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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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人员上、下井时间的规定

人员上下井应集中在规定的入井和升井时间内。

八点班:集中提升人员时间: 6:30~9:30(无人升、入井时提升物料)

班中提升人员时间:10:30 12:00 13:30

(人员提升完毕为止)

其余时间为提升物料时间

四点班:集中提升人员时间: 14:30~16:30(无人升、入井时提升物料)

班中提升人员时间:17:00 20:00

(人员提升完毕为止)

其余时间为提升物料时间

零点班:集中提升人员时间: 22:30~00:00(无人升、入井时提升物料)

班中提升人员时间:1:00 2:30

其余时间为提升物料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由调度室安排时间运作。

二.人员乘罐要求

1.大罐定员38人,小罐定员23人。上、下井人员要集中,不得超员。

2.井口(底)乘罐人员一律在井口(底)候罐室内候罐,从北(南)侧依次排队进入井口乘罐,违犯规定人员按“三违”论处。

3.非人员上下罐时间,井口、井底不得有闲杂人员。兑罐时罐笼必须停靠到位(井底严禁使用托罐挡),人员出罐后,才可放人进罐。

4.副井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副井验身和把钩制度。井口把钩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检查,入井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入井,不得穿化纤衣服入井,不得不穿胶鞋、不戴矿帽、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对无入井证、定位卡、矿帽标识,携带香烟、喝酒等人员严格制止其下井。

5.把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严禁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

6.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规定,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验身检查,不得强行乘罐,更不得对把钩工打骂。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7.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须装在工具袋(包)内,严禁随手拿着。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度超过O.8m的长工具,凡需要两个人抬的工具、配件或小型设备应一律放入矿车中入井。

四.设备材料上、下井规定

1.严禁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运送炸药时,严禁人员上、下,并应制定专项措施。

2、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时上、下井。

3.利用罐笼悬挂下放钢轨、钢管等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4. 提升或下放U型钢或大件时,必须将材料车固定牢固,以防提升途中材料车来回晃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机运队负责。

5.下放超重物料(大于5T)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大静张力、最大静张力差、衬压比进行核算,各项都符合要求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由机运队与机电一队协助下放。下放前,机电一队必须保证绞车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下放时,信号工要和绞车司机联系清楚,推车工要保证超重车辆在罐笼内不游动。

6.所有车辆装运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最高不得超过1.7m;装料宽度不超1.4m;装料长度不得超过4m。副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装料规定的车辆严禁入罐。

五.其它规定

1.副井严禁跑空罐,严禁单罐提升,发现一次对机运队罚款100元。

2.副井井上、下严禁用皮带纵梁抬车、推车,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安全门、摇台、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信号等之间闭锁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条要求,每天由机电一队电工检查一遍并填写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的,每次罚款50元。把钩工不及时打开罐门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有一人从其它地方进、出罐笼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人次。

5.机电一队对副井罐笼每天应仔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罐轮、罐门、挡车器等。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罐笼部件脱落坠入井筒的,对机电一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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