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的含义:第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是根据其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任务的要求进行的,只要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政主体均可对之实施行政指导。
第二,实施行政指导的宗旨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下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对行政管理的需要。
第三,尽管一些行政指导行为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多数行政指导行为则是基于法律原则以及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规定作出的,有的则是直接根据国家政策而适时灵活地作出的。
第四,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方可自主决定接受或配合与否,因而不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三、行政指导的种类对行政指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法有:第一,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第二,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第三,行政指导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第四,行政指导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还可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
第五,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如抑制物价暴涨和违章建筑等。
四、行政指导的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2)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3)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行政指导方法

行政指导方法1.说服。
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
说服是以行政机关说理为前提,虽然行政行为也要求行政机关说理,但行政行为总是与强制联在一起的。
由于行政指导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要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应当以理服人。
2.建议。
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将自己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方法、途径等形成的看法告诉给行政相对人,希望行政相对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响应其建议,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
建议一般具有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接受后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接受建议后需要行政机关帮助,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满足。
行政机关正确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客观上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提升“善良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
3.协商。
协商是行政机关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其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商讨,增进互相了解与沟通,谋求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
4.奖励。
奖励是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行为。
物质鼓励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数量的奖金或者奖品。
精神鼓动是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名誉。
行政指导中的奖励方式是基于人从事社会活动具有谋利的本性。
通过物质或者精神的刺激满足人的需要,可以使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5.帮助。
帮助是行政机关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某种便利的条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因其所处的优越地位使其掌握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资讯,而行政相对人因处于行政被管理的地位,具有天然的被动性。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从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必然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朝行政机关确定的管理目标方向发展。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

论证。而在实践中, 这个环节往往被忽略, 行政主体仅凭单方的意愿
就作出了指导行为, 由于缺乏论证 , 指导行 为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甚
至 还 与相 对 方 产 生 矛 盾 冲 突 。此 外 行 政 指 导 的 许 多 内容 还 不 能 完 全
权, 即可以作出指 导行为, 至于行政指导有无法律依据, 则没有严格 的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O9 (09O .5—2 10.522 )1000
只 是 一种 引导 行 政 指 导 实现 多层 次 目标 的 预 设轨 道 , 若 舍 此 , 政 倘 行 指 导就 不 可 能 正 常运 行 , 公平 、 正 的 价 值 也得 不到 体 现 。因 为 行政 公
对 方义 不 容 辞 的听 从 行政 指 导 。相 对 方迫 于利 益 上 的 原因 , ” 不得 不 接
鉴于实施行政指导是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内在要求和民主
政 治 潮 流 的 客观 需要 , 政 指 导 的 理 论还 很不 成 熟 , 践 中在 许 多方 行 实
面还存在 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因此, 行政指导制度的研究就 显得尤为 重要。本文就将对行政指导在我国理论与实 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高 行政 机 关 应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力 , 高行 政 效 率 , 是 在实 践 中 , 政 提 但 行
主体为了实现一 定的行政 目标 , 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 特别 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政权扩 张的倾 向及大量事实的客观存
公开, 不认真执行提供有关材料 、 公开说明 、 通知等程序规 定, 通常 以 口头形式作 出, 口头表示究竟是行政机关的正式 意思, 而 还是指导者 个人的意思 , 由谁承担行 政责任 , 都不明确, 也难 以举证 , 存在暗箱操
论旅游市场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优质产品, 也有低价的低质量的产品, 消费者就可以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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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识别产品质量 , 并根据 自己的需求和消费能力进行 选择。但是对于旅游市场来说 , 目的地对于游客来 旅游
坏, 从而给旅游企业给游客提供低劣的旅游产品提供 了
机会。④ 有可能出现提供优质旅游产品的企业因为价格 相对高而没有受到市场的青睐, 甚至被驱逐 出市场。目 前, 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 性, 导致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某些非理性甚至是非法行为 的存在。因此 , 只有政府通过建立公正权威 的旅游产品 信息系统、 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或 者通过采取告知、 指点等行政指导形式来改善这种情况 , 才能方便旅游者获取关于旅游产品的正确信息 , 才能进
肩负协调者的职能。 我 国旅游业发展初期 , 采取了政府
主导的发展模式。纵观近 2 年来 , 0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
不断建立和完善 , 我国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也经 历了由开拓者向规制者的演进。目前我国政府旅游部门
客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 从事旅游业务经营企业的大量
涌现等等新 问题层出不穷, 而国家及各省份又没有出台 相应的法规规章来明确这些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和行业 柿隹 , 等 使得包括海南省在 内的大多数省份 的旅游市场 监管依据不足 , 监管措施未能及时跟上, 旅游市场监管面
行政指导
旆 j 存_两大突出特殊陛: 是 关联 I : = l 在 铲 其— 当虽 其 是信息不对乖 当今中国的特殊国隋加 旅游产业这两大 特性, 必然要求在旅游行政监管中运用行政指导方式。
试论行政指导的实践形态及其法律救济

不应含有不 正 当 目的 ; 4) ( 该行 为采用 的不 是 “ 命令式 ”, 而
是采用 比较柔和 的指导 、 劝告 、 建议 、 督促等方式 , 这显然不 同 于 一般行政行为 ; 5) ( 该行 为可能没有直接 的行为法依据 , 但
符 合法律精神 、 原则 、 规则或政 策 ; 6) ( 该行 为作用 的对 象是
关键词 : 行政指 导 ; 赔偿 ; 法律救济 中图分类号 : 2 . D9 5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3 8 7 ( 0 2)7 0 2 — 2 10 — 4 7 2 0 0 — 0 9 0
在 当前纷繁复杂 的行政 管理 活动中 ,出现 了一种行 之有 效 的行政管 理方式—— 指导行政。 如同行政契约 、 行政计 划一 样, 这种新型行政行为引起 了行政法学 家们的关注 。
效, 便转变方 式 , 逐步 向强制 型靠 拢。 它有两个 明显变化 : 首先
是指导方式 的变化 。 开始时 , 导机关采取柔和的 、 活的 、 指 灵 隐
相 对 人 , 可能 影 响 相 对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有
不知种洋葱 到底合不合算 。 种植推广工 作一度陷入 中断状态 。 针对这种情 况 , 里研 究决定加 大工作力度 , 镇 给村干部下 “ 死 命令 ”. 让他们 回去做村 民工作 , 同时张榜公 布各村 的工作进 展并 以此作 为该 年度考 核村干部的主要依据 。 对村 民, 里则 镇 许诺 : 明年镇政府将 以保底价02 .元忻 收购洋葱 。 采取这些措施后 , 推广工作进行很顺 利 , 但第二年洋 葱上 市时 , 由于 国际市场突变 , 大量洋葱卖 不出去 , 民便找镇里 村 让其兑现承诺 ,但镇领 导则认 为他们是根据市里有关精神进
应急管理中的行政指导问题略论

( 苏 警 官 学院 ,江 苏 江 南京 203 ) 1 0 1
摘
要 : 为 应对 不断 出现 的 危 机 局 势 、 非 常 状 态 ,国 家和 政 府 将 寻 求 有 效 手 段 以 实现 应 急 管理 的 目标 行 政 指 导
以其 所特 有 的 非 强 制 性 、 示 范 引 导性 、 方法 多样 性 、选择 接 受 性 、可 协 商 性 和 易 沟通 性 等 特 征 , 已 经 成 为我 国应 急 管 理 中应 对 突发 事 件 的 有 力 手段 :从 已有 应 对 非 常 规 状 态 的 实践 来 看 . 已经 发 挥 了特 殊 的调 节作 用 然 而 , 由 于 受到 主
件 的 妥 善 解 决 提 供 可 资 借 鉴 的 科 学 意 见 和 建 议 . 如 果
仅 仅 依 靠 传 统 的 强 制 性 指 令 措 施 . 然 无 法 有 效 应 对 显
从 国外 的 应 急 管 理 实 践 来 看 ,许 多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政 府 机 关 以 及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根 据 公 共 危 机 管 理 的 实 际
“ 典” 非 以来 的 应 急 管 理 实 践 表 明 . 性 的 行 政 指 导 具 柔 有 灵 活 性 、 强 制 性 等 特 点 . 经 成 为 政 府 采 取 应 急 措 非 已
施 中 的 一 部 分 . 且 发 挥 着 特 殊 的 调 节 作 用 然 而 , 并 由
需 要 . 多 采 取 包 括 劝 告 、 诫 、 导 、 醒 等 行 政 指 导 大 告 指 提 方式 在 内的各种 行政指 导措施 来应 对公 共危 机 。 如 : 例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20 年 3 1 03 月 4日 首 次 公 布 了 S ARS 情 疫
论档案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与相对人

1 . 1 档案行政机关。档案行政机关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
关和县以上地 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
机关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行政指导主 体地位是 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 的。
《 机关档案 工作条例 》 第 四条规定 :机关档案 部门的 基本任务是 : ( 一) 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 的归档工作 , 进行指导和监督 ;…… ( 三 )中央和地方专业 主管机关的档案部 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 ,负责对本 系统和直属单位 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 监督与检查。
受到档案行政行为直接影响 的档案行政相对人。
1档案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
档 案行政指 导的实施主体是 县 以上各 级档案行政 管理 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依 法受委托的组织 和档案行政 指导实施人 。通俗地说 ,就是县以上各级档案局 ;机关 、团 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处 、档案科 、档案馆 、 档案室 ;各级档案局的公职人员 ,乡、民族乡 、镇人 民政府
1 .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乡、
民族乡 、 镇 人民政府 ;机关 、团体 、 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
织 的档案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的档案行政指导主体地
位是 由 《 档案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 的。 《 档案 法 》第六条第三 款规定 : “ 乡 、民族 乡 、镇 人 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 的档案 ,并对所属单位
或组织 。个人包括我 国的公 民和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政府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进 行档案行政指导的具体范 围、内容 。由于上述组织不是法定
档案行政管理机关 ,因此 ,可以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视为一种授权条款。
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简介行政指导是指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行政活动中提供的指导和服务。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指导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行政指导的效果和公正性。
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当依法进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进行指导。
在行政指导中,政府部门不能随意制定指导措施,而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指导应当公正公平,不能歧视任何一方。
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以权谋私,确保行政指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尊重被指导对象的意愿,充分听取意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而不是强迫执行,确保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4. 透明度原则行政指导应当透明,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及时向被指导对象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指导依据、指导目的、指导方法等,确保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5. 协商一致原则行政指导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与被指导对象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共识,确保行政指导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6. 服务导向原则行政指导应当以服务为导向,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解决被指导对象的实际问题,促进其发展,确保行政指导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7. 效率原则行政指导应当高效率,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行政指导的效率,确保行政指导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8.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指导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度,确保行政指导的公众性和民主性。
结论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自愿性、透明度、协商一致性、服务导向性、效率性和公众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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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登
论 行 政 指 导
——- 樊 安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新手段,是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的一种补充。行政指
导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它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
政模式的要求,也是完善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要求。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理论上
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在行政领域中建立和健全行政指
导制度越来越显得迫切和必要。
一、行政指导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指导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
行政管理目标,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提出定意向性的建议加以引导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的行政行为。
这一含义包括五层意思:(1)行政指导的主体是由行政主体进行的;(2)行政指导
的依据是行政主体依据其职责权限进行的,只要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均可实施行政指导;(3)
行政指导的方式是采取非强制性的方式进行的,是一种引导性的行政行为;(4)行政指导
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行为目的;(5)行政指导的效力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特
殊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行政指导与其他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主体的特殊性。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管理行为。只有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指导行为,这一特征与民事法律行为的
主体和行为性质相区别,与其他行政行为的行为性质相区别。
2、行为方式的多样性。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广、方式多。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可
以采取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指导性计划等方法加以指导。
3、行为效力的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希望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并加以
引导,至于行政相对人是否执行,由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不具有强制性。它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等具有强制力的方式是不同的。
4、行为的主动性。行政指导行为多为行政主体主动作出的,充分体现了行政主体活动的
主动性和创造性,它是行政主体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事业,进行
间接管理与宏观调节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5、行为的权力性。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权力性来划
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力行为,如征税、许可、禁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等;另
一类是非权力行为,如希望、建议、劝告等,这类行政行为均称为行政指导行为。
6、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指导虽然作用对象是行政相对人,但多非基于具体
法律规范而作出的,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与义务的增减。因此,行政指导不属于严
格的行政行为范畴,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作用
行政指导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在理论上
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
随着社会生活特别是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范围越来越
宽,立法活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当社会出现迫切需要行政管理而法律调整又不能及
时跟上的情况下,主管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就应通过及时、灵活的实施行政指导措施实施管
理。这对“依法行政”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二)行政指导有利于调整管理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行政指导的特点在于运用说服、教育、劝说、引导等方法贯彻国家的意志,而不是运用
命令和强制手段来贯彻落实,体现了尊重管理对象的意见,有利于调整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
性,它可以把贯彻国家意志变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在行政管理领域中运用行政指导,是现代
管理手段的革新。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建设任务极为繁重复杂,单一的行政管理方法,越来
越不能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也无法充分调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内人们
的积极性。只有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智慧和能力,才能使行政管理逐步摆脱单一的强制方
法,才能使行政指导关系得到发展。而行政指导的发展,必然反过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
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蓬勃发展。
(三)行政指导有利于局部协调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由于管理对象多而复杂,往往会发展这样或那样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单纯依靠强制性的
法律手段一般难以解决或解决后效果不好,因而必须辅之以行政指导手段。指导性协调比强
制性解决手段具有独特效用。它不仅可以在冲突发生前或事件中发挥作用,而且可以避免或
减少强力控制或命令式计划给相对人造成的压力和损失,直接体现了行政指导的协调功能。
(四)行政指导具有服务的意义
“领导就是服务”是行政主体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政府职能的核心。行政主体收集和处
理信息的条件远远优越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主动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咨询,作出引导,
无疑是政府服务于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指导是使政府的服务功能以充分发挥的一种有
效形式。
(五)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传统的行政管理主要是纵向管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经济民主化倾向,相应地产生了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趋势。行政
指导与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相比,更具民主性。因为,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手段,更符合行
政相对人的意愿,更有利于进行行政管理,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