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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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自愿)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三、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四、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题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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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I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一一《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一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 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I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I 4.《注册会计师法》 【历史进程】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一一“XXX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国务院一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 定义: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两种关系)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共有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考点) 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会计法律责任。 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同日实施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颁布和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依据:会计法 1990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五章二十三条,职责、权限、任免和奖惩。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财务报告; 如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10分) 1,会计监督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3,货币政策4,单位存款5,保证二,单项选择(共10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对象的是() A .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B .各单位的会计行为 C .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 .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的事() A .现金收付 B . 库存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C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D .收入,费用明细账的登记 3,商业汇票出票后,对收款人产生的效力为() A .就票据金额享有付款请求权 B .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 C .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 .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4,下列关于支票使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事() A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B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的各种款项结算 C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现金结算 D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5,下列不属于我国金融法的渊源的是() A .民法 B .宪法 C .行政法规 D .国际条约 6,下列不属于银行业的金融工具的是() A . 定期和活期存款单 B . 国债 C .本票 D . 汇票 7,中国人民银行可以() A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B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C .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D .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8,对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的人员的处罚是() A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 没收违法所得 D .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9,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 A .严重违法经营 B .重大违法行为 C .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D .擅自开办新业务 10,下列对贷款的分类是按照贷款的性质来分的是() A .自营贷款 B .票据贴现 C .中期贷款 D .特定贷款

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

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 高一斌 (财政部会计司 100820) 【摘要】《会计法》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发布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介绍了 我国《会计法》制定与历次修订的背景、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其对我国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会计 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会计法 制定 修订 颁布20周年 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必须始终根植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牢牢把握会计发展内在规律,才能紧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范和指导会计实践。作为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会计法》的制定和修订更是如此。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79年着手起草,到1985年发布实施,以及在1993年和1999年进行的两次修订,都留下了会计工作者与时俱进、紧密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探索与创新足迹,记录了我国会计事业蓬勃发展的辉煌历程。值《会计法》发布实施20周年之际,谈一谈重温《会计法》的心得和体会,谨表纪念。 改革开放与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出台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转折要求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各行各业必须迅速恢复整顿被“十年动乱”破坏的工作秩序,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法制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会计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 事实上,制定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是几代会计人的愿望和企盼。建国以来会计工作的实践,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会计工作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关系,往往处于矛盾的焦点,错综复杂的会计关系单纯依靠行政性规章制度来维持与规范,被实践证明存在明显缺陷,主要是权威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真正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这就迫切需要将会计工作的基本要素、基本规定上升为法律,以专门法的形式来肯定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和经济工作的发展,使会计工作者的这一愿望成为了现实。1979年8月11日,这是一个值得会计工作者记住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恢复不久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1979年1月1日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起草出第一份会计法草稿。当时,经过“十年动乱”后的社会经济秩序正在恢复重建之中,法制建设正在重新起步,经济方面的法律更是十分匮乏,仅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发布)等极少数经济法律,在此情况下提出制定《会计法》并付诸行动,表现出会计制度管理者的远见卓识。第一份会计法草稿共7章38条,它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的雏形,应当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财政部对制订《会计法》的研究和呼吁,引起了会计界、经济界、法律界的关注和赞同,在1980年8月

会计规范

附件3:会计规范 一、会计规范的定义 “会计规范”是指人们在从事与会计有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循的约束 性或指导性的行为准则。从会计规范的形成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另一类是人们通过一定程序方式制定的。前者是人 们在会计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习惯、规则和惯例,它是非强制性的;后者则是 由权威人士或专业机构在自发形成的惯例基础上经过归纳、提炼、抽象及 引申后形成的。一般而言,自发形成的会计规范,多具有原始、初级和缺 乏条理的特征,在会计发展的早期,这种规范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经 济发展,会计地位的提升,自觉的会计规范占据了统治地位,它比前者无 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前进了一大步,表现出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会计规范的基本特征 (一)普遍性 会计规范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得到多数人认可的。无论 这种承认是约定俗成的,还是惯例性的,一句话,普遍性是会计规范赖以 存在的基础,否则,规范就无从谈起。 (二)约束性 会计规范提出了评价会计行为的明确标准,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根 据情节施以相应的法律、行政制裁或道德谴责。 (三)地域性 会计学作为管理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因此,会计规范不可避 免地带有民族特色或国家特征,会计规范中的法律规范表现尤为突出。这 里谈会计规范的地域性,并不排斥国际间会计规范的共性;相反,随着会计 这门国际经济语言的发展,会计规范的地域性特点将愈来愈不明显。. (四)发展性 会计首先是表现为一种信息反映系统服务于经济活动的,会计在不断 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因此,会计规范也必须随着所处的环境和时 代的发展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会计法学习心得

会计法学习心得 篇一:会计专业学习心得体会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三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掌握了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人于xx年3月5日至4月15日在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专业实习,以下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通过实习,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使我对会计有更深的理性认识并掌握会计基本操作技能。我将来步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本次实习的目的!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经过这次实习,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书本上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真的是无从下手。这次实习,我是做会计,刚开始还真不习惯,才做了两天,就感觉人都快散架了,心情自然就变得烦躁了,而会计最大的忌讳就是心烦气燥,所以刚开始做的几天,那真是错误百出啊!!幸好有老会计杨姐的指导和教诲才是我逐步进入状态。几天过后我在速度和准确度上都提高了不少,对于各个会计科目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了解并且对于我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的结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周的实习更加有意义。此次的实习为我们深入社会,体验生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会中生存所应该具备的各种能力。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从而意识到我以后还应该多学些什么,加剧了紧迫感,为真正跨入社会施展我们的才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篇二: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一、整体印象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三)增强基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1.【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知识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3. 【知识点】: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会计法规

第三节会计核算 考试大纲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档案 六、其他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核算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和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它主要是以价值形式从数量上连续.系统和完整地记录和报告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通常所说的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工作,就是会计核算职能的表现形式。 我国会计法规制度 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规定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3、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5、填制会计凭证 6、登记账簿 7、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财产清查 9、会计档案管理等 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规范,是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所 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2006年2月15日) (1)1个基本准则(会计基础)(2)38个具体准则(3)准则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 1、总则: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八个方面的要求;3、会计要素原则: 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4、会计计量属性:五种计量属性; 5、财务报告原则。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点) 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一)真实性要求(客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如实反映。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作为备考中的重要资料,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昨天很重要,它构建了我们的记忆;明天很重要,它让我们有了憧憬和梦想。但最重要的,还是今天,是我们今天要做的一切。当前我们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做好初级会计备考工作。 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自愿)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三、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四、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题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成功源于发现细节,没有细节就没有机遇,留心细节意味着创造机遇。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重视这一备考资料,多加利用。真题作为备考中的重要资料,希望大家抽出时间去学习,凡事从小做起,不怕单调和重复,长期的积累坚持,想不成功,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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