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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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交强险费率浮动初定30% "好司机"最多节省315元

【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朋友】【关闭窗口】2007年06月13日07:03

张培娟

李烝/制表

7月1日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昨日,记者从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成型,《办法》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

保监会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统一实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第二年投保时将受到“惩罚”,缴付更多的保费;相反,常年不出险的投保人,其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保监会财险处主任郭左践在5月22日答记者提问时曾表示,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已经成型。与此同时,浮动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北京等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经开展了试点。

昨日,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非常完整,实施细则也已经制定出来。目前,离7月1日也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估计保监会将会在本周末或下周一出台这项政策。

据这位人士介绍,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最大比例敲定为30%,主要与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两项内容挂钩。保险公司将根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轻重以及事故次数来决定优惠和受罚的费率比例,另外违章记录也会影响到费率的浮动比例。据悉,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车主将可以享受到30%的优惠费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费率将会被提高30%;而7月1日后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则仍然适用1050元的基础保费。

让“好司机”们安心的是,实行浮动费率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只要该名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

据了解,制定交强险浮动费率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保险行业协会和交管部门的记录,与车主在保险公司的出险理赔记录无关。也就是说,车主不必担心自己在保险公司理赔次数多就享受不

到优惠费率。保险公司负责将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给客户看,但车主最终实行哪种费率,是由其在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直接决定的。而且,浮动费率机制实施后,车主在各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所享受的费率浮动比例是一致的。

对于将要实施的浮动费率,一位车主表示,这项措施比较公平,“好司机”理应受到奖励。“但相对于降低保费,我更希望能够提高保险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交强险实行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实施浮动费率机制并不是为了少收保费,而是为了让驾驶员们正视风险,提高安全意识,鼓励驾驶员好好开车。

问题暴露!投保交强险车辆不一定能获赔

自7月1日《交强险条例》正式实施后,交强险上路已有10多天,我省部分保险公司已陆续接到一些车险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在处理这些理赔时发现,交强险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

投保交强险车辆不一定能获赔付

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7月1日,这一段时间作为交强险实施的过渡期,一些商业三者险未到期车辆

可以不投交强险,但由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不同,给理赔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

据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在交强险理赔案件中,如果双方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理赔起来比较简单。如果双方车辆都投保的是商业三者险,理赔也简单。但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起出事,理赔起来就比较麻烦。如投保交强险的A车与未投保交强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所以A车必须对B车给予赔付。而B车按商业三者险的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会向

A车赔偿。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所以前者不论是否有责,都必须对后者进行赔付,但后者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后者没有责任,则不会对前者进行赔付。

这样一来,虽是同一起车祸当中的受害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就不一样。

异地出险处理麻烦,影响理赔速度

投保车辆在异地出险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难度。目前只有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大部分财险公司只是局限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果A、B两车相撞,A车的保险公司在当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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