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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摘要:增值税是国家流转税的主体,它具有价外税所独有的税负转嫁特点,大家一般对增

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露税上,而通常对运用合理的方法来进行筹划避税不是很了解。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正确的认识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依据正确的原则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字: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销售方式政策优惠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在企业缴纳的税额中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虽然说增值税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筹划的。但是,在筹划的实际操作中又要遵守相关法律律法规,注意一些原则性问题和纳税筹划所具有的风险。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弄得不好就容易变成偷税、漏税,这也就成了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在筹划中一定要注意它的合法性,本文在此对一些基本常见的筹划方法做了如下阐述。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加额和货物进口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Tax Planning),又称为税收筹划、纳税策划等。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涉税业务事先筹划和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也就是指企业内部通过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尽可能地节约企业的增值税纳税额,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从而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对会计来说筹划点也比较多。现阶段我国企业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分析

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其实也是就是对税率的筹划。在我国税法上,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不同,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只有少数几类货物适用于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3%,它是以销售额为税基进行增值税的计算,且不允许抵扣税额,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缴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两者互有利弊,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根据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确定纳税人身份

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健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一般来说,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更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把这一数值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我们假设当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收率为3%时,增值率等于3%除以17%,等于17.65%,这说明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这当中又分为在含税销售额下的税负平衡点和不含税情况下的税负平衡点,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筹划的方案,所以对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赘述了。

三、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筹划

这种筹划方式总体来说也是对税率的一种筹划。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

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是面向同一购买者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这也就达到了企业通过对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筹划来降低增值税的目的了。

四、几种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这类筹划方式主要是对销售额的筹划。具体又分为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促销方式的选择。

(一)委托代销方式

委托代销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代理方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对代理方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5%的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代理方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这对于代理方来讲则是商品销售的一个环节,应按其获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和代理方的税务处理都不同,总体税负也就不相同,合理的选择代销方式,同时确立合理的代销价格都可以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二)促销方式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的促销方式有: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返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礼品销售等。企业采用促销方式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为企业招揽消费人群,实际上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让利行为。增值税对于这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有着不同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纳税人应该熟练地掌握这些销售方式及其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1、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

这里的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就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为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活动,所以销售额与收购价款是不能相互抵减的。

2、打折销售

商品打折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关健两点:第一,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第二.这里的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格折扣,“先打折再销售,折扣在前,销售在后”。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金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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