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化妆品法规禁用限用5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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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化妆品法规禁用限用5种物质

发布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09-04-08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新发布的化妆品法规对化妆品中的维生素K1、二甘醇、甲苯、二乙二醇单丁醚和乙二醇单丁醚5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相关法规要求,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据介绍,欧盟新化妆品法规的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

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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