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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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

【发文字号】皖高企认[2010]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8.26

【实施日期】2010.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高企认〔2010〕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关,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产品领域的界定。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的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所对应的《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对于《领域》中明确表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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