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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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自费并自主选择核查
机构
6月15日前
广东 天津 湖北

3月15日前
4月30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6月20日前
11月30日前
4月30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5月31日前
9月底前
-
2月底前
2月20日前
4月底前
3月13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政府出资并分配
5月底前
6月20日前
重庆
10
碳交易试点--抵消机制
试点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试点、全国市场及其对能源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1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宏观目标

2020年目标
2009年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 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2014年9月, 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作出长期安排。 “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降低17%的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该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省。
截止至2015年4月3日中国碳市场成交量 (单位:万吨)
公开交易 协议转让
截止至2015年4月3日中国碳市场成交额 (单位:万元)
公开交易 协议转让
150 2548 6845 2453 69 210
深圳
3307
171
134
北京
62
1923 1477 783
天津
197
上海
82 27
天津
32 128
广东 湖北
3
全球碳市场发展渐成主流
39个国家和23个地区已采用 或计划采用碳定价(碳市场 及碳税)工具
4
中国碳市场建设基本思路
自上而下——全国范围

• • • • 项目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CCER) 国家登记注册系统建设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制定 重点企(事)业单位温报工作 全国统一碳市场顶层设计:世行碳市场准备伙 伴计划 • 颁布全国碳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将继续出台 • • • “两省五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试点各具特色,为未来全国碳市场建 设摸索道路、积累经验; 试点如何过渡到全国碳市场?
50 40 30 15
辽宁 17 北京 8 天津 4 河北 28 宁夏 26 山西 17 青海 25 山东 13 甘肃 21 陕西 7 河南21 江苏 25 安徽 15 上海 9 湖北 52 四川 31 重庆 3 浙江 19 湖南 7 江西 4 贵州 32 福建 11 云南 40 广西 8广东 32 深圳 3 海南 4
碳交易试点--立法情况
试点
上海 天津 广东 深圳 湖北 重庆
文件名称(人大决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8日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3〕112号)
2013年12月20日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政令第371号) 关于碳排放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
电力、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
2万吨以上
242
碳交易试点--配额分配
省市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
配额分配方法
第一年完全免费分配,电力、水务行业采用基准法,制造业基于行业基准和竞争博弈。
首个交易期无偿分配配额不低于90%,有偿分配包括认购和拍卖,拍卖比例不得低于配额总量3%。 一次性免费发放三年,电力、航空、机场、港口采用基准法;其它行业基于历史排放。 免费分配,现有设施:电力、热力基于历史碳强度,其它基于历史排放;新建设施采用基准法。 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电力、水泥和钢铁行业的大部分生产流程采用基准法,石化行业和另外三个行业的其余一小部分 生产流程基于历史排放。
其它约束机制
纳入信用记录并曝光,通知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 取消财政资助; 通报国资监管机构,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取消两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资格,以及3年内参与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 人评比的资格 不予受理下一年度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评估报告书
纳入 单位数量
工业:635 建筑:197
深圳
工业(电力、水务、制造业等)和建筑
公共建筑:2万平以上 机关建筑:1万平以上
上海 北京
10个工业: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和化纤; 7个非工业:航空、机场、港口、商场、宾馆、商务办公建筑和铁路站点 非工业: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和服务业 4个工业行业:电力、水泥、钢铁、石化
十二五目标

目标分解方案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各地节能分解目标的基础上,综合 考虑了各地“十二五”能源消费结构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森林碳汇潜 力等因素。 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努力早日达峰。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 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2015年6月30日李克强总理借出访法国之机宣 布)。
对差额部分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 • 价予以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 • 元的罚款,并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 • 以双倍扣除。 按照清缴期届满前一个月配额平均交易价 格的3倍予以处罚 • • •
重庆
我们有个多大规模的碳市场?
• 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年配额总量之和超 过欧盟的一半
1. 欧盟是统一市场,中国地方碳市场相对 独立 2. 中国碳市场试点交易品种单一:地方碳 配额现货、CCER现货,没有期货和期权交 易。
北京
京外CCER不得超过企业当年核 CCER、节能项目碳减 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来 不超过当年核发配额的5% 排量、林业碳汇项目 自与本市签署合作协议地区的 碳减排量 CCER
广东
不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CCER
70%以上的CCER来自于广东省 省内项目
天津
湖北 重庆
不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深圳 上海
使用比例
不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不超过配额数量的5%
信用类型
CCER
CCER
地域限制
无 无
时间、类型限制
-• 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 • CCER、节能项目减排量于2013年1 月1日后实际产生; • 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后开始实 施; • HFCs、PFCs、N2O、SF6气体及水 电项目除外 • CO2、CH4占50%; • 水电,煤、油和天然气(不含煤层气) 等化石能源的发电、供热和余能(含余 热、余压、余气)利用项目除外; • pre-CDM项目除外
上海 北京 广东 天津 湖北
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 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暂未公布
暂无
记入该企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 3年内不得享受纳入企业的融资支持和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建立碳排放权履约黑名单制度,将未履约企业纳入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报国资监管机构 不得受理未履约企业的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项目申报,不得通过该企业新建项 目的节能审查。 3年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将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年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 先评优活动
2014年01月15日 2012年10月30日 2014年03月19日 2014年04月04日 2014年04月23日 2014年04月26日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06月30日
北京
碳交易试点--覆盖范围
省市 纳入行业 纳入标准
(无特殊说明的为年碳排放量)
工业:5000吨以上(2014年3000吨)
16 851
重庆
7632 12985
深圳 北京
6967
上海
5876
广东
470
20441
湖北
重庆
抵消机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CCER)
林业碳汇, 10
黑龙江 17 新疆 49 内蒙古 40 吉林 14
垃圾焚烧发电, 17 燃料替代, 12 节能和提高能 效, 28 甲烷回收利用, 90 新能源与 可再生能 源, 442 生物质发电, 38 风电, 201 水电, 95
9
碳交易试点--MRV、履约
试点
深圳
上海
提交监测计划
无 12月31日前
提交排放报告
3月31日前 3月31日前
提交核查报告
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
核查付费方式
企业出资并自主选择核查机构 政府出资并分配 2014年政府出资并分配;
履约时间
6月30日前 6月1日至6月30日
北京

2月28日前
3月27日前
自下而上——地方层面
相关条例
• 研究确定全国碳市场排放总量及分配机制
5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
“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
数据来源: 中国国家统计年鉴(2012)、相关省市统计年鉴(2012)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9日一年时间内,七个试点全部启动并运行;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等5个试点已在2014年6月至7月完成首次履约。
不同交易品种的市场规模 (2011世界银行数据)
2%
10%
我们已经拥有一个几百亿
美元的市场了吗?
88% 现货 期权
13
碳交易试点市场价格走势
目前北京配额价格最高(51元/吨),其次为深圳(43元/吨),其他试点配额价格稳定在 20~25元/吨之间。 中国碳市场成交均价走势(单位:元/吨)
深圳(SZA13) 上海(SHEA15) 深圳(SZA14) 天津(TJEA) 北京(BEA) 广东(GDEA) 上海(SHEA13) 湖北(HBEA14) 上海(SHEA14) 重庆(CQEA-1)
免费分配,现有设施:电力、热力基于历史碳强度,其它基于历史排放;新建设施采用基准法。
免费分配,非电力企业采用历史法,电力企业采用历史法和标杆法。 政府预留储备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的8%)的30%用于拍卖。 免费分配、控排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主申报排放量-主管部门确定配额量-主管部门调整配额量(审定排放量与申报 排放量相差8%以上)”的方式分配配额。
122.97
60.00 51.25 39.4 29.47 27.0 26.0 25.0 29.78 21.00 25 30.74 39.64 50.00 41.11 25.8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截止到2015年3月底
碳交易试点市场交易情况
截止到至2014年4月3日底,各碳交易试点二级市场合计成交2135万吨,成交额合计7.38 亿元。(截止到6月5日,二级市场累计成交量2652.4万吨,累计成交金额9.09亿元)
2
中长期目标

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是长期稳定政策 -- 未来政策制度安排的主线
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十三五”力争逐步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考虑在适当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实施总量控制。
碳排放许可制度
对重点行业企业尝试碳排放许可配额制度,以碳排放配 额分配为依托。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设计全国碳交易制度体系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我国碳 排放交易市场。
不超过年度初始配额的 10% 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
CCER

仅限使用湖北境内产生的CCER 无
--• 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 项目不受此限); • 水电项目除外 11
CCER
CCER
碳交易试点 --未履约处罚
省市
深圳
直接处罚
强制扣除,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扣除,并 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配额平均价格3 倍的罚款 • • • • • •
工业:2万吨以上 非工业:1万吨以上 1万吨以上 2万吨以上 (2014年后:工业降低到1万吨, 非工业为5千吨以上) 2万吨以上 能耗6万吨标煤以上
191 415(2014) 543(2015) 202(2014) 193(2015) 114 138
广东
天津 湖北
(2014年后将扩大到其它工业行业以及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 非工业单位) 5个工业行业: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 12个工业行业:电力和热力、有色金属、钢铁、化工、水泥、石化、汽车制 造、玻璃、化纤、造纸、医药、食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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