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汽车排放标准及试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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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4
9.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z 对已通过型式核准而批准成批生产的汽车,制造厂必须采取措施确保 汽车、系统、部件或单独技术总成与已核准车型一致。生产一致性的 检查是以附录B—试验结果报告的内容为基础。
z 作为一般惯例,在汽车的排气排放物和蒸发排放物控制方面的生产一 致性检查,是以附录B的内容为基础,如有必要,是以5.2所述的全部 或部分I型、III型和IV型试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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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SC和ELR(烟度)试验限值 ELR 负荷烟度试验
表 2 ETC试验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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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
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z2005-05-30发布
● 2005-07-01实施
¾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发动机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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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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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环境标准
北京市于1999年、2002年、2005年、2008年和2013年先后五次全国率先实施第 一、二、三、四和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京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2016年实施
① 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GVW(Gross Vehicle Weight) ≤ 3.5吨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均须执行国Ⅳ标准;
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z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单一气体燃料及
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z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
册登记。 z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
和注册登记。 z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
3
蒸发排放物 GB18352.3-2001
15300
4
双怠速排放 GB18352.3-2001
800
5
燃油消耗量 GB/T19233-2003
1000
http://wenku.baidu.com/view/22351106b52acfc789ebc9fc.html
z以上费用是目前收费标准,根据新标准检测项目的收费有所增加,具体费用不确定 z以上费用仅是认证试验及认证申报费用,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② 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 点燃式发动机(即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执行国Ⅳ排放 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
北京市环保局、质监局和交管局2013年1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实
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13〕8号)规定:
z 基准质量(RM):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z 最大总质量(GVM:Gross Vehicle Weight):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
的车辆最大质量。 z M1类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不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 z M2类车: 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且GVM不超
2008年7月1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新 销售的车辆(汽油、柴 油)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Ⅳ型试验:蒸发排放试验
Ⅴ型试验: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VI型试验:低温下排气中CO和HC排放试验 OBD试验:
2008.7.1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Ⅰ型试验: 冷起动后排气排放试验
2011-2013
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 和销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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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放标准的公告
文号: 公告 2012年 第68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部 2012年12月3日
①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 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 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 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 机与汽车第五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 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②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 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 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 息。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Ⅴ型试验: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OBD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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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我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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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2013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z2012年,全国共有24626个机动车型(含发动机型)通过环保型式核准 17904 z65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了5581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
(1)燃油箱呼吸损失(昼间换气损失):由于燃油箱内温度变化排放的碳氢化合 物 (用C1H2.33当量表示)。
(2)热浸损 失: 汽车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静置汽车的燃料系统排放的碳氢化合物 (用C1H2.20当量表示)。
z 曲轴箱污染物:指从发动机曲轴箱通气孔或润滑油系统的开口处排放到大 气中的物质.
z 低功率车辆: ¾ 功率与装载质量之比<0.03kW/kg,并且 最大车速≤130km/h 的 N1类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2.5t<GVW≤3.5t的M类车 2006年之前,进行市郊循环时,最大车速限制在90km/h。
z 如果型式核准的汽车具有一个或多个扩展,则在进行I型试验时,此 试验可在附录A所述的车型或相关的扩展车型上进行。
GB18352.2-2001中的一致性限值 = 认证限值×劣化系数
表 劣化系数
车辆种类
劣化系数
CO
HC+NOx
PM1)
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1.2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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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
z总费用828000元,除耐久性外1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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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重型汽车排放标准
1.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 段) 》
¾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 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 3.5t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 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¾不适用于低速载货和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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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转速试验下的烟度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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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
2008-04 -02发布 2009-07-01实施
z2013年2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
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
z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含转京、拍卖、赠予等车辆)
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GVW≤3.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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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常用术语
z 整备质量:指车辆空车,燃油箱注满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加到额定数 量,带有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的质量。
1.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 段)》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1.试验循环:指发动机在稳态工况( ESC试验)或瞬态工况(ETC、ELR试验) 下按照规定的转速和扭矩进行试验的程序。
一、我国的国家标准
201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
源自:2013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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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我国新生产轻型汽车(发动机)正在执行的6个环保及排放标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我国新生产重型汽车(发动机)正在执行的12个环保及排放标准
源自:2013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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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2013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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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汽车排放标准及试验规范
第一节 我国的汽车排放标准 第二节 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汽车排放标准 第三节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试验规范 第四节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试验规范 第五节 曲轴箱污染物及燃油蒸发污染物的试验规范 第六节 汽车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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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的汽车排放标准
试验对象
标准限值
压燃式发动机除外 曲轴箱通风系统不允许有任何曲轴箱气 体排入大气中
4、Ⅳ型试验:蒸发排放物限值≤2g/次试验
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4.0g/测量循环
¾ 按照GB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收集法---附录 B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4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0年12月21日环办函【2010】1390号和2012.7.25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 第46号两个文件
由于车用国Ⅳ燃油标准尚未出台,给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带来一定 困难。为保证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决定对国 Ⅳ排放 标准实施日期适当调整: z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过5t的载客车辆。 z N1类车: 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z 轻型汽车: GVM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¾ 第一类轻型车:指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GVM ≤2.5t的M1
类车; ¾ 第二类轻型车: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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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试验项目(以《 GB 18352.3-2005 (中国Ⅲ、Ⅳ阶段)》 为例介绍
排放试验项目分为型式核准和产品一致性两类
装点燃式发动机(包括两用燃料)的汽车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Ⅰ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排放试验 Ⅱ型试验:双怠速试验,测定怠速下的CO、HC和空燃比 Ⅲ型试验:曲轴箱排放试验
¾ 重型汽车: 指GVW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
5、Ⅴ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为8000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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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Ⅵ型试验:低温下排气中CO和HC排放试验
GB 18352.3-2005型式核准Ⅵ型试验的排放限值
(2007-07-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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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 ●
8.
● ● ● ●
源自:2012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源自:2012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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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气体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 (NOX)。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以 碳(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为:汽油C1H1.85; 柴油C1H1.86; 液化石油气C1H2.525;天然气为C1H4
证计划书 750家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交了环保生产一致性季度报告和年度实施情况报
重型车车型(含发动机型) :17904个 轻型车车型:3802个 摩托车车型:1322
2、 GB 18352.3-2005型式核准Ⅰ型试验排放限值(2007-07-01执行)
源自:2013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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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Ⅲ型试验:曲轴箱气体排放标准
1.1
1.0
1.2 20
GB18352.3-2005生产一致性I型试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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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试验项目费用清单/元
常温(3车次) 25400(7400×3)
1
排气污染物 GB18352.3-2001
低温
37500
OBD
45000
耐久
700000
2
曲轴箱排放物 GB18352.3-2001
3000
¾适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新车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检测。
¾适用于按原 GB l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生产制造的在用汽
车。
¾测量方法与原 GB/T 3846—93பைடு நூலகம்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规定的
波许烟度法相同。
¾适用于污染物排放符合 GB l8352 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
z 颗粒物(PM):指按标准描述的取样方法,在最高温度为52℃的 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排气成分。
z 排气排放(污染)物:对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指排 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对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是 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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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蒸发排放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之外,从汽车的燃料(汽油)系统损失的碳 氢化合物 蒸气,包括燃油箱呼吸损失和热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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