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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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S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应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型式试验,或对检测、自监测、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单独申请型式试验。

S2 引用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

S3 名词术语

S3.1 轿厢意外移动

见GB 7588第1号修改单§3.18。

S3.2 试验装置

本文中的试验装置泛指用于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触发和制停、检测及自监测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可以是一部完整的电梯,也可以是一套或几套可以模拟相关试验工况的模拟环境。

S3.3 试验端站

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制停子系统试验时,设定的用于距离检测的相对固定的平台,对于一部完整的电梯,应当是某一层站。

S3.4 检测和控制电路

用于检测轿厢意外移动,并向触发电路发出动作信号的电路,其主要包括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变送器或传感器,以及对于检测到的信号进行逻辑处理和(或)运算,并发出动作信号,及(或)切断触发电路电流的电路。

S3.5 触发电路

直接接于控制电路之后,用于触发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制停装置动作的电路,其控制功能与制停装置的动作直接相关,例如控制主机制停器的电磁线圈及对应的电流

调整控制部分、控制电动式钢丝绳制停器的控制器。

S3.6 自监测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是指对机械装置的正确提起和释放的验证和对制动力的验证。

S3.7 制停距离

在制停装置制停试验过程中,承载单元(或轿厢)从开始减速到完全停止所经过的距离。

S3.8试验速度

依据GB7588第1号修改单中F.8.1注2的注释,此处定义试验速度为型式试验时,申请方提出的,在检测到轿厢意外移动时电梯轿厢的速度。

S3.9 响应时间

检测、触发、制停部件和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见下图)

图中:①——在制停部件作用下开始减速的点

②——轿厢意外移动检测和任何控制电路的响应时间

③——触发电路和制停部件的响应时间

图 1 响应时间

S4 一般要求

S4.1 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成的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系统或检测、自监控、触发和制停子系统,以及完成全部试验所需的制停摩擦

件(如需要)。

如有必要,应按型式试验机构规定的尺寸提供该装置所作用的部件。

S4.2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相应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并且进行审查。

S4.2.1 样品的出厂合格证明

S4.2.2 主要结构参数

(1) 基本信息:样品的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以及适用防爆型式、防爆等级(必要时);

(2) 制停元件: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其中应当体现出制停元件的杠杆长度、杠杆比,制停轮直径,弹性元件的型式、规格;如有必要,弹性元件的载荷曲线图;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所作用部件的型式、材料及表面状态详细情况(拉制、铣削、磨削等);所作用部件为T型导轨时,导轨的型号和导向面宽度;导轨的强度及动作时的变形计算(必要时);

(3) 检测装置及自监测装置:检测装置和自监测装置与制停减速装置的配套方案;检测部件的型式及的型号规格;自监测装置的型式;所使用的变换器或传感器的型号规格;检测装置和自监测装置的设计说明(电气原理图、保护功能说明及安装说明);适用的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型式和接口条件;检测和自监测子系统中涉及的电气安全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如适用);

S4.2.3 技术文件和资料

(1)该装置的预期功能说明;

(2)该装置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制停部件的作用部位;

(3)适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范围;

(4)适用电梯的系统质量范围;

(5)适用电梯的轿厢自重范围;

(6)适用电梯的平衡系数范围或平衡重质量范围;

(7)与质量范围对应的力或力矩(如适用);

(8)轿厢减速前的预期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的说明);

(9)验证用试验速度及达到试验速度的平均加速度;

(10)检测装置、控制电路、触发和制停部件的各自响应时间;

(11)检测装置安装位置与检测装置所检测范围内对应电梯平层基准面的距离(自变换器或传感器的感应部位中心处测量);

(12)开锁区域的具体尺寸;

(13)弹性元件负载曲线图(必要时);

(14)检测装置、控制电路、制停元件等部件的操作、结构、动作、尺寸和公差的详图和装配图;

(15)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电气原理图(如适用);

(16)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中使用到的电气/电子元件清单;

(17)检测子系统、触发和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软件清单及版本号(如适用);

(18)所用材料的详细信息,该装置所作用部件的类型及其表面条件(如果有关系的话,冷拔、铣削、磨削,等等);

(19)试验环境要求,包括设计极限温度、极限湿度和其它任何相关的信息;

(20)对适用不同质量(力或力矩)的装置,显示与某一给定调整量成函数关系的制停力或力矩或流体压力的变化公式或图表;

(21)轿厢意外运行检测电路如涉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其取得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触发和制停子系统、制停部件的自监测子系统已取得的单独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22)处于型式试验有效认可周期内的符合附件U《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U6.2.9项要求的动作试验报告(必要时);

(23) 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防护措施及风险评价说明材料;

(24) 制停器和电动机或其他涉及防爆内容零部件的防爆合格证(必要时);

(25) 覆盖其它型号规格的申请材料;

(26) 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他必要资料。

S4.3 覆盖说明

S4.3.1 制停装置

(1)对于作用于电梯导轨的同一型号系列的制停减速装置(如安全钳),需按照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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