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程序--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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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程序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

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

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

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

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

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

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

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

(一)程序

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

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

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限定条件:下一阶段工作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如开工必备的10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批准开工,如果某一项条件不满足即批准开工,就是违反了建设程序。再如土地预审和环评报告审批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先置条件,等等。

审批手续:经过审批后才能开展工作。如可研报告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征用土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变更设计审批等手续。

规定事项: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规定必须要做的、应该做的一些工作,如果没有做,也是违反建设程序。

如《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就施工、监理单位并组织开工建设,这也是违反建设程序。

再如,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监督手续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得开工,这即不是审批的先置条件,也不是审批手续,但却是要求建设必须要做的。

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

(一)是铁路建设规律特点的必然要求

(二)是依法组织铁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是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是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

重点介绍铁道部及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3年7月发布的《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第二章建设程序,对铁路建设程序及主要工作进行阐述,共五条。

1.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2.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工程实施阶段

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5.竣工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二)《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6年1月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第二章勘察

设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程序及主要工作进行阐述,共六条。

1.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在项目决策阶段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实施阶段应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小型项目或工程简易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现场踏勘,系统研究项目在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初步提出建设方案、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主要工程、外部环境、土地利用、协作条件、项目投资、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初步研究后编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可行性研究文件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开展初测,进行社会、经济和运量调查,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对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推荐意见,进行基础性设计,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概数、拆迁概数,用地概数和补偿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工期和投资估算,进行经济评价后编制,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的工程数量和投资估算要有较高的准确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使用土地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的深度。

4.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定测、现场调查,通过局部方案比选和比较详细的设计,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数量、拆迁数量、用地总量与分类及补偿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投资后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主要设备采购、征地拆迁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一般不应大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静态投资。

5.施工图文件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图、表、设计说明和工程投资检算。

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不得大于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因特殊情况而超出者,须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6.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不得将本阶段工作推到下一阶段进行。

(三)《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

铁道部2004年7月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铁计函[2004]393号),是按照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阶段、开工报告阶段、计划编制阶段、开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七项工作,按铁路建设程序对职责分工进行了描述。

这七项工作流程概括了铁路建设的主要工作阶段、内容和次序关系,流程图中标注了相关事项国家相关部委及部内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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