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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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和维修管理
1. 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 年 6 月完成编制工作,8 月送审。

——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准则。

2.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 年 1 月 14日民航总局令第 120 号发布,2004 年 6 月 1 日施行。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 II 类运行
规定》——1996 年 10 月 16 日民航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4.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1997 年 9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67 号发布,199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同时,1985 年 5 月 8 日民航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第六章第八节停止执行。

——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作业的管理。

5.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1991 年 8 月 22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 号发布,1992 年1 月 1 日施行;2001 年 2 月 26 日民航总局令第 98 号发布第一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 6 月 20 日民航总局令 119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用机场制定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

6.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 年 5 月 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3 号发布 CCAR-121FS;1995 年 5 月 12 日民航总局令 41 号发布 CCAR-
121AA;2000 年 7月 18 日民航总局令第 92 号第一次修订 CCAR-121FS;2004 年 2-6月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 合并, 7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 5700 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 30 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FS-001《关于航空公司航务手册的编写》——1998 年3 月 9 日发布。

AC-121-1 号《关于下发<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121-2 号《关于运行合格审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9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FS-2000-1《关于印发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对签派员工作程序要求的指导材料的通知》——2000 年 1 月 10日发布。

AC-FS-2000-2《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2000 年 2 月 23 日发布。

AC-FS-2000-3《CCAR-121FS 修订后有关运行管理办公室设置和驾驶员熟练检查要求的实施办法》——2000 年 10 月 20 日发布。

AC-FS-2000-4《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200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

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的意见》——2001 年 12 月24 日发布。

AC-121FS-006《飞机航线运营应进行的飞机性能分析》——200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

AC-121FS-007《航空人员维修差错管理》——2002 年 5 月 1日发布;拟修改,更名为 AC-121-61《维修差错管理》。

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2002 年 6 月 18 日发布。

AC-121FS-009《关于极地航路运行的要求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2002 年 8 月 6 日发布。

AC-121FS-010《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并、收购和破产运行规范过渡期条款》——2002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AC-121FS-011《航空承运人合并运行过渡期任务清单》——2003 年 1 月 9 日发布。

AC-121FS-012《关于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非所属训练机构进行客舱乘务员训练问题的咨询通告》——200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AC-121FS-13《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标准》——2004 年 1 月 5 日发布。

AC-121AA-14《民用航空器结构腐蚀的预防与控制》——2003年 1 月 20 日发布.
AC-121-5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2005 年 3 月15 日发布。

AC-121-52《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2005 年 3月 15 日发布。

AC-121-53《航空器维修方案》——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54《可靠性方案》——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55《对国外维修单位 DER 批准修理项目的管理》——2003 年 9 月 18 日发布。

AC-121-56《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编写指南》——2005 年 3 月15 日发布。

AC-121-57《飞机地面勤务》——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58《合格的航材》——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59《飞机维修记录与档案》——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60《使用困难报告及其调查》——拟发布。

AC-121-62《航空器租赁》——2005 年 3 月 15 日发布。

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2005 年3 月 15 日发布。

AC-121-65《使用飞机平视引导系统实施 II 类或低于 I 类的特殊批准程序》——拟发布。

附载二:文件
民航飞发[1999]158 号《关于对运输航空公司进行运行合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年 8 月 27 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0]229 号《关于航空公司联合重组后进行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通知》——2000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2]28 号《关于贯彻 CCAR121.97 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2 月 1 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2]191 号《关于认真落实规章,提高安全运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9 月 23 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5 号《关于对跨地区运行的航空公司实施飞行标准管理的方法的通知》——2003 年 3 月 5 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7 号《关于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陆空双向通信情报的通报》——2003 年 7
月 28 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18 号《关于转发 FAA 监察员建议的通知》——2003 年 8 月 15 日印发。

总局飞发[2003]25 号《关于解决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年 12 月 5 日
印发。

总局飞发[2004]7 号《2004 年度安全运行监察大纲》——2004 年 4 月印发。

7.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 年 7 月通过审定。

——用于实施对持有外国航空运营人合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计划使用飞机或直升机,在我国境内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的运行管理。

附载:文件
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4]104 号《关于对独联体包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若干问题通知》
民航飞发[2004] 126 号《关于加强外国航空公司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 年 6 月 30 日印发。

8.CCAR-135《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 年 6 月送审。

——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 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旅客座位数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9.CCAR-145FS-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1988 年 11 月 2 日制定,名为《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 2 月 3 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04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04 年 6 月第三次修订,7 月送审。

——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附载:咨询通告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 年 2 月 10 日发布。

AC-145-2《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2003 年 2 月10 日发布。

AC-145-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2005 年 3月 15 日发布。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2003 年 2月 9 日发布。

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2003 年 5 月 22 日发布。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修》——2003 年 2 月 9 日发布。

AC-145-7《航空器部件维修》——2003 年 2 月 9 日发布。

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2003年 2 月 9 日发布。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2003 年 7 月 2日发布。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2003 年 2 月 9日发布。

AC-145-11《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认可》——2004 年 5 月 17 日发布。

AC-145-12《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2003 年 7月 2 日发布。

AC-145-1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2004年 3 月 11 日发布。

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拟发布。

10.CCAR-276《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5 月 24 日民航总局令第121 号发布,生效时间待定。

——用于管理航空器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品运输(除外民航总局批准的农业、园林业和污染控制等作业)。

附载:文件
民航飞发[2004]10 号《关于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工
作的通知》——2004 年 1 月 8 日印发。

《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4 年 7 月印发。

1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行业标准——1996 年 6 月 28日发布(第 1 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编号 MH 3145-1996,1996年 8 月 1 日实施;2001 年 4 月 2 日发布(第 4 单元)劳动安
全卫生,编号 MH 3145-20012001 年 9 月 1 日实施;2001 年 7 月11 日修订(第 1 单元),并发布(第 2 单元)地面安全、(第 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2001 年 12 月 1 日实施。

2005 年
拟修订。

——用于航空器维修的管理。

12.《运行规范》中英文版本
13.《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一、二、三卷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运输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4.《通用航空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2004 年 5 月第一版)。

——用于指导飞行运行监察员实施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工作。

15.《持续适航监察员手册》(CASM R1)——2004 年 9 月 15日颁布。

——用于指导适航维修监察员实施持续适航管理工作。

二、执照和培训管理
1.CCAR-60《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2004年 7 月送审。

——用于管理使用
或提供使用飞行模拟设备从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机组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获取飞行
近期经历的训练。

2.CCAR-61R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 年 8 月
1 日民航总局令第 51 号发布,199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
2 年 10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15 号第一次修订,200
3 年 6 月 1 日施行。

200
4 年第二次修订,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增加了
申办程序,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部分,7月送审。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附载一:咨询通告
AC-61-001(AC-51LFS-1 号)《关于对<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
颁发程序>的修改》——1999 年11 月 25 日发布。

AC-61-002《关于原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入民航后的补充训练和执照管理问题》——2002 年
8 月 2 日发布。

AC-61-003《关于飞行人员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说明》——2002 年 8 月 29 日发布。

AC-61-004《关于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2003 年 4 月 10 日发布。

AC-61-005《关于驾驶员英语无线电通信资格执照签注和飞行机组使用英语无线电通信有关
问题的通知》——2003 年 5 月28 日发布。

AC-61-006《关于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颁发、换发有关管理办法》——2003 年 11 月 13 日
发布。

AC-61-007《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 年 12 月
8 日发布。

AC-61-008《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2004 年 4 月 5 日发布。

附载二:管理文件
MD-FS-1996-018《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程序》——1996 年 11 月 20 日印发。

MD-FS-1996-019《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颁发程序》——1996 年11 月 20 日印发,部分被AC-61-001(AC-51LFS-1 号)修改》。

MD-FS-2003-01《关于国内单位选送飞行学生到国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有关
问题的通知》——2003 年 7 月21 日印发。

MD-FS-2003-02《关于启用飞机类别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17 日印发。

MD-FS-2003-03《关于飞行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申办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12 月26 日印发。

附载三:文件
民航飞发[1996]307 号《关于下发<民用飞行人员换发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1996 年 11
月 20 日印发。

民航飞发[2001]62 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 年
3 月 29 日印发。

附载四:明传电报
[2002]民航机号 1482《关于启用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系统的通知》——2002 年 7 月 3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890《关于购置计算机执照管理体系相关设置的通知》——2003 年 5 月 6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945《关于贯彻 CCAR-61 部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 年 5 月 13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1438《关于对不满足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要求的副驾驶换发执照有关问题的
通知》——2003 年 7 月 16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1695《关于启用新的飞行经历记录本的通知》——2003 年 8 月 15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2391《关于修改外送飞行学生训练大纲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3 日发。

[2003]民航机号 2403《关于规范<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的补充通知》——2003 年 11 月 5 日发。

[2004]民航机号 218《关于进一步明确飞行人员定期检查、熟练检查执照记录栏中签注问题的通知》——2004 年 1 月 6 日发。

[2004]民航机号 1241《关于对通用教员实践考试的通知》——2004 年 5 月 24 日发。

[2004]民航机号1565《对<关于军转民飞行人员补充训练和执照办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2004 年 6 月 24 日发。

[2004]民航机号 1609《关于中南局执照办理中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以及启用新的地面教员执
照申请表的通知》——2004年 6 月 28 日发。

3.CCAR-62FS《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1998 年 7 月 3 日民航总局令第
77 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章在 CCAR-141 和 CCAR-121 修订发布后废止。

附载:咨询通告
AC-62FS-001《关于贯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 年 9 月 22 日发布。

AC-62FS-1 号《关于对执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1999 年 2 月 24 日发布。

4.CCAR-6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 年 8
月 1 日民航总局令第 52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施行。

——用于规范民用航空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教员、学院合格证与等级的
申请、颁发与管理。

附载:民航总局文件飞发[2001]62 号《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 年 3 月 29 日印发。

(部分内容适用)
5.CCAR-65FS《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 年 10月 15 日民航总局令第 89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用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管理。

附载:信息通告
IB-FS-2000-2《飞行签派员资源管理训练》——2000 年 6月 23 日发布。

6.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 2 月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
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编号 CCAR-65;1995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编号为 CCAR
-65AA-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21 日民航总局令第 105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确定名为 CCAR-66FS《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04年 6 月进行第三次修订,7 月送审。

——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人员执照和资
格证书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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