境内,也能够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交易。由于是小型开放经济
体,易受外部冲击,新加坡1981年转向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时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因此,1983年起新加坡开始实施且且长期坚持明确的新元非国际化政策,即不鼓励新元成为国际货币。这壹政策的目的在于确保新元市场的增长和经济增长相适应,确保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受冲击。
新元非国际化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第壹,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果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则必须兑换为外汇,且兑换前需通知金管局;非居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新元资金若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向金管局申请;如果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则对非居民的新元信贷不能够超过500万新元。第二,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非居民发行的新元股票或债券,所融资金如果不在新加坡使用,必须在汇出时转换成所需外币或进行外币掉期。这些措施限制了非居民获得新元流动性,使得潜在的投机者难以卖空新元,明确地发出了新加坡不允许投机新元的信号。
有人抨击新元非国际化是变相的资本管制。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是,该政策对新加坡的贸易发展及资本流动没有影响。80年代和90年代新加坡的进出口贸易壹直超过GDP的150%,每年资本进出总额占GDP的40~50%。新加坡金管局的研究表明其国内外资金价格符合利率平价理论,这都表明新加坡资本和金融账户高度开放。新加坡通过限制本币在境内外流通的规模,巧妙地进行了
必要的特殊资本管制,使本币政策免受预料外的外界冲击。可见,货币可兑换是相对的,且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管制。当然,新加坡对新元非国际化政策是否阻碍经济发展非常警觉,近年来也在不断放松要求。
2.新加坡金融监管始终保留了对居民和非居民区别管理
新加坡对银行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基本不加任何限制,但至今对银行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尤其是新元融资、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则保持较多限制。
(1)对居民和非居民区别管理的目的
通过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分析和对本国金融市场的观察,金管局认为非居民资金是短期资本流动的主要来源,非居民是对本国市场带来巨大波动性的主要投机主体,因此必须对其交易加以特别限制。
(2)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
和国际收支统计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不同,新加坡金管局出于监管需要特别制定了居民和非居民的管理定义。最初,非居民定义为非新加坡公民的个人和主要由非新加坡公民拥有或控制的X公司。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目前非居民定义为新加坡之外的金融机构。
(3)对非居民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
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分,新加坡主要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按照金管局的定义解释执行。金管局会在至少3年壹次的现场检查中查验银行的执行情况。1998年,金管局规定,银行向新加坡居民提供任何新元融资、新元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服务,无需向金管局申请。但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超过500万新元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资产等投资时,银行必须向金管局申请。银行能够接受非居民客户和新加坡股票、债券挂钩的新元存款,但其它新元金融衍生工具需要向金管局申请。至今,新加坡金管局仍然规定,银行向境内外单个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总额超过500万的新元融资(包括货币互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于境外的新元融资必须兑换或互换为外汇;(2)银行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用于清算的新元透支,但必须尽力确保在2日内归仍;(3)如果有理由相信新元融资可能被用于对新元的投机,银行不应该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新元融资(包括货币互换)。
对于新元业务的市场准入,新加坡金管局也对外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加以限制。据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反映,该分行在新加坡只能吸收非居民的外汇存款,只能对非居民提供国际汇款服务,不能从事吸收新元存款的业务。
(4)管理效果
对非居民的特殊管理减少了境外投机者对新元投机的可能性,维护了新元稳定。例如,1995年境外资金大量流入新加坡,房地产出现泡沫,金管局进行了成功
的干预。壹方面通过外汇市场和利率市场的联动操控,逼退大量游资;另壹方面规定非居民借款必须本着实需原则用于实际的经济活动,限制非居民借新元负债买新元资产,规定非居民购买房地产资金中借款不能超过80%,未得到金管局的批准,不允许超额借款买房地产。银行向非居民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了解贷款对象是谁,真实用途是什幺,同时要事先报批金管局,以防止非居民投机。3.其它壹些保护新元不受攻击的重要原因。首先,新加坡政府拥有许多外汇储备,在20世纪90年代大约为GDP的80%;其次,新加坡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壹直都很稳健,没有积累过量的宏观经济不均衡因素,政府长久以来壹直拥有良好的信誉。第三,作为壹个小型开放经济体,新加坡长期保持了内外宏观经济稳定,避免经济剧烈调整。这有别于韩国等亚洲其它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前夕,韩国对本币的境外使用比新加坡管制更严,但且没有避免货币遭受攻击。
(二)金融监管规则严密、细致,执法严肃,充分发挥了银行间接合规性管理的关键作用
我国壹些银行缺乏合规性管理的内在动力,认为合规性管理只增加成本不创造效益,屡有银行和客户勾结规避监管出现道德风险的行为。新加坡金管局认为银行是资金进出的主渠道和外汇交易的“信息中心”,银行应该最了解客户的运营背景。货币可兑换后,大量的合规性监管交由银行直接处理,银行已成为实施有效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既是很重要的管理对象,又是监管政策的壹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