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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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摘要]当前干部队伍呈现年轻化的趋势,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随之日益突
出。文章以“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当前“70后”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并从廉政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及执法等方面提出防范观点。
[关键词]职务犯罪;法治意识;廉政教育;监督管理
近年来,干部年轻化的趋势日渐突出,一方面给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年轻干部社会阅历较浅,意志较为单薄,特别是一些干部由于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导致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
“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案发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出生在70年代的职务犯罪。据有关统计,2012年以来,福建某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9件68人,其中涉及“70后”年轻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就有31件3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0%。
一、“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额大,犯罪频率高,敛财速度惊人
“70后”职务犯罪嫌疑人通常年轻气盛,对工作饱含热情同时亦容易走上迷途,且胆大妄为,犯罪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犯罪嫌疑人敛财多与其负责的工作任务息息相关,多出现“一事一贪”、“一事一贿”的情况,如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贪污案件作案人利用职务便利集中于一两次大肆敛财,权钱交易受贿人则集中在三至五年时间内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敛财速度快,数额大。如查办的某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首次作案实年仅36岁)在两年间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次数额高达60万元人民币。
(二)文化程度高,专业水平高,身居要职
随着干部队伍的不断增强,职务犯罪人员的学历越来越高,特别是在“70后”的年轻干部队伍中。上述统计的34名犯罪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30人,占88%。他们或毕业于与现任职务有关的专业科班,或长期在业务一线工作,熟练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在本系统中堪称“业务能手”。在任职单位凭其专业技能水平被委以重任,掌握重要决策权或管理权,或是担任重点项目建设的负责人。
(三)犯罪手段智能化趋势明显,增加查处难度
因“70后”年轻干部学历较高,且多为专科出身,在工作中容易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其牟利。如在招标中,设定关键参数、特殊条款等保证潜在中标人顺利中标;以入干股形式合作,利用自身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股分红;或以亲戚名义与请托人签订代理合同,以收取代理费名义收受贿赂等;交易多为一
对一的现金交易,犯罪所得多用于挥霍、摆阔气或用于买房、买车或用于炒股。这些都极大增加了发现、查办腐败的难度。
(四)涉案领域较为集中,窝串案突出
上述统计的数据显示出,“70后”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发案领域集中在与民生民利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市政工程建设等领域。一些手握实权的年轻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贪污、多头受贿多发出现。2013年厦门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为监督重点,延伸至工程招投标、财政审核、安全监督、验收、付款等环节,摸排被调查对象密切联系人,深挖查办该领域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渎职犯罪1件1人,其中涉及“70后”的干部共计5件5人。
二、“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与传统的职务犯罪“59岁现象”不同,“59岁现象”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在临退休前的一种扭曲心态,认为再不捞钱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而“70后”年轻干部犯罪反映出一些年轻干部的贪欲强烈,肆无忌惮,认为权力至上,有权不用即为浪费。究其具体原因,主要有:
(一)70后年轻干部法治意识较淡薄
一方面,在国企、国有事业单位中“70后”年轻干部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占多数,在校期间接触法治教育较少,没有养成基本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将处在较高位置的领导干部以及临近退休的干部列为廉政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认为年轻干部接受过高等教育,廉洁自律意识强,故忽视了在工作中对其廉政、法纪教育,导致法治观念淡薄,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当前大部分年轻干部普遍认为只要自己不去刁难他人,不向他人索要,“兄弟”主动送上门的钱就可以拿,就两个人之间的事谁也不知道;过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是一种礼尚往来的社会现象。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了这些年轻干部容易被一些所谓的“感情投资”所利用,在长期的感情笼络中最终走向犯罪。
(二)“70后”年轻干部社会阅历较浅,理想信念不坚定
“70后”年轻干部多处一线工作,工作中经常与供应商、开发商等打交道,社会身份与经济实力的不平衡,虚荣、攀比的扭曲心理刺激了年轻干部腐败心理,在面对金钱诱惑时,思想防线一触即溃。如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悔过书写到“因生性好玩、性格外向,施工方就投其所好,拉其吃喝玩乐,出入一些高端娱乐场所,在一声声陈总、陈哥的讨好声中,在纸醉金迷的夜生活里,不禁飘飘然,开始放松了警惕,开始安于享乐,和他们称兄道弟做起了酒肉朋友,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自己手中的职务便利为他们工程大开绿灯,并收受谢礼”。另一方面,受盲目从众、侥幸心理驱使,认为行受贿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只要行为隐蔽、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赃款赃物处理巧妙或是事后将款项归还就可以不被发现或处理。在一次次小额犯罪顺利得手后,便逐渐刺激其贪欲,从小腐败演变成
大腐败,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助长腐败态势
“70后”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应是相关制度不健全。一是重业绩,轻管理,考核机制流于形式。对于干部的考核,偏重其业务能力及工作成绩,忽视了个人品质、职业素养方面的考察;单位内设的纪检部门、相关领导未采取有效的教育管理办法,对年轻干部的个人品质方面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在相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领导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集中在少数人甚至是个人手中,为个人或团体的腐败行为创造有利时机。2011年至2012年间,厦门某区检察院查办发生在教育系统教学设备采购环节的腐败案件中,先后查处了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5件5人,均系享有采购决策权、执行权的工作人员,因权力集中,无法相互制约监督,滋长腐败。再如,查办系列市政工程建设腐败案件显示出,一些代建单位指派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就只有一两人,却集中享有了现场复核、变更确认、进度款拨付的审批等综合权力,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三是监督不到位。当前众多的机关、企事业中不缺乏监督,如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现实中诸类监督均未发挥实质效果。如查办的某拆迁部门负责人陈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未按有关规定组织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及被征收人对苗圃苗木进行现场核实丈量,明知其他工作人员在项目征地地上物清点花名册及评估报告中有虚报成分,仍按请托人的要求予以签字确认,无视评估公司等社会中介监督的存在,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五千余万元;再如在招标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本应是公正的第三方,但在实际中,业主方、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合谋,暗箱操作,共同操纵招标工作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查办的招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中,就频频出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利用负责招标代理事项中与产品供应商合谋,通过量身定制条款,谋取中标优势后收取贿赂的案件。三、预防对策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与廉洁意识
年轻干部自身在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应注重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纪知识教育,以增强自我警觉性;单位应将年轻干部列入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之列,有针对性地通过党校培训、廉政讲座、宣传典型事例及先进精神、违法案例剖析及警示教育等形式以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廉洁自律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健全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机制,坚持学识、品质及能力、经验并重,避免片面追求干部年轻化;构建权力制衡制度,明确界定监管部门、复核部门及执行部门的权力范围,分工配合,有效运行;坚持干部的定期考核,针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或是享有实权岗位的干部应加强岗位流动,避免形成“岗位优势”。
(三)强化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