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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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及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声誉,对客户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尊重客户。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勤俭
节约,爱护公物。
二、服从领导
1、领导安排的工作应认真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在
安排未作改变前必须严格遵照完成,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2、不服从安排者,可对其停岗1~3天,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的处理。完成工作
时若遇特殊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现场管理规范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现场:早:8:30----------18:00
晚:10:00---------19:30
通班:8:30---------19:30
用餐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2、休息制度
开盘前三个月每月轮休2天,由现场经理安排(三个月视情况调整)。每天只能
1人休假,周末、节假日、公司活动期间不得安排休假。未经现场经理同意擅
自休假者罚款100元并记旷工一次。事假超过两天者需经公司经理批准(现场
经理休假需告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休假者与现场经理一并处以200元的
罚款,并做记过一次。
开盘后每月4天休假,除节假日外轮流休假,并需提前两天向经理申请。
3、考勤制度
迟到:迟到者半小时内罚款2元/分钟,超过半小时罚款 50元;一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三次记旷工一次。
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以上者记旷工1天处理。
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充抵两天休假,累计三次将扣发当月底薪并予以辞退。
病假:员工病假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谎报病假者一经发再罚款200元并记旷工两次。
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事假一天以内由现场销售主管审批,三天以内由公司销售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超期离岗者,以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以予50元/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4、考勤管理
a)销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现场销售主管如实记录,于次月2日前统计
汇总,上报公司。
b)事假、病假、休息、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指定人员
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处以100元/次罚款。
c)外出前必须填写外出事由登记表,未填写者以旷工处理。
d)现场销售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并将轮休安排上报公司销售经理,
原则为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况,现场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有权随时中止轮休,销售人员一律不存假、补假。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5、着装要求
现场人员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
(二)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
1、行为规范
e)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离开岗位,要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报告。
f)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接待区吃东西、吸烟。
g)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h)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i)不得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化妆。
j)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
k)不允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l)不允许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谈笑,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m)不允许着装不齐、衣衫不整上岗。
n)不得在销售资料上乱涂乱画。
o)不允许使用客户专用纸杯。
p)上班前及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q)不得搬弄是非、挑拔同事间的关系。
r)不允许销售人员做私单、替客户炒房,从中谋取利益。
s)严禁使用公话拨打信息台或私人长途电话。
t)杜绝与客户争吵。
u)爱护公司及项目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v)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精神饱满,不玩忽职守,不得进入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区域。现场销售主管有权对工作热情不高、精
神不佳及离岗者处以停岗一天处罚。
2、违规处罚
(1)违反上述第1~11条者,处以20元/次罚款处罚;三次以上处以50元/次罚款处罚。
(2)违反上述第12条者,停岗一天,并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违反二次
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罚。
(3)违反上述第13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4)违反上述第14条者,予以辞退处罚。
(5)违反上述第15条者,除赔付相应话费外,另外该话费两倍的罚款。
(6)违反上述第16条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处罚;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罚。
(三)现场奖惩制度:
1、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填写错误或有更改,罚款10元/处;漏写、其它内容填写错误,罚款5元/处。
2、盖合同时即将轮值主任需正在使用的物品收藏好后方可接待,否则轮空或罚款10元。
3、定期约方客户,每周五必须将所有来电、来客约访后可下班,否则罚款10元。
4、前台不允许空置,秘书忙时或特殊情况下,若导致前台空缺,则轮值主任罚款10元。
5、接待客户过程中不得接听客户以外的任何电话,违者罚款10元。
6、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月总结等),罚款10元。
7、主任私自使用销控封房,与当值秘书各罚10元。
8、主任接待客户过程中分心走神,参与他人谈话内容,罚款10元。
9、私下议论已成单或未成单客户的分单情况,或唆使主任抢单,无论情节轻重,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若发现第二次,自动离职。
10、关于客户归属及见客顺序问题向经理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11、分单时,即使对客户情况有争议,也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若态度恶劣,先不考虑分单,同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在售楼部作公开检讨,深刻认识错误后再对客户情况进行判定;若一个星期内仍带情绪工作,加罚100元,并扣除此单全部佣金。
12、秘书协助经理负责现场管理,遇特殊问题(经理不在或忙时),必须第一时间内向经理汇报,并严格执行经理的命令,未及时反映或听取他人意见造成售楼部秩序紊乱,视情节罚款10—50元。
13、经理休假时,发生问题由秘书按制度执行经理的权利,所有主任必须严格遵守。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第二天将前一天发生的问题如实、客观的向上汇报,如有隐瞒、不公、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