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低碳城产业发展及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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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低碳城产业发展及开发建设
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0224-0260、G10224-0261准入产业:
项目名称:国际低碳城文化会议中心
项目单位: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地合字(2019)号
目录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3)
二、地块规划基本情况 (4)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4)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5)
五、核查标准及程序 (13)
六、违约责任 (14)
七、退出机制 (17)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8)
九、协议书效力 (18)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区政府授权单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
(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鉴于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9] 号)和《深圳国际低碳城产业准入研究及产业导向目录》等要求,进一步发挥试点国家低碳城(镇)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深圳东部文化高地,根据《深圳市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甲方一作为龙岗区文化产业主
管部门,甲方二作为国际低碳城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和管理单位,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规划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0224-0260、G10224-0261
土地位置:龙岗区坪地街道国际低碳城核心区,泥墙排路与塘桥西路交汇处
土地用途:G10224-0260: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
G10224-0261:商业用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9242.17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67277
土地使用年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深圳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建设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乙方注册地址不在龙岗区坪地街道的,甲方为乙方注册地址变更提供协助。
(四)甲方支持并指导乙方申请国家、省、市和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以及申报重点文化企业、文化
创客空间等。
(五)甲方对项目地块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后的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按本协议要求实行监管。自项目竣工后第6年完整会计年度至土地出让年期届满前每5年,可参照本协议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要求实行监管;或结合届时政策规定、发展形势等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执行。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乙方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本项目纳入龙岗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下同)不低于5亿元,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产值规模不低于60亿元;且5年内累计产值规模不低于150亿元。
税收规模:乙方自项目竣工之日起,本项目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区级财力贡献(国、地税之和形成的龙岗区地方财力,下同)不低于0.1亿元,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区级财力贡献不低于1.2亿元;且5年内累计区级财力贡献不低于3亿元。
本协议所称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统计口径以乙方(龙岗区内)、入驻园区企业(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
记状况为准。纳入统计的企业(单位),其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本协议所称形成地方财力是指企业在深圳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计入龙岗区地方分成部分。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不低于 15000 元/平方米。
(二)低碳控制:G10224-0260地块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水耗不高于4.78立方米/万元,年总碳排放不超过19450吨,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13吨CO₂/万元。G10224-0261地块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水耗不高于2立方米/万元,年总碳排放不超过18580吨,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超过0.13吨CO₂/万元。
(三)绿色建筑:乙方应将项目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端智能化绿色建筑,争取将项目打造成“零排放”示范项目。项目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际低碳城相关规划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等要求。
其中,G10224-0260和G10224-0261宗地应按照低碳社
区营造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须取得美国“LEED-N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金级以上绿色社区认证;G10224-0261宗地建设的不少于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酒店须取得美国“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铂金级认证。G10224-0260和G10224-0261宗地鼓励建设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
(四)归属地及股权变更限制:乙方注册地址不在龙岗区坪地街道的,按以下方式二者选其一履行迁入义务:
1、乙方承诺在竞得用地后3个月内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归属地迁入龙岗区坪地街道。
2、乙方按有关规定在龙岗区坪地街道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报表等资料。选择第二种方式的,乙方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后,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继受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本协议约定。
乙方取得用地之后,乙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在土地合同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得迁移出龙岗区或坪地街道。在土地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乙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