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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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储存,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第三条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灌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六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操作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4、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第七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储存负全责;

2、至少每月组织班组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现场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半年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危害辨识并告知员工;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落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检维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5、抓好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6、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第八条供电、仪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完好,每季度检查一次;

2、确保监控、监视仪器的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

3、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的准确性。

第九条设备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定期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测、检验;

2、每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给所在车间并督促整改;

3、组织落实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检维修必须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生产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可靠的工艺指标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2、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考核工艺指标;

3、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处理,组织

应急救援并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安全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2、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每季度对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定点承包副总经理承包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存档。

第三章公司目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第十二条关键装置:干吸装置、硫酸一车间余热锅炉、硫酸二车间余热锅炉、3.0MW发电机组、7.5MW发电机组、甲醛氧化炉、硝酸氨氧化炉、硝酸三合一机组、硝盐氨氧化炉、锅炉、煤气炉、吹风气回收余热锅炉、压缩机、变换炉、铜塔、氨合成塔、氨冷器、脱C吸收塔、碳化塔。

第十三条重点部位:中和浓缩、液氨贮槽、甲醇贮槽、甲醛贮槽、物资部氧气乙炔瓶仓库、两钠堆场、大气柜。

第四章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分片监管

第十四条关键装置由以下领导定点分片监管:

1、硫酸一车间余热锅炉、硫酸二车间余热锅炉由副总经理闻明监管。

2、关键装置干吸装置、硝酸氨氧化炉、硝酸三合一机组、硝盐氨氧化炉、甲醛氧化炉由副总经理刘雄才监管。

3、3.0MW发电机组、7.5MW发电机组由副总经理张建勇监管。

4、关键装置锅炉、煤气炉、吹风气回收余热锅炉、压缩机、变换炉、脱C吸收塔由合成氨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洪监管。

5、关键装置铜塔、氨合成塔、氨冷器、碳化塔由合成氨分公司总工程师杜峰监管。

第十五条重点部位由以下领导定点分片监管:

1、重点部位两钠堆场、甲醇贮槽、甲醛贮槽由副总经理刘雄才监管。

2、重点部位中和浓缩由副总经理耿崇显监管。

3、重点部位大气柜、液氨储槽由合成氨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洪监管。

4、重点部位物资部氧气乙炔瓶仓库由副总经理孟宪涛监管。

第十六条负责该片区的领导至少每月到该片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安全检查、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应将副总经理参加安全活动内容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对各车间、部门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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