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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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钥匙和密码管理

第一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做好备案及交接。

第二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保险箱保管。

第三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四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五条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凡办理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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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七条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其钞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八条在行式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九条自助设备管理员领用钞箱备付金,必须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办理领用交接手续。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一条为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

一、采用原钞箱加钞法加装备付金

(一)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

(二)在营业室监控下清点钞箱(包括废钞箱),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钞箱中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同时- 1 -

通过TELLER系统“01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

(三)在钞箱中加入备付金,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

(四)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

(五)最后柜员再通过TELLER系统“01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

二、采用备用钞箱更换法加装备付金

如果设备允许,要求为离行式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采用更换钞箱法。

(一)将领用的钞箱备付金加入备用钞箱,随库车到达离行自助设备处;

(二)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在流水打印纸上打出结余金额,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

(三)取出原钞箱,将备用钞箱装入自助设备,并在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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