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物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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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业费标准

简述:国家物业费标准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国家物业费标准

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你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要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也明确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如果你签了,就表示同意了。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开收日期是自你接收房屋时开始计算,现在公认的接收房屋一般以你领取了房屋钥匙为准,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正规的物业公司会通知你交接房屋后让你签个接收房屋的文件,这样就很明确了。如果你没有按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也没有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按理不应该收取之前的物业费,但实际情况是,你再看一看购房合同,上面有交房时的有关条款,看后你就明白,即使你不接受房屋,很可能也得交物业费。

下面参考广东东莞的物业标准: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级收费 2.4元/平方米

二级收费 1.8元/平方米

三级收费 1.4元/平方米

四级收费 1.1元/平方米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 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原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公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1999]122号)及市物价局原核定的住宅和商铺(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及其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过去有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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