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项目公司管理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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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项目公司管理运营模式
一、现行项目管理公司的几种主要运行模式
1、代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
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
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北京目前采取的是“三方代建合同”模式,除规定代建单位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
“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代理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
优点: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目的;
缺点: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
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建设周期长,按设计—招标—施工的建设方式循序渐进。
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组织整个项目的施工发包,中标的总包商再组织进场施工;2、EPC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建造)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将设计与施工全部委托
给一家公司来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其中还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和采购。
采用这种模式的时候,业主在招标和订立合同时以总价合同为基础,选择EPC的总承包商,EPC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总成本负责,它可以自行设计或选择一家设计公司进行技术设计,然后采取招标的形式选择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亦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完成大部分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此模式的特征:(1)EPC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
EPC模式给承包商的主动经营带来机会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为承包商需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2)业主权力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EPC承包商有按自己选择的方式工作的自由,而业主只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干预。
(3)业主易于管理项目。
因全部设计和工程的实施,以至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皆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对业主来说管理相对简单,极
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量。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选择一个EPC总承包商,不需要对设计和施工分别招标,这样既减少了招标的费用,又可以使业主方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大大的减少,而且由于设计和施工是一家单位,就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边
设计边施工,工程变更也会相应减少许多,工期较短。
而且对
业主来说,另一个优势就是风险主要由EPC承包商来承担。
3、DBB管理模式(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种,即国际上从事工程建设的大型
工程公司或管理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的一种。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是一种传统的模式,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
阶段才能开始。
在DBB模式中,在这种模式下,由业主委托咨询单位进行
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随后通过招标选定承包商。
业主和承包商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部位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与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优点:通用
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
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
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4、CM管理模式(建设—管理)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 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 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
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5、DBM管理模式(设计—建造)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
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
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
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
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
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6、BOT管理模式(建造—运营—移交)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 ate-Transfer)模式。
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授权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协议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方式不增加东道主国家外债负担,又可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大财团),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复杂。
7、PMC 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即项目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就是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由于PMC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因此PMC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总体而言,PMC有三种基本应用模式:1、业主选择设计单
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并与之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委托PMC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业主通过指定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签合同,由PMC承包商与之分别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
3、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选择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但不负责设计工作。
二、结论
综上所述:从成立项目公司的性质、母公司性质、开发过程中管理、运营方面考虑,建议选择PMC项目管理模式,可采取委托或招标模式进行选择,建议采取招标的方式。
既然是成立项目型子公司,母公司作为业主是根据所立项给予项目投资,只要前期的项目预算审批通过(含政府审核),款项根据项目生命期按阶段拨付即可,所谓名义可根据项目的性质来定,也可根据阶段可交付成果定义;
关于纳税,母公司若作为股东,那自然就能合理的进行避税,这方面会计应该很清楚。
关于交付,可在运营一段时间后逐步分阶段完全转移给业主,在这段时间内运营方可获得相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