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金府[2012]265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金府〔2012〕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