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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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纷争,当事人愿意在日本法院或者 厦门国际商事仲裁机关审理”。
风险所在:约定无效
5、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案例:山东山水集团VS西班牙XX公司仲裁案 “本合同的有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伦敦
国际仲裁院,依据英国法律在伦敦进行仲裁 ,仲裁的官方语言为英文,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风险所在: A、仲裁成本,高额 案例:浙江海运集团轮船购买仲裁案 B、仲裁语言,不熟练 C、仲裁程序,不熟悉 D、适用法律,未知因素多 案例:银联公司VS日照裕和公司木薯干案 E、仲裁结果,不确定因素大 案例:浙江海运集团轮船购买仲裁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5:“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按 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尚未成立,不能 当然推定CIETAC享有管辖权。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6:“有关本合同的纠纷,应提交潍坊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开庭地点约定不明确。 法国珀斯;澳大利亚珀斯;印度珀斯。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0:韩国新潮商社VS四川欧亚经贸公司案 “因双方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第三国商
业仲裁委员会依据商业仲裁条款而最终裁决”。 评析:约定的外国仲裁机构未具体指明。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1:“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卖方选择伦敦 糖业协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评析:当事人单方享有选择仲裁机构的权利,
评析:潍坊贸促会内部没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不能推定CIETAC享有管辖权。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7:青岛贤达印刷公司VS青岛登凯公司案
“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青岛分会寻求仲裁。 仲裁地点为青岛市”。
评析:仲裁委员会青岛分会不存在,可以由 CIETAC管辖。
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风险来自多方面:
一、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方面的风险 三、进口国海关政策问题 四、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五、争议解决方式风险 六、仲裁条款常见问题
一、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1、没有书面合同;出口订单不代表合同。
2、合同主体 (中间商;代理商;外国公司中国代表处) 案例:青岛华硕食品公司VS韩国XX公司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中国包装设计公司VS荷兰SCA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 会(FITIC)仲裁”。 评析:仲裁机构新旧名称的变化。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不 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合同语言 案例:海尔物流公司VS锐得物流公司仲裁案
4、合同原件;格式合同;传真签约的风险性。 案例:山东晨曦集团VS香港S&J公司仲裁案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付款方式方面的风险
1、承兑交单;付款赎单;信用证;T/T。 2、信用证项软条款问题(如:客检证书)。
三、进口国海关政策问题
土耳其、印度海关的一些特殊规定 案例:莱芜一成食品公司VS土耳其XX公司 案例:临沂富沃德进出口公司VS阿联酋XX公司
构成显失公平,仲裁条款无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2:北京甲公司VS北京乙公司仲裁案
“本合同的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解决。甲方选择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仲裁”。
评析:单方选择仲裁机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3:液化空气青岛公司VS临沂隆兴公司案
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商 事仲裁院仲裁”。
案例15:美国百事可乐公司VS四川百事可乐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仲裁”。
评析:选择了两个仲裁机构,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6:“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由双方共同选定 的一名仲裁员(第三国国籍)独任裁决,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四、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合同履行中的主体变更问题
案例:临沂富沃德进出口公司VS印度XX公司
五、争议解决方式风险
1、争议解决方式未做约定 风险所在:无所适从
2、约定在外国法院诉讼 风险所在: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3、约定在中国法院诉讼 风险所在: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4、诉讼和仲裁多重约定 案例:厦门樱织服装公司VS日本喜佳思案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 决的争议,将由位于北京或上海(选离甲方工 厂远的一个)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裁决”。
评析:确定距离(北京520公里,上海500公里)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4:齐鲁制药厂VS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评析: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可以确定 仲裁机构。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3:北京四建VS河北安昌木制品公司案 “双方协商不成时,到有管辖权的机构仲裁”
。 评析:约定不明确,仲裁条款无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4:上海岩崎照明器材公司VS威信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提交青岛市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仲裁机构名称模糊,仲裁机构不存在。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8:香港捷成洋行VS中化天津公司仲裁案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按照北京仲裁
法院的国际仲裁章程进行仲裁”。 评析:当事人约定了实际不存在的仲裁机构。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9:山东XX公司VS香港XX公司铁矿砂买卖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开庭地点在珀斯,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结论:在涉外经济贸易领域里,争议 解决方式未做约定、约定中国法院/外国 法院诉讼、约定外国仲裁,都存在一定 程度的风险和弊病。
建议: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中国仲裁 机构仲裁为最佳选择。
六、仲裁条款常见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
风险所在:约定无效
5、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案例:山东山水集团VS西班牙XX公司仲裁案 “本合同的有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伦敦
国际仲裁院,依据英国法律在伦敦进行仲裁 ,仲裁的官方语言为英文,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风险所在: A、仲裁成本,高额 案例:浙江海运集团轮船购买仲裁案 B、仲裁语言,不熟练 C、仲裁程序,不熟悉 D、适用法律,未知因素多 案例:银联公司VS日照裕和公司木薯干案 E、仲裁结果,不确定因素大 案例:浙江海运集团轮船购买仲裁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5:“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按 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尚未成立,不能 当然推定CIETAC享有管辖权。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6:“有关本合同的纠纷,应提交潍坊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开庭地点约定不明确。 法国珀斯;澳大利亚珀斯;印度珀斯。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0:韩国新潮商社VS四川欧亚经贸公司案 “因双方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第三国商
业仲裁委员会依据商业仲裁条款而最终裁决”。 评析:约定的外国仲裁机构未具体指明。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1:“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由卖方选择伦敦 糖业协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评析:当事人单方享有选择仲裁机构的权利,
评析:潍坊贸促会内部没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不能推定CIETAC享有管辖权。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7:青岛贤达印刷公司VS青岛登凯公司案
“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青岛分会寻求仲裁。 仲裁地点为青岛市”。
评析:仲裁委员会青岛分会不存在,可以由 CIETAC管辖。
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风险来自多方面:
一、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方面的风险 三、进口国海关政策问题 四、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五、争议解决方式风险 六、仲裁条款常见问题
一、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1、没有书面合同;出口订单不代表合同。
2、合同主体 (中间商;代理商;外国公司中国代表处) 案例:青岛华硕食品公司VS韩国XX公司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中国包装设计公司VS荷兰SCA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 会(FITIC)仲裁”。 评析:仲裁机构新旧名称的变化。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不 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合同语言 案例:海尔物流公司VS锐得物流公司仲裁案
4、合同原件;格式合同;传真签约的风险性。 案例:山东晨曦集团VS香港S&J公司仲裁案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付款方式方面的风险
1、承兑交单;付款赎单;信用证;T/T。 2、信用证项软条款问题(如:客检证书)。
三、进口国海关政策问题
土耳其、印度海关的一些特殊规定 案例:莱芜一成食品公司VS土耳其XX公司 案例:临沂富沃德进出口公司VS阿联酋XX公司
构成显失公平,仲裁条款无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2:北京甲公司VS北京乙公司仲裁案
“本合同的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解决。甲方选择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仲裁”。
评析:单方选择仲裁机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3:液化空气青岛公司VS临沂隆兴公司案
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商 事仲裁院仲裁”。
案例15:美国百事可乐公司VS四川百事可乐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仲裁”。
评析:选择了两个仲裁机构,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6:“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由双方共同选定 的一名仲裁员(第三国国籍)独任裁决,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四、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合同履行中的主体变更问题
案例:临沂富沃德进出口公司VS印度XX公司
五、争议解决方式风险
1、争议解决方式未做约定 风险所在:无所适从
2、约定在外国法院诉讼 风险所在:中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3、约定在中国法院诉讼 风险所在: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4、诉讼和仲裁多重约定 案例:厦门樱织服装公司VS日本喜佳思案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 决的争议,将由位于北京或上海(选离甲方工 厂远的一个)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裁决”。
评析:确定距离(北京520公里,上海500公里)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14:齐鲁制药厂VS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评析: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可以确定 仲裁机构。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3:北京四建VS河北安昌木制品公司案 “双方协商不成时,到有管辖权的机构仲裁”
。 评析:约定不明确,仲裁条款无效。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4:上海岩崎照明器材公司VS威信公司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提交青岛市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评析:仲裁机构名称模糊,仲裁机构不存在。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8:香港捷成洋行VS中化天津公司仲裁案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按照北京仲裁
法院的国际仲裁章程进行仲裁”。 评析:当事人约定了实际不存在的仲裁机构。
常见瑕疵仲裁条款
案例9:山东XX公司VS香港XX公司铁矿砂买卖案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开庭地点在珀斯,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结论:在涉外经济贸易领域里,争议 解决方式未做约定、约定中国法院/外国 法院诉讼、约定外国仲裁,都存在一定 程度的风险和弊病。
建议: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中国仲裁 机构仲裁为最佳选择。
六、仲裁条款常见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