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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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分管公证工作
李淑英
个人简介:李淑英,女,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7月出生,系乐亭县,主要工作简历:1985.8—1989.4蔡庄乡政府工作;1989.4-1989.9,马头营镇镇工作;1989.9-1994.2,新开口乡政府工作;1994.2-1998.12,蔡庄管理区工作;1998.12-2000.7毛庄乡、庞各庄乡政府工作;2007.7至今,乐亭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办公需要
3、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4、受理电话:462580
乐亭县司法局
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流程图
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办公需要
3、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4、受理电话:4625805
乐亭县司法局
机关内部财务支配项目流程图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需领导审批的
项目名称:接待信访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信访条例》
公开形式:告知
职权范围:分管纪检工作
内部科室设置
序号
部门设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政治处
张艳斌
4625897
2
办公室
王彩玲
4625805
3
基层科
孟繁盛
4625872
4
公律科
王立欣
4625887
5
宣教科
唐树平
4625882
6
公证处
胡素华
4625828
科室职责
政治处
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2、主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公律科
1、负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组织培训。
2、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律师业务活动。
3、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4、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宣教科(挂乐亭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拟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职权范围: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孟繁宏
个人简介:孟繁宏,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5年3月出生,系乐亭县乐亭镇,主要工作简历:1976.10—1978.05,唐山副食品公司职工;1978.05—1980.04,秦皇岛技工学校学生;1980.04—1988.01,乐亭县商业局职工、干部(1985.11转干);1988.01—1993.02,乐亭县物资局人事监察股股长;1985.09-1988.07,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3.02—1993.07,乐亭县新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3.07—1996.03,乐亭县新口乡党委书记;1996.03—1999.04,乐亭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1999.04—2003.04,乐亭县政协经济科科长;2003.04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管理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4、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基层科
1、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调解处理。
2、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3、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与帮教工作。
职权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类 别
承办科室
1
人员奖惩
内部管理
政治处
2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内部管理
基层科
10
法律援助工作
行政确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内容
项目名称:人员奖惩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任免条例、国家公务员条例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政治处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 苗振刚
2、受理电话:4625897
项目名称: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局车辆管理办法和局财务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公事
3、受理电话:4625805
项目名称:机关内部财务支配权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局财务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律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立欣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监督、管理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职权范围:分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律函招生工作
刘江波
个人简介:刘江波,女,汉族,群众,大专文化,1960年1月出生,系乐亭县毛庄乡,主要工作简历:1982.07—1984.10, 乐亭县乐亭镇中学教师;1984.10—1989.12,乐亭县体委干部,(1983.11-1986.11唐山教育学院数学系 大专);1989.12—2003.08,乐亭县民政局干部;2003.08—2004.09,乐亭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2004.09至今 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
办公室
3
接待信访
内部管理
基层科
4
机关内部财务支配权
内部管理
办公室
5
大宗物品采购权
内部管理
办公室
6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监督检查
公律科
7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
监督检查
公律科
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
监督检查
基层科
9
对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
监督检查
职权范围:分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王国良
个人简介:王国良,男,汉族,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61年12月出生,系乐亭县庞各庄乡,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4.05,乐亭县陶庄公社团委书记;1984.05—1989.04, 乐亭县阁楼坨乡副乡长;1989.04—1994.05,乐亭县陶庄乡副乡长;1994.05—1995.12,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副乡长;1995.12—1997.01,乐亭县崔魏埝管理区党委副书记;1997.01—1998.02,乐亭县阎各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02—2001.04,乐亭县乐亭镇党委副书记(1999.11明确副科级);2001.04—2002.04 ,乐亭县乐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2.04—2003.12,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2003.1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职权范围:分管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杨伟
个人简介:杨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9月出生,系乐亭县汤家河镇,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6.04,乐亭县文教局、图书馆干部;1986.04—1997.06 乐亭县政府办公室干部;1997.06—1999.04 乐亭县政府办公室副局级秘书;1999.04—2002.02 乐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2002.0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
3、负责老干部工作。
办公室
1、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5、负责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6、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和装备使用情况。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全称:乐亭县司法局
三、部门地址:河北省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联系电话:4625805
五、部门负责人:苗振刚
领导班子
苗振刚
个人简介:苗振刚,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4年4月出生,系乐亭县新寨镇,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4.07, 乐亭县阁楼坨公社团委书记;1984.07—1990.04,乐亭县委办公室干部;1990.04—1992.04,乐亭县委研究室副主任;1992.04—1993.04,乐亭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副局级);1993.04—1996.05,乐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6.05—2000.10,乐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史研究室主任(正科)(1995.09-1998.07 河北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函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大专);2000.10—2002.02,乐亭县司法局局长,(1999.09-2001.12 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大学;其间2001.05-2002.11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05-2004.05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大学)
公开范围:当事人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理条件: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条件
3、程序:随项目办理
4、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5、受理电话:4625872
项目名称:大宗物品采购权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律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立欣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条
乐亭县司法局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流程图
依据:《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
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工作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来自百度文库:刘臣清
2、办理条件: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司法局行政职权
2007年9月20日
机构简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实施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4、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节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计财装备工作。
李淑英
个人简介:李淑英,女,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7月出生,系乐亭县,主要工作简历:1985.8—1989.4蔡庄乡政府工作;1989.4-1989.9,马头营镇镇工作;1989.9-1994.2,新开口乡政府工作;1994.2-1998.12,蔡庄管理区工作;1998.12-2000.7毛庄乡、庞各庄乡政府工作;2007.7至今,乐亭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办公需要
3、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4、受理电话:462580
乐亭县司法局
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流程图
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办公需要
3、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4、受理电话:4625805
乐亭县司法局
机关内部财务支配项目流程图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需领导审批的
项目名称:接待信访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信访条例》
公开形式:告知
职权范围:分管纪检工作
内部科室设置
序号
部门设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政治处
张艳斌
4625897
2
办公室
王彩玲
4625805
3
基层科
孟繁盛
4625872
4
公律科
王立欣
4625887
5
宣教科
唐树平
4625882
6
公证处
胡素华
4625828
科室职责
政治处
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2、主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公律科
1、负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组织培训。
2、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律师业务活动。
3、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4、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宣教科(挂乐亭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拟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职权范围: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孟繁宏
个人简介:孟繁宏,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5年3月出生,系乐亭县乐亭镇,主要工作简历:1976.10—1978.05,唐山副食品公司职工;1978.05—1980.04,秦皇岛技工学校学生;1980.04—1988.01,乐亭县商业局职工、干部(1985.11转干);1988.01—1993.02,乐亭县物资局人事监察股股长;1985.09-1988.07,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3.02—1993.07,乐亭县新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3.07—1996.03,乐亭县新口乡党委书记;1996.03—1999.04,乐亭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1999.04—2003.04,乐亭县政协经济科科长;2003.04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管理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4、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基层科
1、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调解处理。
2、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3、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与帮教工作。
职权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类 别
承办科室
1
人员奖惩
内部管理
政治处
2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内部管理
基层科
10
法律援助工作
行政确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内容
项目名称:人员奖惩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任免条例、国家公务员条例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政治处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 苗振刚
2、受理电话:4625897
项目名称: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局车辆管理办法和局财务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办公室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彩玲
2、办理条件:公事
3、受理电话:4625805
项目名称:机关内部财务支配权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局财务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告知
公开范围:内部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律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立欣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监督、管理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职权范围:分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律函招生工作
刘江波
个人简介:刘江波,女,汉族,群众,大专文化,1960年1月出生,系乐亭县毛庄乡,主要工作简历:1982.07—1984.10, 乐亭县乐亭镇中学教师;1984.10—1989.12,乐亭县体委干部,(1983.11-1986.11唐山教育学院数学系 大专);1989.12—2003.08,乐亭县民政局干部;2003.08—2004.09,乐亭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2004.09至今 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
办公室
3
接待信访
内部管理
基层科
4
机关内部财务支配权
内部管理
办公室
5
大宗物品采购权
内部管理
办公室
6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监督检查
公律科
7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
监督检查
公律科
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
监督检查
基层科
9
对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
监督检查
职权范围:分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148”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王国良
个人简介:王国良,男,汉族,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61年12月出生,系乐亭县庞各庄乡,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4.05,乐亭县陶庄公社团委书记;1984.05—1989.04, 乐亭县阁楼坨乡副乡长;1989.04—1994.05,乐亭县陶庄乡副乡长;1994.05—1995.12,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副乡长;1995.12—1997.01,乐亭县崔魏埝管理区党委副书记;1997.01—1998.02,乐亭县阎各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02—2001.04,乐亭县乐亭镇党委副书记(1999.11明确副科级);2001.04—2002.04 ,乐亭县乐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2.04—2003.12,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2003.1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职权范围:分管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杨伟
个人简介:杨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9月出生,系乐亭县汤家河镇,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6.04,乐亭县文教局、图书馆干部;1986.04—1997.06 乐亭县政府办公室干部;1997.06—1999.04 乐亭县政府办公室副局级秘书;1999.04—2002.02 乐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2002.0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副局长
3、负责老干部工作。
办公室
1、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5、负责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6、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和装备使用情况。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全称:乐亭县司法局
三、部门地址:河北省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联系电话:4625805
五、部门负责人:苗振刚
领导班子
苗振刚
个人简介:苗振刚,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4年4月出生,系乐亭县新寨镇,主要工作简历:1982.09—1984.07, 乐亭县阁楼坨公社团委书记;1984.07—1990.04,乐亭县委办公室干部;1990.04—1992.04,乐亭县委研究室副主任;1992.04—1993.04,乐亭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副局级);1993.04—1996.05,乐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6.05—2000.10,乐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史研究室主任(正科)(1995.09-1998.07 河北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函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大专);2000.10—2002.02,乐亭县司法局局长,(1999.09-2001.12 河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大学;其间2001.05-2002.11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2至今,乐亭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05-2004.05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大学)
公开范围:当事人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理条件: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条件
3、程序:随项目办理
4、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5、受理电话:4625872
项目名称:大宗物品采购权
项目类别:内部管理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公律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王立欣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乐亭县司法局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指导程序流程图
项目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
项目类别: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条
乐亭县司法局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流程图
依据:《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
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工作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来自百度文库:刘臣清
2、办理条件: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司法局行政职权
2007年9月20日
机构简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实施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
公开形式:公示栏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承办科室:基层科
项目介绍:
1、承办责任人:孟繁盛
2、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
3、受理电话:4625887
4、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节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计财装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